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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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借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2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

2、息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主体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不支付利息不支付利息仅一方为自然人

3、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不支付利息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父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三、借期利,息: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四、逾期利息:根

4、据法释202017号第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

5、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笫1条第2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

6、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不同的规定。据此,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

7、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日)X2X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需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

8、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六、其他问题(一)砍头息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法释202017号第26条规定

9、: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二)复利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有常出现此种约定。法释202017号第27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

10、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新旧规定的衔接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民间借

11、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计息期间利率2020/8/20前不考虑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2020/8/20后2020/8/2前自合同成立至2020/8/19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2020/8/20至借款返还之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2020/8/20后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劳动用工指引(附各行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I-Z-L一刖三积极服务新办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为助力新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防范企业初创时期出现劳动用工风险,我们制定了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旨在通过问答形式将劳动用工

12、法规政策融入企业开办和日常管理,力求简单明了,方便实用,供新办企业参考使用。目录一、招聘入职二、劳动合同管理三、规章制度四、附则附件1劳动合同(通用)附件1.1续订劳动合同附件1.2变更劳动合同附件1.3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附件1.4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附件1.5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附件1.6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附件1.7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附件2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版)附件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参考文本)一、招聘入职1、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或启事时有无注意事项?招聘广告或启事中必须杜绝出现歧视性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故在

13、发布招聘信息时,除工作性质特殊并不受歧视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作出条件限制。2、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需要区分未成年人是否满16周岁,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可以招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在用工过程中有诸多注意事项,用人单位需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4、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必须要

14、安排入职体检吗?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安排体检,但建议进行入职体检,一方面可以了解劳动者的基本身体状态,另一方面可以判断与所任岗位是否匹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和特定群体有体检义务,比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未成年工等人群。5、用人单位可以与暑假打工的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务关系吗?可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建议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6、招聘时需要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吗?建议审查,尤其着重审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可以通过背景调蛰了解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

15、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蛰该事实有助于单位降低用工风险。7、试用期是否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可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员工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8、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不可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该两份合同视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吗?不需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

16、款第一项的规定,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要求,二者要做区分。10、录用条件的设置有哪些注意事项?录用条件要明确具体、量化,且具备可操作性,切忌抽象空泛,以便于试用期考核,定量考核比定性考核更具备可操作性。另要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可以通过签字、邮件等方式告知。1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延长试用期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2、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可以签

17、订服务期协议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岗前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不是,则不能据此约定服务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4、向劳动者发送录用通知书后,可以撤回吗?基于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以随意撤回,当然在录用通知到达劳动者前可以撤回。录用通知属于要约,按照民法典第47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

18、撤销:(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15、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中附条件吗?可以,比如在录用通知书中附生效条件,如本通知书有效的前提是个人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无误,如有虚假陈述或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本通知书不生效或自动失效。16、很多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前会发offer,这是必须的吗?并非必须,无强制性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需要注意,录用通知不是劳动合同,但属于民事合同中的要约,满足条件时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17、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对适用规则双方有明确约定

19、的,从约定;无约定,后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优先;劳动合同未进行约定的,可以适用录用通知书。18、用人单位可以收集或采集劳动者的详细个人信息(如指纹、虹膜等)吗?用人单位因用工管理需要采集劳动者信息时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以避免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提醒用人单位在采集劳动者信息时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19、聘用外国人,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哪些?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聘用。20、我是个体工商户,与聘用的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个体工商户用工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用工特征的,则其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履行劳动关系下的各项义务。21、试用期

20、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付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招录费用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付。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23、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可以,但关键在于录用条件及精神病的确诊。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的

21、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原劳动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4、在正式录用前,进行试工或试岗,是否存在风险?有风险。试工或试岗可能已属实际用工,而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履行劳动关系建立后的各项应尽义务。25、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如实陈述是否构成入职欺诈?分不同情况而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是与拟任岗位无直接

