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柏集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板材30000立方米、办公家具20000套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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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板材30000立方米、办公家具套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柏集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68附表附表1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附表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2园区布局规划图附图37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2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4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5湖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湖州市南潺区

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7项目平面布置图(一楼)附图8-2项目平面布置图(二楼)附图8-3项目平面布置图(三楼)附件0 12 3 41 1 4 4 1件件件件件附附附附附生活污水纳管承诺危废处置协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签到单 专家意见修改清单评估报告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7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2-2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附件3原有项目排污登记回执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及说明附件5厂房不动产权证附件6白乳胶MSDS附件7热熔胶MSDS附件8涂料MSDS附件9涂料使用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板材30000立方米、办公家具2000()套项目项目代码21

3、08-330503-04-02-3005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胡州市南滔区旧馆街道“南涪区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5号1楼西、2楼西、3楼西地理坐标120。147451”东,304958.353”北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2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I改建=1扩建=I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河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330503-04-

4、02-300551总投资(万元)2543环保投资(万元)47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O否Zl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总建筑面积:11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咸、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机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5、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否第I页险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中的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本项目“

6、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环境规 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 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可行的。符合四1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袤编制技术指南的 技术要求进行评价,项目噪声、废气、废水对环境 的影响是可接受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采用可行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 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

7、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 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 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营运过程中各类污 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 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不 属T “五不 批”情 形。符 合审批 原则。五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报告分 质量标准 污河道能满In类

8、标格 (GB3096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 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 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 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根据上表分析,本项

9、目符合“四性五不批”审批原贝人1.1.2. 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涪区旧馆街道“南潺区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5号1楼西、2楼西、3楼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根据浙政发(2018)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和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涪区旧馆街道“南谣区绿色高端智造家居谷”5号1楼西、2楼西、3楼西,园区配套的

10、天然气、水、电等资源均较为充足,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附近水环境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经预测分析,项目相关污染物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噪声等影响较小,且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建成后能够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项目属于“湖

11、州市南涪区旧馆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7),管控单元详细情况详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功能区见附图。表1-2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一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省市县ZH33O5O32OOO7湖州市南涔区旧馆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湖州市南汨区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

12、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主要进行生态板材、办公家具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厂房不动产证,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总量控制指标满足当地环保管理要求。符合境险控环风防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

13、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市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企业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风险影响较小。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水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1.1.3. 与长江

14、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已经由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自2019年8月11日起施行。本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对比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建设的项目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15、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七条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八条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1.1.4.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

16、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太湖流域,项目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对比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环境

17、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O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符合,本项目中涉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按照区域相关规定实施总量替代削减。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

18、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符合,本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中将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进行污染物排放,并设置规范总排放口。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禁止建设的行业项目。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不冲突,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区域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

19、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冲突,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该区域1.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20、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因

21、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膨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送湖州南涪城投旧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

22、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南涓区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本项目为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等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

23、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不存在上述情况符合1.1.6.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24、)文: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属于木业,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处理漆雾产生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因此

25、,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1.1.7. 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否合是符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设置密闭的涂装车问,采用环保原辅料、工艺与设备。符合/鼓励回收利用VoCS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

26、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处理率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项目有机废气通过封闭式车间集中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率不低于75%*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纳管排放,处理有机废气产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废处置单位处理。符合总体

27、要求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1项目废气处理方案按要求报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环保部门备案。符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时按要求监测TVC)CS净化效率、排放浓度,运营期拟不定期监测。符合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

28、至少保存3年。项目按要求做好台账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符合面装业表涂行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使用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符合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轻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项目采用空气辅助喷涂。符合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

29、和处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喷漆房和喙干房均为密闭车间,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符合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系统。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项目不涉及烘干符合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属于小型涂装企业类型,喷漆废气经水帘+过第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付口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应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总净化率达到90%以上。项目

30、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规范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沸点低于45C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沸点高于45C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项目涂料各物料成分的沸点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高于45C,日常采用桶装篁设施,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氮气闭储存。保护系统,原则上呼吸排放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1.1.8.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7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装业体求涂行总要头制源控1汽车制造、汽

31、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采用水性涂料、UV涂料,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符合过程控制2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密封储存。符合3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涉及溶剂型涂料Z4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项目原辅料转运时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符合5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

32、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在封闭式喷漆房内进行涂装作业。符合6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提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不涉及/7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涂装结束将剩余涂料送回涂料储存间。符合8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不涉及/废气10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不涉及烘干工序/收集11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项目涂装废气均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符合12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

33、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项目使用封闭式涂装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符合13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OOO2O1O)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项目将按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符合气理废处14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且后段VOCs治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不涉及溶剂型涂料/15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1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惊(风)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

34、75%不涉及溶剂型涂料/17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fl-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符合18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按规范要求落实符合监督管理19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炫

35、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按规范要求落实符合20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按规范要求落实符合21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按规范要求落实符合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各项要求。1.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

36、合性分析表1-8项目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要务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盛业构峪力色推产结调助绿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项目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料、胶黏剂均符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合国家标准。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符合发展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

37、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项目符合湖州符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增的VOCs总量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合-)力进色汽化头制I大推绿好强源内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

38、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根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

39、升治理水平。项目涂装车间采用空气辅助喷涂与根涂。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使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

40、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格产节部少程漏严生环控减过泄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曾条、全环节密闭管

41、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年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设置密闭的涂装车间,并保持微负压状态。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

42、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2)0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Q,污染高发时段(4不涉及/月下旬一6月上旬和8月下旬一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 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

43、工况VOCS排放;确 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 污染排放控制要求。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 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 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稔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 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 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 稳

44、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 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 达到60%以上。本项目采用水帘 +过滤棉+活性 炭吸附脱附催化 燃烧技术处理涂 装车间废气,要 求企业定期更换 活性炭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 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 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 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45、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 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 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 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 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 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 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求企业根据此要求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企业根据此要求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01.1.10. 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木业,与湖州市木业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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