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2年动态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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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2年动态调整)第1项开展“6T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X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政法处(宣传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确定具体时间、场地、参加单位和人员等;2 .围绕活动

2、主题,筹划活动内容、表现形式等;3 .布置活动现场,安装设备设施等;4 .活动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等咨询宣传活动。七、办理时限每年6月16日当天。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政法处(宣传处)电话:0551、第2项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证明。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三、服务对象拟上市(挂牌

3、)企业。四、申请条件1 .3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2 .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含子公司)地址、名称及证明起止时限;3 .拟上市(挂牌)企业提出申请并附营业执照。五、申报材料1 .企业安全审查证明申请表;2 .营业执照。六、服务流程1 .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进入“省应急厅”窗口,查找“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事项条目,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并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 .审查:

4、行政审批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对部分审批项目直接决定并办理。需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的,行政审批办委托并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3 .决定:厅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4 .送达存档:行政审批办根据厅分管负责人的审批决定,制作有关证件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电话:第3项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一、办理依据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5、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

6、急厅人事处、危化监管处,省应急科学研究院。三、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四、申请条件需要培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五、申报材料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任命文件。六、服务流程1 .确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对象。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分布和证书有效期等情况,会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对象。2 .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依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开展培训。3 .危险化学品登记方式。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类。集中培训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企业

7、集中授课、统一培训;现场培训是指针对各个企业的不同特点,结合我省登记企业现场核查开展现场指导培训。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人事处电话: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电话: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电话:第4项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X办理依据1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指挥中心

8、、救援协调处,以及其他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三、服务对象全社会。四、申请条件根据上级指示或省应急厅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报告后,省应急厅启动有关预案响应,根据预案规定组成厅应急指挥部,开展如下工作:1 .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厅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处、相关业务处室等)研究处置意见。2 .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供会商研判和决策。3 .厅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4 .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率现场工作组(救援协调处、相关

9、业务处室等组成)赴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省有关部门(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 .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指挥中心电话:、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电话:、第5项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O二、承办机构省

10、应急厅指挥中心。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在省应急厅官网以及短信平台等,适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七、办理时限适时发布。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指挥中心电话:、第6项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1、的通知(厅(2018)101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以及其他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三、服务对象市、县级政府,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指导市、县级政府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2 .指导市、县级政府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

12、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和规律,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3 .指导市、县级政府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处电话:、。第7项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X办理依据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

13、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2 .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为省级注册机构,并受省应急厅委托,承担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登记管理,指导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承办机构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三、服务对象全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四、申请条件相关人员应自愿、主动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以便办理相应手续。五、申报材料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 .所在单位聘用证明文件。六、服务流程(一)资格证办理流程。1 .网上查询考试结果;2 .提交申请表;3 .统一盖章;4 .发放资格证。(二)执业证办理流程。1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打印;2 .提交申请信息至省注安

14、办;3 .现场进行资料审核;4 .统一报送至省应急厅人事处盖章;5 .邮寄至国家应急管理部注册办;6 .回邮执业证至省注安办。七、办理时限7 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电话:0551第8项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X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

15、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3 .关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同意劳动保护研究所(安徽省劳动厅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与服务工作。4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16、(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三、服务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由省应急厅确定的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范围、内容及其他要求等。六、服务流程1 .基础调研: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研,收集设备参数、物质参数、工艺参数、当地气象条件等基础资料。2 .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基础资料,通过专家会诊,运用风险评估软件及检测设备,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事

17、故预防控制措施。3 .结果反馈:出具风险评估控制报告。七、办理时限依据评估内容确定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电话:第9项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服务一、办理依据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2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建

18、议书批复(发改投资(2005)2647号)第二条:省级中心建设一批为所在行政区域提供技术服务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省级骨干力量。具体目标包括:具备开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技术验证与抽检的能力。4 .关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同意劳动保护研究所(安徽省劳动厅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工作。5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

19、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三、服务对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四、申请条件发生事故及在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相关技术分析鉴定等。五、申报材料事故情况报告。六、服务流程1 .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进入“

20、省应急厅”窗口,查找“安全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服务”事项条目,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并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 .审查:行政审批办委托省应急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编制事故鉴定报告;3 .决定:省应急科学研究院分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签发决定。4 .送达存档:行政审批办根据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签发的决定制发报告,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七、办理

21、时限14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电话: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电话:第10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

22、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3 .关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同意劳动保护研究所(安徽省劳动厅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与服务工作。4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

