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的通知(雨政规字〔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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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的通知(雨政规字20233号)软件谷管委会,南站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各垂直管理部门: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工作要求,完善区内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2、,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政府委托区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签订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协议、制定房票式样、核发房票、进行房票结算等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各实施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关工作。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设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保障房票资金充足到位。第三条房票安置房源筹集、安置房源超市建立及动态管理等工作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本细则适用的本区安置房是指本区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本区商品房是指由本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

3、原则上是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第四条区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公示房票安置房源。信息提供单位、网站管理单位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五条经区住房建设部门确认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及申购面积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房票安置。申请房票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人符合前款要求的,填写住宅房屋房票申请表,签订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协议,经审核后开具房票。房票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第六条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X房票单价。房票单价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确定。房票单

4、价评估时点为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实施日期。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奖励、补助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第七条房票供被征收人在安置房源超市购房。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应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使用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被征收人以部分安置面积申请房票的,应当先安排与征收项目安置房套型相匹配的安置房申购,剩余安置面积用于开具房票。第八条房票式样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印制。票面应注明房票编号、征收项目名称和批准号、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房票安置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票面金额、有效期、实际购房人信息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

5、内容。房票应加盖房票安置专用章,未加盖房票安置专用章的房票无效。第九条房票为专用结算凭证,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赠与、套现。房票金额不计算利息。第十条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或征收补偿款涉及依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的,不予核发房票。第十二条房票遗失的,被征收人在将遗失房票登报声明作废后,可书面申请补发房票,区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后补发房票。房票缺损影响使用的,被征收人可书面申请补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原房票作废后补发房票。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补发房票作出补发注记,补发房票有

6、效期和原发房票有效期一致。第十三条房票的核发应当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应当为被征收人。非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不得使用。被征收人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商品房,按份共有的,在被征收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内确定购房款和结算房票;共同共有的,按照被征收人占购房人比例确定购房款和结算房票。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第十五条房票安置优先保障被征收人居住。被征收人房票购买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商业房产之前需向开发建设单位提交既有住房相关材料。第十六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的结算申请经审核后及

7、时结算。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对实际购买人身份进行核对,结算时需提供加盖房票安置专用章的本区核发房票、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协议以及既有住宅相关材料等资料。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补充资料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充。第十七条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的安置信息应当纳入住房保障系统;房票一经开出并使用,应视为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的保障已完成。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确需分开结算的,由被征收人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第十八条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协助做好涉及房票的合同争议、办证服务、信访处理、维稳等后续工作。第十九条房票安置期间,如该征收项目的安置房组织选房,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参加房票安置面积对应征收项目的安置房选房。被征收人放弃房票或房票到期仍未使用,被征收人补选对应征收项目的安置房。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承担解释工作。第二H一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本细则适用在此期间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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