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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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辛县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投产,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皖自然资权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高效长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开工建设。全县各要素保障单位,要围绕已签约项目落地主动服务,在项目引进、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环节,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求也应”,“并联审批”,“免申即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出效益。二、适用范

2、围(一)供地类企业1.经开区独立供地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以入库纳统为准,下同),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2)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2 .乡镇单独供地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或者固定资产投资6千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3 .单独供地企业建设时限项目供地后企业应及时开工建设,100亩以下工业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100-200亩工业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200亩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周期按照“一事一议”约定;4 .单独供地企业建成验收后

3、3个月内投产,1年内入规上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租赁给其他企业。(一)租赁土地类企业1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或者固定资产投资6千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2 .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3 .租赁土地企业建成验收后3个月内投产,1年内入规上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租赁给其他企业。(三)租赁厂房类企业1.租赁厂房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按照实际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IoO元;年应税产值2000万元以上;4 .企业3个月内投产,1年内入规上企业;5 .出租厂房条件。出租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没有纠

4、纷,符合产业布局、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环保标准。严禁工改商及其他非工业用途,严禁转租。(四)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类企业1.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或者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2 .企业3个月内投产,1年内入规上企业;3 .符合产业布局、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环保标准。严禁工改商及其他非工业用途,严禁转租。(五)采用“一事一议”类企业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独立选址供地的,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与我县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5、”的方式给予支持。三、供地方式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发展周期特点,通过“缩短出让年期“、“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价格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成本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弹性出让。一般项目出让年期为IO年、20年,出让价格标底按照0.2、0.4系数确定。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出让价格标底按照0.6系数确定。确需超过30年的,由县政府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二)长期租赁。租赁年期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租金按该宗地50年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三)先租后让。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一般项目租赁年期与出让年期之和原则上不超过

6、20年。标底以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为基数,按租让总年期与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的比值修正后确定。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四)鼓励增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五)创新模式。1.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在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时,明确政府和企业所占比例份额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权,并指定国有企业作为共有产权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企业工业用地开发后固投、产值和税收达到约定标准时,企业可申请按照约定的价格向政府购买全部产权。2.以“代建”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出让给企业的土地,由企业负责规

7、划设计,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建设,企业工业用地开发后固投、产值和税收达到约定标准时,企业可申请按照约定的价格向政府购买全部产权。3,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开展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以工业为主的混合用地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按不同用途进行评估。4.鼓励带项目带方案出让。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出让,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等,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鼓励通用行业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

8、案出让。四、强化履约监管(一)落实“标准地”供地。持续推行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排放等符合相关要求。(二)完善用地进度约束。强化企业开竣工约束,新增工业用地出让成交后,应在履约监管协议中一次性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等约束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标准地”履约监管责任。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踪项目对应指标的履约情况,对能耗指标、投资强度、税收等亩均效益进行评价跟踪指导。(四)持续开展低效闲置用地清理整治。坚持政府主导,支持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政府回购、企业自主改造提升、兼并重组、二级市场流转等多种形式实施二次开发。对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且企业缺乏提升实力的,实施水电气价格等差别化政策。对连续三年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用地,动员主动退出,依法解除协议,加快“腾笼换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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