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883055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0.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精神,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港区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一)加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港区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或由高校院所单独建立的

2、各级研发和检测机构,当年研发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并开展服务的,按照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孵化器在港区设立孵化器(加速器)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

3、励。在上级对相应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开展年度绩效考评中,对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嘉兴市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孵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三)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

4、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不列入D类。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费用投入的,对当年度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在A类和B类的,给予下降一档。(四)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五)推

5、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100O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增幅达到15%以上的,对企业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六)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对承担省级以上“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符合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并列入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业科技园区、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重大专项。(七)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

6、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配套支持,对其在建设期内申报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每年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配套,连续支持三年。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Ll配套支持,对其在建设期内申报立项的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按嘉兴市有关创新企业研究院相关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

7、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在沪杭创新要素集聚区新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工作站每年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如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2名及以上院士的,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按每名院士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工作站工作经费补助。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八)支持加快成果转化。对符合港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

8、奖励,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通过竞价(拍卖)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给予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均指第一项目完成单位(

9、个人)。对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个人)、第三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奖励的60%、30%给予一次性奖励。五、健全科技金融体系(十)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设立总规模2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十一)推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设。探索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港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或阶段参股投资初创期企业。对注册且备案在港区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投向港区企业的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给予创业投资企业三年内综合贡献情况全额奖励。六、附则(十二)上

10、述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十三)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港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十四)企业享受“一事一议”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等政策仍可享受;科技服务业当年纳统奖励、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等政策与企业综合贡献情况挂钩,其他不与企业综合贡献情况挂钩。(十五)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十六)上述政策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省级科技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政策执行。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且不

11、存在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港区办(2020)49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附件:1.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3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4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租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5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6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

12、港区)创业投资基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申请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的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属于港区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或由高校院所单独在港区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或检测机构;(二)申报主体属于港区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须已申请“共建创新载体”类创新券,属于高校院所单独注册的研发或检测机构须已开展创新券服务;(三)申报主体所购设备属于研发或检测类设备;(四)申报主体拥有研发或检测人员6人及以上。二、奖励标准对

13、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或由高校院所单独建立的各级研发和检测机构,当年研发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并开展服务的,按照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信息表;(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创新券使用或服务记录证明(包括创新券电子券、使用或服务记录截图等);(四)共建创新载体协议或成立研发/检测机构的批复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当年新购置的研发或检测设备清单、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支付凭证;(六)研发或检测人员工资关系证明;(七)研发

14、或检测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四、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附件:1-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信息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奖励信息表申报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创新载体(研发或检测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共建研发或检测场所面积(平方米)研发或检测人员数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数新购研发设备金额(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万元)申请奖励

15、金额(万元)主要研究服务内容当年研发或检测服务情况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一、申报条件申请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

16、港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且科技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由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核准新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二、奖励标准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申请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科技服务业小升规”项目奖励信息表;(二)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17、上年度1-12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并加盖公章。四、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附件:2-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科技服务业小升规”项目奖励信息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科技服务业小升规”项目奖励信息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经济指标产值(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实缴税金(万元)土地面积(平方米)职工人数(人)申请奖励合计(万元)产品概述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

18、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结合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一)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100o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增幅达到15%以上(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算)。(二)企业注册并正常使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反映实际的研发费用投入。(三)申报企业必须在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申报企业不得出现环保、安全、税务等方面涉及一票否决的情况或存在

19、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五)申报企业已在各类专项资金中享受过研发费用支出补助或奖励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二、奖励标准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IOoO万元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增幅达到15%以上的,对企业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二)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当年度及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佐证材料;(三)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及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审计报告。四、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

20、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五、注意事项(一)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税务部门无法采集到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不予补助。(二)经税务机关后续核查调减企业研发费用的,补助金额相应核减。若已拨付补助资金超过核减后应拨付金额的,企业应主动退回。(三)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经费的,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科技计划诚信档案,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附件:3-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浙江乍浦经泓陵区(嘉兴港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当年度研

21、发费用(万元)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万元)研发费用增幅(%)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收入增幅(%)是否正确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口是口否是否连续两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是口否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口是口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BCD是否在各类专项资金中享受过研发费用支出补助或奖励政策口是口否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租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条

22、件申请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实验室等)租金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港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在上海和杭州创新要素集聚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应在6人及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30%及以上;(四)研发机构是指独立的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在企业技术研发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五)研发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开展与在港区依托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科研活动,同时拥有一定的研发、检测设备;(六)申报企业应具备嘉兴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的资格。二、补助标准鼓励国家高新技

23、术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在沪杭创新要素集聚区新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三、申报材料(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租金补助信息表;(二)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嘉兴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三)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研发经费支出)复印件;(四)研发人员工资关系证明;(五)研发机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六)研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七)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研发机构管理制度及科研检测设备清单。四、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

24、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附件:4-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租金补助信息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杭设立研发机构租金补助信息表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高企认定时间嘉兴研发(或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外设研发机构名称地址成立时间研发人员数(人)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占比租用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年)合同金额(万元)年租金(万元)实际支付租金(万元)科研设备金额(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科

25、技创新活动情况(包含主要研发内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获奖情况等内容)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港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与产业紧密结合,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属于港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港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三)以企业为主体,由

26、港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牵头申报实施,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应是近三年内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或者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五)科技成果自实施以来,在企业核心技术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技术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的实施对港区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申报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虬近3年内至少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

27、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七)必须是与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的生产、研发设备,同时列入项目购置设备清单,其中用于研发的设备费用支出占设备投资总额的30%以上。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港区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信息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三)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四)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和银行支付凭证;(五)项目产业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六)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四、

28、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附件:5-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信息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奖励信息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来源近三年授权专利数(项)项目产学研合作机构项目获奖情况技术水平项目资金投入(万元)项目经济效益(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设备总投资额(万元)其中研发设备投资额(万元)研发设备占设备总投资额比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万元)增值

29、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万元)申请奖励金额(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介(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创新水平、技术突破、产学研合作及产业化情况等)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业投资基金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申请创业投资基金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且备案在港区的创业投资企业。(二)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三)股权投资企业投向港区企业的投资比例超过60%。二、奖励标准对注册且备案在港区

30、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投向港区企业的投资比例超过60%的,给予创业投资企业三年内综合贡献情况全额奖励。三、申报材料(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业投资基金奖励信息表;(二)基金备案证明(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三)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投资证明材料;(六)投资明细表;(七)企业完税证明。四、审批程序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嘉兴港区财政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审核程序执行。附件:6-L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业投资基金奖励信息表6-2.投资明细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创业投资基金奖励信息表企业名称所在地址企业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企业性质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投资企业总数其中:投资捻区企业数投资港区企业比例申请奖励金额(万元)企业简介申报单位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投资明细表企业名称投资企业总数其中:投资/区企业数投资港区企业比例序号企业名称投资金额是否为港区企业123456789合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