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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项目名称:珠海市绿地遥感调查与系统开发项目谈判编号:ZHHY-ZB-2015-031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0526-3346号采购人: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五年六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3第二部分谈判资料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22第五部分格式文件41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谈判邀请函受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绿地遥感调查与系统开发项目(项目编号:ZHHY-ZB-2015-031)进行竞
2、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名称、内容、预算金额、交货期1 .项目名称:珠海市绿地遥感调查与系统开发项目2 .项目内容:珠海市绿地遥感调查、珠海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3 .预算价格/报价上限:3.1 预算价格为:2489100.00元(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3 .2报价上限:以预算价格为报价上限,不设投标报价下限。注:投标报价超出报价上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4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技术设计、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建库和系统开发并正式投入试运行;数据采集成功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投入试用后3个月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5 .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含“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6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取得高级规划师资格;7 .近三年以来(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谈判文件1.4格式提供保证书)。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
4、年6月29日7月3日16:00,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二楼201室)3 .购买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
5、年7月8日14:30-15:00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5:00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 、采购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2227464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二楼201室邮编:519000联系人:方小姐标书销售/项目咨询:0756-2510299传真:0756-2525806保证金事宜:0756-2510855(陈小姐)六、投标
6、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五洲花城支行户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账号:0017376266012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第二部分谈判资料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与其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绿地遥感调查与系统开发项目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2.8.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2.10合格货物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
7、的编制9.2谈判报价:包括编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调研、需求分析及确认、系统设计和数据整理方窠设计、数据制作、加工处理、质量检查、系统开发及升级费、功能测试、数据和系统集成测试、系统试作、技术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版权费、项目验收、第三方测评费、等保费、管理费及相关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安装附件费、商检费(如有)、成品保护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交通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专利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知识产权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2.1谈判保
8、证金: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支票(珠海市内的供应商)、汇票(珠海市外的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谈判保证金币种:人民币谈判保证金账户:见“谈判邀请函”13.1谈判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谈判响应文件数量:正本L份,副本2份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1谈判时间、地点详见谈判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本项目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L人,技术、经济
9、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成员。19.1.3正式谈判前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供应商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谈判文件明示需谈判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2谈判结束及供应商提交谈判承诺后,谈判响应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
10、,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或服务期限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授予合同22.2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费标准二中标金额X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万元)100以下1.50%0.00100-5000.80%0.70注:中标人须缴纳谈判代理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
11、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二、合同资料表序号内容1买方名称(甲方):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卖方名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对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3包括编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调研、需求分析及确认、系统设计和数据整理方案设计、数据制作、加工处理、质量检查、系统开发及升级费、功能测试、数据和系统集成测试、系统试作、技术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版权费、项目验收、第三方测评费、等保费、管理费及相关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安装附件费、商检费(如有)、成品保护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交通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所有需要向
12、第三方支付的专利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知识产权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注:因采购人要求增加或减少的项目,谈判清单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谈判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计算。增加或扣减的项目相应并入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价。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技术设计、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建库和系统开发并正式投入试运行。数据采集成功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集成测试报告;系统投入试用后3个月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13、。注:逾期无法完工而引起的所有责任、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51、遥感调查及信息系统开发的质量及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承诺、技术咨询合同。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评价单位主要负责对验收程序的监督,成交供应商所交付遥感影像及信息系统项目的质量及技术问题等由采购人和所邀请的专家负责。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服务器的验收标准:1)服务器必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配件齐全,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符合中
14、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达合格或以上;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发包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4)中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发包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验收方法: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中标人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师配合采购人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外观性能和各项参数指标。6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结算,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凭以下资料:(1)合同;(2)
15、中标通知书;(3)项目成果证明(加盖甲方公章)。按下述步骤付款:(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中标人完成绿地遥感解译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项目所要求的成果,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机(4)免费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剩余款项。(5)以上所有款项,中标人必须出具完税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7安全保密要求: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加工过
16、程中的资料实体、数据及软件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安全。并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数据资料、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及相关文档。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资料,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披露及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3、中标人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交的遥感数据成果,未侵犯第三方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4、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甲方拥有最终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7、无权将所涉技术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售后服务要求:1、现场技术服务系统投入试运行后,对在使用中所遇到的电话等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疑难和故障,承建单位需派专职技术人员排除出现的软件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防范措施。2、热线服务。在系统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需提供7x24的技术咨询服务。3、快速响应服务。系统投入试运行后,承建单位需提供7x24的故障处理服务,对于紧急问题需8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4、培训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5、免费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盖章)后1年。软件的免费质量保证期限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
18、国家和/或行业相关规定的免费维护期高于本项目的要求,按国家和/或行业规定执行;乙方投标承诺期限比上述要求长的,按照投标承诺执行)。在免费维护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在免费维护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6、更新维护及时的更新维护保证园林绿化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项目运行顺畅的重要保障。对系统的更新维护能够保证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增加新的实用功能并排除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更新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免费提供三年的技术支持,用于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可根据珠海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使用过程中的需求,修改、更新数字化
