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震灾害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调配及灾区防疫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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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地震灾害医务人员和医疗物斐调配及灾区防疫专项行动方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3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3.1 组织领导体系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4 应急处置队伍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4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5 .1启动预案响应6 .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7 .3响应终止5.医疗卫生救援5.1 救援队伍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防控5.2医疗救治5.3疾病预防控制5.4健康教育5.5疾病监测与报告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1.1 1开

2、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1.2 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1.3 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7.物资保障8.附则1 .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平凉

3、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甲类、乙类甲管传染病防控和气象变化形势下,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主要针对甲类、乙类甲管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等集中和救治重点场所,以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临时管理区域,重点指引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上述场所(区域)以及受灾被困人员从上述场所(区域)救助转出,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人民至

4、上、生命至上,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疫情和气象变化条件下,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1.4.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主动和地震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享行业信息资源,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工作。1.4.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医疗卫生事件。

5、1.4.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灾害中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发生地震灾害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卫生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11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In级响应)、一

6、般地震灾害(IV级响应)4个等级。2.11级响应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重要地区发生7.O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11级响应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重要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3In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重要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2.4IN级响应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重要地区发生4.5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包括XX中心城区,各县(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

7、人/平方公里的地区。3.破坏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3.1 组织领导体系3.1.1 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设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机关有关科室和部分直属单位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协调、指挥全市救灾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医疗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卫生救援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战时为临时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3.1.2 由市卫生健康委派出人员组成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地震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协调、指挥工作。3.1.3 各

8、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或成立专门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承担地震灾害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咨询建议等。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3.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病员的转送以及院内救治等。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灾区疾病信

9、息监测和报告,饮用水检测,灾民居住的环境卫生消杀,以及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等。3 .3.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4 .3.4采供血机构负责保障血液的采集和储备及供给。3.4应急处置队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当地实际,组建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并按要求加强队伍的培训与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3.4.1 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由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害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治疗。3.4.2 组建卫生防疫队,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环境消毒、污染水源的检测、媒介生物消杀、卫生知识宣传、疫

10、区疾病监测等工作。3.4.3 组建卫生监督执法队,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执法检查指导。3.4.4 组建心理干预队,由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各类人员的心理健康疏导等。3.5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震区医疗卫生机构损毁时,要建立临时医疗卫生机构。由现场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组建临时医院的人员和位置。临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现场人员抢救和防病等任务。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启动预案响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1、,并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发生IV级地震灾害,由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IV级响应;发生HI级地震灾害,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HI级响应,市、县二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发生11级以上地震灾害,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11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行动,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援助。4.3响应终止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2、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医疗卫生救援5.1 救援队伍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防控5.1.1 救援队进入灾区前的管控。应急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持应急救援通行证并携带基础防护用品包(含5个医用外科口罩、5个N95口罩、1瓶免水洗手液)、各类气象变化应对物资出入地震灾区。5.1.2 救援队工作期间管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完善防疫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机制,加强队员日常的核验体温、健康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规范队员使用防护用品;做好办公区、工作场地等

13、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应急处置期间,队伍人员在严格落实健康检测基础上,实施“住宿点一作业地”的闭环管理,每日接受核酸检测和抗原快速测试,主动监测个人健康状况,若有任何疑似症状,及时通知驻地医护人员排查诊治。5.1.3 救援队离开灾区后的管控。应急响应终止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健康管理意见,并对应急处置装备组织终末消杀;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个人健康管理。5.2医疗救治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5.2.1临时医疗收治点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以保证基本安全为原则,建立临时医疗收治点

14、,集中收治伤员。利用一切可能的现场物资,动员民众或志愿人员,至少将收治点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危、重症伤员收治区和轻症伤员收治区,并在隐蔽的地方设立停尸点。5.2.2早期救治医疗救援队伍按照平时演练或临时分工,设立检伤分类组、危重患者救治组、转运统计组,同时至少确定1名医务人员负责轻症伤员的处置和登记汇总。按照先检伤后救治,先重症后轻症,先救命后治伤的救治处置伤员。5.2.3伤员的搬动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伤员,应由3-4人一组轴线搬抬伤员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转运。5.2.4伤

15、员的转运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正规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快速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5.2.5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后方接收医院应确定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应规范设置隔离门诊、急诊、手术室及住院病房等,专门收治集中隔离点、密接及次密接、中高分险区的伤员。地震所在县(市、区)以及XX中心城区应各确定一家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集

16、中收治有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感染的地震伤员,按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加强人员、物资、设备配备和院感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并在需要时可于24小时内整体腾空。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备用区域应急预案,设立缓冲病房和缓冲区域,对地震伤员实行先救治后分类,一旦发现感染甲类、乙类甲管传染性疾病人员,在确保生命体征平稳的情况下,立即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并对相应的缓冲病房或缓冲区域按有关程序规范处置。5.2.6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5.3疾病预防控制5.3.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

17、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害条件下,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5.3.2加强食品安全措施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食品监督机构重新审查、许可后恢复生产经营,在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也要保证灾民吃到安全的食物。5.3.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要好灾民临时居住

18、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5.4健康教育组织制作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和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新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等)和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宣传海报、折页、讲座、咨询等)向灾区群众传播灾后防病知识和技能,力争提高受灾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5 .5疾病监测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6 .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6

19、. 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6.1.1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6.1.2 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6.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6.2.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6.2.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

20、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6.2.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其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6.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灾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6.3.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继续加强灾

21、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6.3.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6.3.3加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

22、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治介水传染病发生。6.3.4积极推广中医药防病治病工作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容易发生烂裆、湿疮、腹泻、感冒等疾病,中医药防病简单易行、可大面积推广、群众接受度高,应积极组织开展。6.3.5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6.3.6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

23、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6 .3.7灾后心理援助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受灾群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7 .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和防护装备。同时做好救灾防病和新冠肺炎防控以及应对气象变化的物资储备。8 .附则本方案由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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