23、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科学研究院。三、服务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由省应急厅批准的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内容及其他有关要求等。六、服务流程1 .确定考评服务对象;2 .实施考评服务;3 .结果反馈: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增强守法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信息。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电话:第U项矿山在用设备检测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三十七条:

2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投资2005)2647号)第二条:省级中心建设一批为所在行政区域提供技术服务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省级骨干力量。具体目标:具备开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技术验证与抽检的能力;具备承担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的能力;使矿山等主要在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

25、测率由及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3 .关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安全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受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拟定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4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

26、分析技术中心)。三、服务对象有关法人。四、申请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 .在用设备不在淘汰目录内;4 .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需取得安全标志证书;5 .在省应急厅规定的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范围内。五、申报材料1 .营业执照;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3 .矿山在用设备一览表;4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六、服务流程1 .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进入“省应急厅”窗口,查找“矿山在用设备检测服务”事项条目,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并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

27、予以接收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 .审查:行政审批办委托省应急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矿山安全研究所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现场书面告知相关单位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并编制检测检验报告;3 .决定: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决定。4,送达存档:行政审批办根据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签发的决定制发报告,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七、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电话: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电话:第12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X办理依据1 .危险化学品

28、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第六条:(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第二十一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第六条: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

29、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3 .关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同意劳动保护研究所(安徽省劳动厅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与服务工作。4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

30、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三、服务对象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法人。四、申请条件依据省应急厅委托或工作计划,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营业执照等该化学品合法有效的的生产经营资质的相关企业。五、申报材料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2 .化学物质样品。六、服务流程1 .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进入“省应急厅”窗口,查找“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事项条目,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并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

31、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 .审查:行政审批办委托省应急科学研究院进行审查。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展鉴定工作,并编制检测检验报告;3 .决定: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决定。4 .送达存档:行政审批办根据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签发的决定制发报告,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七、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行政审批办电话: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第13项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32、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五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4 .关

33、于同意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保护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皖编办(2005)115号):同意劳动保护研究所(安徽省劳动厅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与服务工作。5 .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划转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9)102号):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

34、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二、承办机构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三、服务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由省应急厅批准的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内容及其他要求等。六、服务流程1 .确定检测服务对象;2 .实施检测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资质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3 .结果反馈:将检测结果反馈企业。七、办理时限依据检测项目确定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科学研究院(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电话:第14项信息公开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

35、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办公室。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

36、无)五、申报材料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六、服务流程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据安徽省应急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予以办理。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

37、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办公室电话:第15项“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X办理依据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2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1)8号)。3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皖减救办(2021)5号)。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应急厅监测减灾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确定具体时间、场地、参加单位和人员等;2 .

38、围绕活动主题,筹划活动内容、表现形式等;3 .布置活动现场,安装设备设施等;4 .活动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宣传活动。七、办理时限每年5月12日当天。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省应急厅监测减灾处电话:第16项汛情通告发布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3 .安徽省

39、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防汛抗旱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汛情通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审签;3 .在省主流媒体发布通告。七、办理时限防汛应急响应期间适时发布。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防汛抗旱处电话:、第17项旱情通告发布X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2 .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

40、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3 .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防汛抗旱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时;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旱情通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审签;3 .在省主流媒体发布通告。七、办理时限抗旱应急响应期间适时发布。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防汛抗旱处电话:、第18项分配全省救灾款物一、办理依据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

41、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2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

42、放。3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二、承办机构省应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服务对象受灾群众。四、申请条件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五、申报材料灾情数据、款物申请报告。六、服务流程1 .发生自然灾害后,按照救灾预案要求,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或虽未达到启动响应条件,但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2 .根据

43、各地灾情数据,省应急厅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商省财政厅后,按规定报经审批后,依规办理下拨手续。3 .省应急厅根据各地物资申请以及属地物资使用情况,拟订救灾物资分配方案,按规定报经审批后,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物资运输。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第19项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44、第八章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4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5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二、承办机构省应

45、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服务对象受灾群众。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造成影响,研究提出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发布救灾捐赠公告;2 .接收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3 .根据灾区需求,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规定报经审批后,依规办理下拨捐款手续;4 .根据灾区需求,提出捐赠物资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报经审批后,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物资运输;5 .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报刊及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6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

46、闻通稿等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告全省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7 .广泛开展救灾捐赠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救灾捐赠工作情况,视情组织表彰和奖励。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应急厅救灾处(承担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第20项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出防御台风预警通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防汛抗旱处负责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二、承办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处。三、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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