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模板(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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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合同模板(30篇)贷款合同模板(精选30篇)贷款合同模板篇1编号:甲方:甲公司乙方(受让方):乙银行丙方:丙银行鉴于:甲方、丙方与某公司(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人民币借款资金1亿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标的资产的转让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条件满足后应立即受让丙方依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全部资产:(1)本合同生效;(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贷款实际发放;(3)自贷款发放日起10

2、0天(自然日)内,债务人未足额偿还本息。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即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价款。第二条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2.1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未偿本息余额(截至甲方通知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当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2.2丙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书原件、划款凭证等。2.3自乙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债权转让事宜由乙方通知债务人。第三条陈述与保证3.1各方已经办理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审批与批

3、准,不违反适用于各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3.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对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辩权、丙方或甲方未就标的资产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甲方此前未在标的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第四条违约责任4.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4.2 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收购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偿本息余额,并按应付未付

4、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滞纳金。第五条其他5.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在贷款发放日起100天内乙方已足额偿还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5. 2本合同的部分或个别的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如果自始或将来成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余内容的有效性。5.3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5.4 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5.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6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于20_年甲方:乙方(受让方):贷款合

5、同模板篇2借款人:(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第二条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货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

6、并允许支款;2 .本借贷合同已生效;3 .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4 .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5 .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帐户。第四条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第六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个营业日将与应

7、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第七条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第八条计息方式按照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1 .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2 .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3 .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

8、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4 .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5 .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第十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二条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

9、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3 .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4 .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模板篇3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受托人名称:(以

10、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账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货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

11、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

12、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

13、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

14、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2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4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

15、方式,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章)(签字)年月日(公章)(签字)年月日贷款合同

16、模板篇4案例简介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认为,原贷款合同中对债权范围做了约定,即债权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费用,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及金额,所以,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法院不予直接受理执行,需要经过审判程序。于是,银行就以贷款合同纠纷诉讼再次申请立案。但案件经审判法官审查后,认为贷款中对债权范围约定明确,律师费应当属于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追索发生的费用,并抵押担保合同中对抵押偿还的债权范围中也明确表述了律师费一项,所以,应当直接予以立案执行而不用经过审理程序。后经执行庭和审判庭研究确定,最终该案件直接予以立案执行。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

17、依据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

18、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_年9月21日发布的

19、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二、抵押合同不应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

20、强制执行公证对象。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21、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

22、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与立法原则相背。第三,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

23、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贷

24、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

25、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

26、?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

27、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这样,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就会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贷款合同模板篇5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

28、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贝L作为一种补偿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贷款分类有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企业抵押贷款、信托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典当行抵押贷款、五色士抵押借贷。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1.贷款总金额

29、:元整。2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 .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5 .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次提取。

30、6 .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7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o8 .制造厂家:o9 .型号:o10 件数:o11 单件:o12 置放地点:o13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o14 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

31、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甲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3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4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5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6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7 .抵押物由

32、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

33、利息。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贷款合同模板篇6贷款方:地址:邮编:一电话:借款方:银行账号:贷款方:地址:邮编:电话:借款方:银行账号:地址: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第三条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还款资金来

34、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

35、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

36、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贷款方:借款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一年一月一日贷款合同模板篇7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

37、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4 .爆炸;5 .雷电;6 .飓风、台风、龙卷风;7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8 .冰雹;9 .地崩、山崩;10 火山爆发;11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2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IL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

38、损失;4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 .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 .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39、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 .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

40、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 .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

41、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

42、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相关知识:房贷保险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保险财产限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

43、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包括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在销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但该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财产范围。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火灾、爆炸、水管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流石、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中,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44、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所引起的费用。3、保证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从入住之日)12时起到保单约定的终止之日12时止。4、财产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二保险金额(即所购房款)_0.56乳保险期限。贷款合同模板篇8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货款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

45、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_%)o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46、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

47、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一仟一百拾一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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