22、关联的事项并不构成欺诈,比如个人婚姻生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劳动合同管理26、企业按规定招用了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否需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需要,而且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27、现在用工难,企业是否可以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用工过程中应当安排其从事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我是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与招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9、居委会、村委会是否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能够承担用人单位权利义务

23、的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0、本公司在各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取得用人单位的委托授权。31、本公司机构设置较多,财务独立核算,内设机构、职能部门是否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2、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使用人社部门的模板?可以使用人社部门的劳动合同模板,也可以使用自行设计的劳动合同,或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依据协商结果共同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

24、备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3、企业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如何约定?工作时间的约定应当具体,尽量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间、就餐时间、休息时间作出区分,否则就工作时间部分易引发争议。34、公司业务有明

25、显淡旺季,对于工作时间制度有无好的建议?可以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获得审批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是,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依然视为加班。35、企业销售人员经常在外跑业务,无法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按时上下班,应当如何约定工作时间?可以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获得审批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但是,不定时工时制只能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难以持续工作或难以按时上下班的劳动者。36、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休假?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休假天数及固定的休假期间,但约定的天数不得低于法定标准。37、

26、企业是否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是否可以?全日制用工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口头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8、劳动合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9、企业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鼓励用人单位选择通过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官方网站:9000/pc/#/u

27、ser/anon/login,登录并使用石家庄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40、一个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了,但劳动者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主动提出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但必须是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后,在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1、企业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无法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其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致,仅是没有固定的终止期限。42、无固

28、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能否调整或者变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变更的劳动合同。43、企业因项目建设需要招用部分人员,项目完成则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订立何种劳动合同?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终止。4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不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每月工资标准,可以同时约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额外奖励,但不可以约定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45、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9、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持审慎原则招录该劳动者,否则,可能带来用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双倍工资等。46、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对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用工风险角度考虑,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形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47、企业已在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已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不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

30、务,劳动用工备案和缴纳社保并不能消除该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已在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已缴纳社保,只要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48、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9、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0、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只针对用人单位

31、而不针对岗位。51、企业某岗位短期用工,仅与其订立了两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2、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53、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4、员工入职企业,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要求其2年内不得离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

32、,不得约定服务期。55、企业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同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是否可以同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在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的违约金;超出的部分无效。56、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旦是,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7、劳动合同中能否就特别事项约定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外的违约金,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某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

33、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59、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主要调整用人单位与集体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60、如何订立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在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6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与政府订立的标准,或与单独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标准不一致怎么办?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

34、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62、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基本内容是否一致?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除必须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63、某企业系人力资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订立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后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64、企业部分员工是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是否需要与该部分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需要。接受劳务派遣用工,

35、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无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处于风险防控考虑,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副本。65、企业是否可以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可以。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10%。66、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67、企业与员工口头订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建议订立书

36、面劳动合同。68、员工与某企业订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能否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旦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69、非全日制的员工,试用期如何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三、规章制度70、规章制度在用工管理中有无作用?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有很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71、规章制度

37、对劳动者进行适用的条件第一、内容合法、合理;第二、经过民主程序;第三、对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72、劳动合同法关于民主程序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73、民主程序的会议,是共议共决还是共议单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体现的是讨论和协商”的过程,没有要求讨论通过和协商一致,因此是共议单决。74、旷一罚三,是否可行?旷工一天罚

38、三天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且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旷工当天只能扣除当天工资。75、规章制度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是否可行?不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单位承担工伤责任。76、规章制度可否约定末位淘汰制?不行,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规章制度约定末位淘汰无效。77、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8、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当然适用于分子公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分公司、子公司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法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自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因此不能当然适用。79、向员工公示或公示规章制度有无固定的方式要求?不强制要求固定的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电子邮件、培训签到、考试、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或告知最好留存记录。80、企业的规章制度可否约定对员工进行罚款?不可以,建议单位更换管理与考核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或者奖励措施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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