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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明细清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指出: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常见的不相容岗位一、货币资金业务
2、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 .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3 .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4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请购与审批;2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 .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5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 .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3 .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4 .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5 .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3、四、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2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3 .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4 .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五、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1 .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2 .预算编制与审核;3 .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4 .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5 .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6 .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六、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3 .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5 .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
4、会计记录。七、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 .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2 .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 .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 .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 .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八、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2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3 .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4 .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九、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2 .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3 .成本费用支出与相
5、关会计记录。十、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2 .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3 .担保业务的执行与核对。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必要性是什么?不相容职务既可以在事前规避舞弊行为发生,也可以在事中纠正财务舞弊。一方面通过设置不相容岗位,严格执行定岗定位定操作。不相容职务分离措施严格执行,能够预防有意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公司各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相容职务相关人员在岗位上相互制约,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并保证相关权利的制衡,从而彻底消灭舞弊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滋生和繁衍的环境;对于比较容易发现的财务舞弊,不相容职务应该及时制止并实现实时控制。我国
6、法律上也有规定:会计岗位不能兼任出纳岗位。在职务定期轮岗方面,当不相容职务员工暗地勾结、徇私舞弊时,就使不相容职务分离失去意义。对此,需要在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例如:财务负责人进行5年制的轮岗、物资采购人、仓库管理员、审计、会计、出纳也要进行定期轮岗,移交工作也要有部门负责人监督。定期轮岗可以避免员工懒散、散漫的工作态度,提升员工全面素质,在预防了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减少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效率,让员工能够相互学习、相互沟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经验一、进一步明确公务支出及公款消费审计的内容首先,根据相关要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三公经费”的内涵丰富了,三公
7、经费”的外延扩大了,相应的“三公经费审计的覆盖面随之扩大了,凡是涉公”支出都在审计范围之内。主要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其次,近年来,把机构编制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也纳入进来,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范围。以2018年为例,公务出国方面主要涉及超预算支出、变相出国旅游、自行改变出行地点等11项内容;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涉及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借用占用换用企事业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车辆、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等10项内容;公务接
8、待方面主要涉及超标准列支、无公函接待、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等8项内容;会议费方面主要涉及五星级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以会议名义组织公费旅游、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8项内容;培训费主要涉及五星级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安排培训、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超标准列支培训费等8项内容;楼堂馆所方面主要涉及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等8项内容;机构编制方面主要涉及未经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立机构、超编进人等6项内容及其他内容,涵盖了8大方面60小类问题。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的八项重点(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管理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第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
9、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第二,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预决算编制问题。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第二,预算执行及决算问题。未经批准用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公务支出;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以及驻外机构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超过
10、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及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等违规行为;私设“小金库”以及从中开支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二)办公费支出方面(1)重点检蛰内容:办公用品采购审批流程及规模。(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以购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或礼品。在大型商场、超市采购大额办公用品未附明细清单,物品明细不符合单位办公实际、价格不合理、数量不适当。第二,扩大开支范围、超范围报销其他单位费用。(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规将休假、探亲等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二,接待无
11、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第三,组织异地部门间无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第四,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五,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第六,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四)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方面(1)重点检蛰内容: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第二,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
12、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第三,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第四,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车补贴后仍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等。(五)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年度因公出国(境浒划编制和审批手续。(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规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第二,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乘坐民航包机和私人、企业及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第三,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以
