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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出租房消防责任承诺书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口口口;(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
2、生绳;(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村: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