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篇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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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篇8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不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历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

2、后方可实施。五、在治疗上要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表,在药品目录内的需药品须由家属或患者签字及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同意,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销”药品,否则后果自负。六、严格按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安排参保人员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挂名住院,不得推诿患者。对出院患者在门诊手册中记录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同一种病15日内不能重复住院,对于符合转诊条件,须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登记,主管院长审查登记盖章,报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转,转出医院须是上级定点医疗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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