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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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广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 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 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组织遴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制造业单项

2、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梯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扎根制造业细分行业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生产性服务)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突破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环节,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了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丁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等相关规

3、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市级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经营业绩稳健和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第二章遴选程序第四条原则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统一信息平台发布市级单项冠军年度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应明确市

4、级单项冠军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统一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报后,应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申报单位通过形式审核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现场核查。第六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其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合规性事项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

5、业所在区政府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综合审议后,拟定公示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产品(生产性服务)名称等。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或申报的产品(生产性服务)存在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核。第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或举报,或者相关异议、投诉或举报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市级单项冠军遴选结果,企业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第三章遴选要求和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

6、同)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近3年无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坚持专业化发展,具体要求如下:1 .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2 .本项所称新产品,是指近3年研发上市且属于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二)市场份额

7、领先,具体要求如下:1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有较大发展潜力。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2 .竞争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品牌战略和国际化经营,国际业务收入处于领先,具备一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三)持续创新能力强,具体要求如下:1 .重视研发投入,近3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2 .设立

8、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3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技术标准。(四)经营管理稳健,具体要求如下:1 .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及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2 .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精益化管理,或风险管理水平高,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

9、专业领军示范企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内的企业优先入选市级单项冠军。第十一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在专家评审中获得加分:(一)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二)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行动,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三)所申报产品(生产性服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四)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

10、台建设,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或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或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市级单项冠军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三)最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四)最近3个年度纳税情况相关材料;(五)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六)最近3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七)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八)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等佐证材料及目录;(九)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

11、标准制定、质量认证、质量品牌荣誉、产品能耗水平等佐证材料及目录;(十)深圳信用网(https)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十一)有关申报产品及研发创新等详细情况说明材料;(十二)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与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等详细情况说明材料;(十三)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有关申报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率、产品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说明材料;(十四)企业未来3-5年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目标及有关规划、任务等说明材料。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

12、业库管理,分层分类予以重点支持发展。第十四条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企业获得称号后,可以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关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各区因地制宜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市级单项冠军可自愿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等初步论证,优先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各区政府,并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

13、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十七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支持并引导企业持续创新研发,推动企业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持续开展产融对接,促进企业所在集群的产业链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培养水平。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市级单项冠军培育的宣传推广,组织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第五章动态管理第十九条市级单项冠军称号有效期为3年。即将到期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企业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其市

14、级单项冠军称号,并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应每年梳理形成上年年度发展报告,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通知的要求定期提交。上年年度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市场地位及经营业绩等有关情况。市级单项冠军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内部提醒;经提示仍未提交上年年度发展报告的,取消其复核资格。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取消其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称号,并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一条有效期内的市级单项冠军,若发生

15、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遴选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符合遴选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取消其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第二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市级单项冠军,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经核实后撤销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遴选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

16、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专家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受理与监督管理等过程中,任何

17、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非法骗取、恶意串通、阻挠或故意规避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其市级单项冠军称号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并收回相应奖励资金,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职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管理办法施行前,企业获得的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为企业获得称号之日起3年,到期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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