13、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六)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规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第二,以培训名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第三,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第四,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第五,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第六,会期、规模不符合要求,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不符合规定,会议未在规定的
14、地点和场所召开;第七,向下属机构转嫁、摊派会议费;第八,变相收取费用或套取会议费、培训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发放福利、组织旅游考察等违规问题。(七)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国务院有关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落实情况。(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违规建办公楼和配套建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第二,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规避审批置换办公用房;第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未严格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合规;第四,
15、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八)机构编制管理方面(1)重点检查内容: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第二,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第三,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第四,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问题;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是否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第五,在项目经
16、费中有无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案例一:部分单项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申请。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3个单项工程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实际未申请办理,合同金额总计669.47万元。如外围生产后勤用房及门卫工程合同价122.4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904.86平方米;水平防渗系统工程合同价351.9万元,底库面积约2560平方米,边坡约10168平方米。以案释法:以上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
17、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审计要求有关单位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案例二: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某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2018年9月支付专家讲课费6万元,所附发放明细表将原始的5万元涂改为6万元,涂改痕迹明显。以案释法: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社会团
18、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案例三:未落实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某市审计局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商业银行额外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105亿元的银团贷款承销费及代理费640万元。以案释法:不符合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
19、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依法依规处理。案例四:现金支付和库存限额管理不规范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个别单位在餐饮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方面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且库存现金数额较大,超出每日的限额,2017年现金明细账反映,有11个月底库存现金余额超过2万兀/最高达20.20万兀。以案释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
20、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支付行为。案例五:预算编制不实某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7年,某单位“公益活动经费上年结转13.85万元,本年预算17.86万元,追减预算指标3万元,本年支出8.95万元,结余19.76万元,完成预算的
21、31.17%。水电费专项上年结转15.12万元,本年预算29万元,本年支出24.56万元,结余19.56万元,完成预算的55.67%o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单位予以改正,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调减当年预算。案例六: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某市审计局在对某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扩建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当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第3.7条约定必须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一周内且在合同签
22、订前缴纳,该单位实际未向中标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目前土建工程已经接近尾声。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标后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案例七:未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企业资金作为投资,以该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名义入股7家有限公司。以案释法: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
23、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案例八: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于2009年与某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年限8年,2016年应收取房租800000元,该单位2015年编制2016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编入预算,当年纳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仅为320000元。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
24、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决算的规定,责令市该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案例九:无依据核销其他应收款某市审计局在对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016年12月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某电器厂等单位其他应收款6.35万元、个人借款5.69万元,合计12.05万元,转为单位支出。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和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
25、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往来款项应抓紧清理回收。案例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某市审计局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17年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安全生产保证金、外借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合计60.32万元;在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经费中列支借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合计26.85万元。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
26、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审计责成该单位对预算支出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案例十一:投向相同的专项资金未进行整合使用。某市审计局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市财政局2018年安排本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用于黑臭河专项整治,分别由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管理,未进行整合使用。某养殖场以沼气发电、雨污水分流、污水处理、配套工
27、艺设备等建设内容先后向环保等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2019年2月、3月共分别获补专项资金80万元、200万元。以案释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四)2各地区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三)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
28、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的规定。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将上述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或明确牵头部门统筹使用,防止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案例十二:超预算列支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部分科目超预算列支其中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47万元,账面支出3.04万元;物业费无预算安排,账面支出1L64万兀。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
29、对超预算列支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案例十三:违规发放慰问费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2017年至2019年列支不合规慰问费累计支出金额9.68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慰问费L9万元,系在已发放生日蛋糕卡的基础上,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超范围列支慰问费7.78万元,包括:发放子女结婚慰问费Ll万元,发放亲属生病住院慰问4.58万元,发放子女上大学慰问2.1万元。以案释法:违反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第二章第五条(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
