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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34篇)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精选34篇)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总金额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元。b.余款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
2、于机器交付之时。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货时间月日前。(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
3、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甲方乙方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2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分期付款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层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首次付款共计:元整(小写:),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2)二次付款共计:元整(小写:),于年一月日前支付。(3)尾款共计:元整(小写:),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第二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一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一日起至实际金额
4、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哂型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电话电话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地址: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地址: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
5、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I)前款元。(2)余款元。(3)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合同争议的
6、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出卖人(甲方):年月B买受人(乙方):年月B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4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1、乙方携带本人以及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丙三方同时签订本合同。3、乙方
7、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一、担保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担保方式(在选定方式后方框内打对号):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口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可抵押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
8、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三、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
9、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0丙方(盖章):丙方代表签名: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5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上列甲乙(含保证人)双方就车辆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车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 .总金额人民币2 .付款方式:首付,余款在年内分期付清。(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2)余款,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期平均摊(3)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汇款付与甲方。(4)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每月日之前截止。第三条交货的时
10、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货时间为一年一月日前。2 .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指定地点,应调试妥当,并先行试车。3 .试车完成后,甲方应将车辆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项的约定将分期付款的款项支付甲方。第四条车辆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车辆交货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车辆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1、1 .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2 .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3 .车辆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4 .车辆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 .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6 .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车辆,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车辆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车辆作适度的评估,并将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连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车辆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
12、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1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企业向外公布的法定售后服务条款负责车辆的改装部分售后服务。2 .底盘售后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底盘供应服务商的相关条款进行售后服务。3 .若车辆底盘出现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其要求底盘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还款期限与款额。第十二条车辆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所有瑕疵的保证责任。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第十四条对于车辆,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
13、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于一年一月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车辆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经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法定代表:买受人(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签定日期:年月日盖章:盖章: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6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元。(2)余款元。(3)月息元。
14、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
15、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年月H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7原告:住址:电话: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
16、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申请人:年月B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8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 .前款元;2 .余款元;3 .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
17、支付元。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9出卖方(甲方):业务电话:买受方(乙方):1、,户籍地:,现在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
18、电话:2、,户籍地:,现在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产牌,车型,发动机号为,底盘号,功率kw,车架号,外观为颜色的汽车壹辆。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1、汽车价格: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辆(小写: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
19、写)拾一万仟佰元整(小写:元)。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万一仟佰元整(小写:元),分个月支付,自一年一月一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日前交至甲方。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贝L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1、乙方
20、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
21、格和交付。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毁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第五条担保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
22、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
23、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
24、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保险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第八
25、条汽车转籍或转让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第九条特别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
26、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第十条其他约定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
27、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
28、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
29、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30、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担保人(签章):财务登账盖章: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签订时间:二0年月日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10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
31、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时间: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11
3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 .前款元;2 .余款元;3 .月息元。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
33、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1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总金额人民币元整。(2)付款方式: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元。余款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
34、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货时间月日前。(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
35、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
36、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第十二条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第十四条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37、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年_月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保证人(丙方):年月0202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篇13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
38、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案例索引】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O西铁民初字第30号(年10月140)【案情】_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
39、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一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一年至一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_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
40、投入使用。_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
41、元。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
42、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审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
43、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
44、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J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
45、、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J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析】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6、。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