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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管箱租赁业务章程(节选)第三章租赁责任第十八条租用人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液体、汽体、逝者骨骸、易燃易爆品、腐蚀品、毒品、枪支弹药等违禁、危险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现异常情况我行有权立即进行强制凿箱或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租用人违反本条款约定造成我行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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