30、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慰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案例十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某市审计局对某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实物资产未按规定全面实施条形码管理,部门之间调换、借用的资产未履行调拨手续,各
31、资产使用部门未能按规定设置台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现场抽蛰结果表明,该单位资产账实不够相符。审查账面发现,3处产权不属于该单位的房产仍在账面反映,未予以核销。以案释法: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全面清产核资,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同时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案例十五: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该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受捐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受捐记录信息不完整、
32、无受捐日期、部分未写明受捐物品数量等问题。审计发现受捐账簿中收入、支出,与受捐记录本、物资领取申请单不一致,存在账簿有入账,受捐记录本无记录;账簿支出与领取申请单数量不一致;账簿有支出,无领取申请单等问题。以案释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的规定。对此,审计责成该单位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对受捐物资的监管,深刻查找受捐物资管理问题,对存在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接受和使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案例十六:办公大楼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某市审计局对某行政单位
33、审计发现,该单位基建账户2016年10月在建工程余额合计58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700万元、设备投资270万元、待摊投资830万元,主要用于核算该单位的办公大楼工程项目。有关机构在2011年对该单位大楼进行了结算审计,审定工程结算价4926.15万元。截至现场审计时,该单位大楼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34、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做相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对此,审计要求该单位尽快对大楼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如暂时无法办理的应按实际投资额暂估入账,转增固定资产。案例十七:未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发现,抽查了该单位2016年采购的医用直线加速器、CT和骨密度仪等8项进口医疗设备,总合同价8000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以案释法
35、: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审计要求该单位加强进口设备采购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对相关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案例十八:部分奖补资金发放不符合规定。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2018年,该局根据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规定,发放给某保险公司奖励10万元,用于奖补该保险公司为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科技保险。审计抽查
36、发现,其中有7家企业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付奖补资金8万元。以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规定。审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多付奖补资金返回并解缴市财政。案例十九:违规超招标合同约定结算船舶拆解费某市审计局开展某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时发现,2019年11月,该区某镇社区通过招标与一公司签订60艘水泥渔船拆解合同,合同总价20万元。但实际交付拆解水泥渔船140艘,支付拆解费43万元,招标人实际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结算拆解费
37、是原合同约定的215%o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对此,该区政府应要求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规定,责令该镇加强对社区执
38、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的监管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案例二十:部分保障房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腾退处理。某市审计局开展某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和核查发现,有4户保障对象家庭财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善,13户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死亡,已不符合保障条件,按规定应进行腾退处理,但未能进行及时腾退或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谢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五条(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
39、,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审计要求该地有关部门加强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查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案例二十一:工程项目概算审核不严,调整频繁。某市审计局对某地审计时发现,个别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概算审核不严,调整频繁。该市规划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调整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算。2016年至2019年,投资总额(概算)先后批复3次,由24800万元调整为56800万元,建筑规模由54760肝调整为93650m2;原计划2019年6月30日竣工,至审计时止仍未竣工。以
40、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发布,2017年财政部第90号令修正)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的规定。审计要求该市建立健全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的相关制度,保持概算的严肃性,规范政府投资工作建设行为。案例二十二:未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资金借贷给股东某市审计局在甲国有公司审计时发现,2017年10月,市国资委批准甲国企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丁公司组建后,甲国企占股51%,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担任丁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
41、1月,吴某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行审批200万元借款给丙公司。审计发现,借款资金实际用于丙公司还贷、吴某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丙公司归还全部本息。以案释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审计责成甲国企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42、,并将该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案例二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不严格。某市审计局开展某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将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4000万元转入市相关单位往来账户,未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其中:截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单位未及时拨付安排支出的600万元,结存在财政非税账户,截至2021年3月仍有30万元未支出。以案释法: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2.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
43、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五、切实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的规定。审计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做到资金直接支付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案例二十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低于缴存下限某市审计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末,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规定下限的职工有11542人,涉及512家单位,其中,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44、基数低于2399元的职工有11277人,涉及499家单位;市直及各区月缴存基数低于2458元的职工有265人,涉及13家单位。以案释法:上述做法违反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某公管发202055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市区为2458元各县为2399元的规定,审计要求该单位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缴费政策,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公积金,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状况不佳难以足额缴存的企业,按规定手续报批。案例二十五:少数科技项目重复奖补。某市审计局在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存在少数企业同一项目重复奖补,多发放奖补资金50万元。其中:3家企业存在科技创新券与科技支撑项目重复奖补,多发放奖补资金30万元;2家企业存在产学研联合体与科技创新券项目重复奖补,多发放奖补资金20万元。以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该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某政发2017142号)第十条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的规定。审计要求某市科技局应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杜绝同一项目重复奖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