19、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和功能模块。7、服务器:是支持本项目数据处理及系统稳定的重要基础,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采购。1)保修期:应不低于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若国家/生产厂家对本次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照国家/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售后期过后设备维修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不要将责任推给生产厂家。(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3)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1周7个工作日服务,每天9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48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20、;如在72小时内无法修复,亦可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 “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 “谈判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21、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供应商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8.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22、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谈判。2.9合格的货物2.9.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 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3. 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 9.5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5. 10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3、6. 11“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 .谈判费用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4 .谈判文件的构成4.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文件发布后、乃至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D谈判邀请函2)谈判资料表3)供应商须知4)用户需求书5)格式文件6)在谈判文件发布后、谈判过程中由谈判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
24、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 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谈判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谈判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
25、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5. 3开标前的谈判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谈判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1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 .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6.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
26、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谈判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7.1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8.1 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 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9
27、. 3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谈判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0. 4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价11.1 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11.2 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
28、费用己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1.3 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 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不适用此办法。2)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谈判响应文件
29、中提交中小企业中明函(详见该办法)。12. 备选方案10. 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IL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IL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
30、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15.2为了方便办理谈判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备有一个“谈判保证金函件”的信封,该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谈判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为无效谈判响应。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
31、出后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谈判有效期13. 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4.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
32、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5. 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 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
33、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 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7. 4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8.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 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谈判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
34、盖供应商印章。19. 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16. 1谈判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20. 2谈判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 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
35、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 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谈判采购单位。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21. 3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谈判与评审22. 谈判小组22.1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
36、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 .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9 .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19.评审程序19. 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9. 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19. 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
37、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 1.3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在正式谈判前的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且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9. 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谈判结束及供应商递交承诺后,仍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的,谈判响
38、应文件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9.3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对调整或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调整或修改并受其约束。19. 1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特殊事项的处理:(1)供应商被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或未能
39、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否则最终报价无效,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3)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上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4)如果在最终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并列排名)的情况时,并列排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将进行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否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它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各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
40、价视为其最终报价。19. 5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为替补候选人。20 .6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21 .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21.1 成交人确定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
41、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替补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3 .采购代理服务费23.1 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3.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4 .合同的订立24.1 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4.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
42、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5 .合同的履行24 .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5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3.2的规定备案
43、。七、质疑、投诉26 .质疑25. 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5.1、26.1 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谈判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0756-2602079。八、适用法律25.2、 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
44、景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客观、科学地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建设部2003年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对国家园林城市绿化情况的调查与测试。2009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0989号)。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
45、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建城园函2010150号),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也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查时的必检内容。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珠海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并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包括城市绿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城市古树名木分布图等22项指标。本项目将按照国家新的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结合珠海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工作需求,摸清全市绿地基础数据,查清市域
46、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等绿地植被在内的各类绿地分布和面积,为珠海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珠海市2003年按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的要求,对珠海市中心城区和南湾城区约5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基于正射影像数据实施了绿地遥感调查与测试,建立珠海市园林绿化基础空间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珠海中心城区和南湾城区建成区园林绿地信息的管理。该系统的基础数据和软件,已经在业务部门连续使用了10年,各类基础数据和软件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业务应用需求,目前迫切需要对现有系统数据和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按照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技术规
47、程(试行)(2010年9月)的要求,采用最新技术升级建立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调查成果的有效管理和业务应用。二、项目目标本项目通过对珠海全市建成区遥感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对城市绿地信息进行解译,并开展实地调绘,建立以遥感数据、绿地信息数据和各项绿化指标统计数据为基础数据的城市园林绿化基础数据库,升级原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系统,建立覆盖全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化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园林信息的可视化和快速查询与应用,全面完成珠海市城市绿地遥感调查任务。三、项目内容(一)城市绿地遥感调查1、绿地遥感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新区和高栏港区,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为1687.8平方公里,海岛面积为237平方公里,其中本项目绿地资源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