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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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X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

2、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上文第二条仍继续执行。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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