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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试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
2、理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农房规划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农房建设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以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含已建房屋安全管理)、坚持风貌管控、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我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
3、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我县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二)坚持规划引领、风貌管控,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地域建筑风貌,建设新时代农村社区。(三)坚持依法依规、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四)坚持有规划引导、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配套设施、有技术指导、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七有”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五)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六)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村民建房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动员村民参与,营造全社会有序建房、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2021年9月30日前,建立农房建设“房长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成立县、乡(镇)房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建设。本方案所称农房包括: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其中,非住宅包括:辖区内村集体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福利院、老人活动中
5、心、民俗宗教场所、殡葬设施、市场、生产性配套用房以及其他农村用房。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纳入农房建设管理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含已建房屋安全),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形成农房建设管理“三图、两库、一述职”(三图为:农村住宅审批及管理流程图、农村非住宅审批及管理流程图、农房违法建设处置流程图;两库为:建筑工匠信息名录库、房屋安全质量专家库;一述职为:乡(镇)房长对辖区内房长工作每两个月进行述职一次)的保障机制。各乡(镇)完成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配备。实现“房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
6、的良好局面,农房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逐步解决,农房建设的安全质量管控水平有效提升,群众规范建房意识全面提高,农村“两违”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四、组织形式(一)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处置、分级考核”原则,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1.县房长。总房长由县长担任,负责全县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常务副房长由县政府分管农房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协助总房长开展相关工作;副房长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依部门职责抓好相关工作。2 .乡(镇)房长。乡(镇)房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乡(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常务副房长由各乡(镇)长担任,协
7、助乡(镇)房长开展相关工作;副房长由乡(镇)农房审批分管领导担任,具体抓乡(镇)房长办公室工作;片房长由乡(镇)包村领导担任,负责挂包村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3 .村房长。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及宣传工作,村副房长由村副主任担任,协助村房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二)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县房长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财政、发改、民政、教育、统战(民宗)、考评、公安、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
8、部门相关分管领导组成。同时,抽调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协调各部门执法队伍配合各级房长处置农房违法建设问题。设立房长督查指挥中心。督查长由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房长办人员组成。设立乡(镇)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农房审批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负责人、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组成。(三)配备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各乡(镇)在适当增加村镇建设专岗人员,增强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力量的前提下,应通过自行配备巡查网格员(可与河道专管员,镇、村道专管员等人员进行
9、整合),对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进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含已建房屋安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体系;实行按月考核制度,实施奖惩与工作绩效挂钩,加强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五、职责分工(一)县房长及县房长办公室职责县总房长:为全县农房建设管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房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人员和所需资金。县常务副房长:协助县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农房建设管理政策;督导县副房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急处置;审定乡(镇)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房长工
10、作联席会议。县副房长:依部门职责具体抓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县常务副房长开展县房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下级房长和本单位股室履职。县房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匠,对农房日常维护、修缮进行指导,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县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房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县总房长的工作部署,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房
11、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村庄规划和建房政策标准时,按照县农村建筑风貌导则和县农村建筑立面图集的要求,将建筑风貌管控融入其中;负责指导、推动、督促各乡(镇)“房长制”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不断健全完善“房长制”工作机制;负责建立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建立我县建筑工匠信息名录库和房屋安全质量专家库,加强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为农房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常见问题、建筑识图、建筑风貌管控、建房法规等知识;组织制定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年度考核、乡(镇)季度考核的考评机制
12、,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县房长督查指挥中心:县级成立三个农房建设管理督导小组,小组组长分别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三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将全县分为三个督查片区,并实行每季度督查片区一轮换。第一片区为均溪镇、华兴镇、桃源镇(含东风农场)、上京镇、太华镇、建设镇;第二片区为石牌镇、屏山乡、济阳乡、吴山镇、谢洋乡、武陵乡;第三片区为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梅山镇、湖美乡、前坪乡。每个小组对各自片区房长履职情况和“房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分析各片区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作为考核依据。(二)乡(镇)房长及乡(镇)房长办公室职责乡(镇)房长:为辖区内农
13、房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乡(镇)房长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制定具体的农房建设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牵头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两违”专项整治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农房建设管理“两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急处置。乡(镇)常务副房长:协助乡(镇)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乡(镇)副房长:具体抓乡(镇)房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乡(镇)片房长:协助乡(镇)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督导挂包片区村房长开展各项工作;督导挂包片区内乡(镇
14、)包村干部、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完成挂包片区内村庄农房建设及房屋质量安全动态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定村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乡(镇)房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录入和报送;将村房长及乡(镇)片房长巡查内容进行整理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负责对接有农房日常维护、修缮需求的农户,并将农户的需求报县房长办协调处理。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乡(镇)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办
