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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顺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泰顺县(自主申报)房屋产权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是否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口有口无房产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使用权取得方式口租赁口自有无偿使用口其他房产使用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2 .申请人已确认该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 .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
2、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取得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意,并遵守公序良俗,不侵害利害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5 .不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6 .厂房租赁已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7 .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定条件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承诺人或本企业承担,并自愿接受信用失信处理,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承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2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3 .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4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