15、法;负责督促落实县房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建立辖区内农房建设及房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定期报县房长办公室;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乡村建筑风貌导则建筑质量安全“一张图”,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实现具有我县特色的乡村整体建筑风貌管控;负责与县房长办公室衔接,协调县直部门加强对本乡(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指导及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本乡(镇)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对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管理、考核工作,建立村房长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考评机制,并定期
16、公布考核结果。(三)村房长及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职责村房长:为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协调工作;开展对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上级房长开展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房的动态跟踪,向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汇报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及房屋质量安全动态巡查情况。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负责收集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汇总巡查结果,通知包村干部及时对收集的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和巡查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
17、巡查结果及村民农房建设“两违”情况及时向村房长反馈,并向乡(镇)房长办公室汇报。六、实施步骤(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制定出台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设立县房长办公室;出台乡镇“房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乡(镇)房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建设。(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底)完成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配备、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体系、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巡查、管理、技术服务和“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常态化。七、保障措施(一)强化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关口1.设立农房建设服务窗口。在
18、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政策的宣传。2 .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各乡(镇)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3 .推行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对3层以下(含3层)且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对辖区内3层以上(不含3层)或3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平方米)和新村建设以及集中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与非住
19、宅,各乡(镇)应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详见附件2)o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4 .加强屋面增设光伏发电设备安全管理。村民住宅屋面拟增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应在满足县乡村建筑风貌导则前提下,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房屋结构使用安全性、出具验算报告,按房屋安全使用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1.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乡(镇)、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乡(镇)、村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县房长办公室建立并公布我县
20、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负责对各级房长、乡(镇)、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5 .落实“三带图”“四到场”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农房建设项目“三带图”制度,即: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以及“四到场”机制,即: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对确实需要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进行安全质量施工关键节点技术指导的情况,项目单位或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乡(镇)房长办公室,由乡(镇)房长办公室在县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安全质量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到项目
21、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指导。6 .实行“专家指导、乡镇督导”制度。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负责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技术指导、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技术指导费用由乡(镇)承担。(三)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1.巡查内容。乡(镇)党委政府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强化“片房长”“村房长”辖区内巡查,结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农村住宅屋面已经增设光伏发电设备的,督促业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不满
22、足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列入“两违”整治项目;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三普”文物点加强管控;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2 .巡查要求。“片房长”“村房长”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次。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3 .巡查处置。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
23、县直部门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四)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共管合力县房长办公室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常务副房长每两个月召开1次,各乡(镇)房长对辖区内房长工作进行述职,并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存在问题,逐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统战部(民宗)、考评办、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村“房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2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房长制”开展工作宣传报道和舆
24、论引导。3 .县委编办:负责解决房长办机构、人员编制。4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房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房长制”开展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建设管理工作经费。5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房建设有关重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非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参与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
25、;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7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8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建筑风貌管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9 .县城管局:负责城镇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查处。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
26、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政府。确定违法建设名单后按指职责处置,按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管。以乡(镇)为单位试行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外包机制,通过制定辖区内建筑企业激励政策或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巡查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监管。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农房建设“两违”举报热线电话,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五)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县房长办公室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各级房长二级绩效考评
27、和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县房长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乡(镇)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因此造成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六)落实资金保障县房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政府解决,乡(镇)房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乡(镇)自筹解决。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L县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2 .县农村非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3 .县农房违法建设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