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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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XX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笫一条定义1.1 “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指机器或者机器与机器通过程序控制自动完成整个通信过程的通信形式。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包括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业务,本合同中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专指无线网络业务,即基于中国XX无线网络自动完成通信交互的无线终端开展的机器间通信类业务。1.2 “物联网卡”:指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网路,应用于物联网通道型业务的

2、智能卡,承载着中国XX的码号资源,是人、机、物之间通信连接的用户标识卡,提供物联网终端设备接入移动网络的鉴权和智能卡业务承载的功能。物联网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1.3 “物联网专网”:指基于中国XX蜂窝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物与物通信、物与人通信,采用物联网专用号码作为终端业务号码,承载于物联网移动核心网专用网元,通过中国XX集约IT系统受理、开通、计费和销账的移动通信产品,为客户提供数据业务、短信业务、语音业务等基础通信服务。1.4 “定向流量”:指通过物联网移动核心网专用网元HA/CCG、P-GW.PCRF等设备,使实际使用人使用的甲方设备的数据流量只能访问预先设置的业务平台或应用系统的一项服

3、务。1.5 “定向语音”:指限定物联网基础业务号码仅能拨打客户预先设置的被叫号码、仅能接收客户预先设置号码的呼叫的一项服务。1.6 “定向短信”:指限定物联网基础业务号码仅能向客户预先设置的号码发送短信、仅能接收客户预先设置号码发来的短信的一项服务。1.7 物联网开放平台CTWing:是指中国XX用于集约运营物联网公共服务行业的平台。该平台面向物联网客户输出PaaS、SaaS应用。具体服务功能及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8 “B2B场景”:作为与B2B2C场景相对应的一种业务场景,在本合同中指甲方将乙方提供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及物联网卡仅用于甲方。该场景中的实际使用人是甲方的员工。1.9 B2B

4、2C场景”:作为与B2B场景相对应的一种业务场景,在本合同中指甲方将乙方提供的物联网卡与甲方设备相结合后作为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出售或提供给甲方的用户,例如甲方作为汽车生产企业将物联网卡内置在汽车内,向购买汽车的人提供车载联网服务。该场景中的实际使用人不是甲方的人员,而是甲方的用户。1.10 “甲方设备”:指乙方提供的物联网卡与甲方设备或终端的统称。1.11 “甲方服务”:指甲方将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XX服务与甲方的产品或服务相结合向实际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1.12 ”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甲方服务所涉设备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不同的场景,实际使用人可能是甲方的员工(“B2B场景”下),也可能是

5、甲方的用户(“B2B2C场景”下)。1.13 双方:指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甲方在本合同中也被称为客户。1.14 机卡绑定:将使用物联网卡的硬件设备与物理网卡进行绑定设置,即一机一卡,机卡一体。如更改了硬件设备,物联网卡将立即停止使用。1.15 黑名单限制”:乙方限制甲方访问指定的网络或服务。1.16 “限额管控”:即最小必要流量限额,指结合使用场景和使用需求,限制物联网卡的月使用量。“增值业务”:乙方基于物联网专网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包含停机保号、达量断网、达量限速等。1.18“卡片限定”:是指通过嵌入、焊接、非标等方式,实现物联网卡与终端进行物理绑定的技术手段,有效防止物联网卡被挪用。主要表

6、现为贴片卡、CSIM卡和异形卡等。1.19 “区域限制”:结合使用场景和使用需求,限制物联网卡的使用范围,如限省内使用、限江浙沪使用等。笫二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期限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基于中国XX通信网络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服务。根据甲方设备与乙方网络的交互流程等相关因素,乙方提供相应的承载网络。2.2 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XX服务,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购买乙方提供的物联网卡以及相应的数据流量、语音、短信等XX服务。甲方订购的资费列表详见附件1。2.3 甲方实际订购、乙方实际提供的物联网卡类型以甲方订购的物联网资费及功能列表(附件1)为准。2.4 本合同有效

7、期内,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业务申请单,购买相应物联网卡、使用乙方提供的XX服务;合同有效期届满且不再延续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再受理甲方新提出的物联网卡购买申请、不再接受甲方的业务申请单,但是,对于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经购买并激活的物联网卡,乙方仍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XX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笫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1. 1.1甲方申请开通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时,可以根据双方约定选择相应套餐,并按套餐规则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应的各项费用。3. 1.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分批办理物联网业务开

8、通、变更、退订时,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有效证件、责任人和经办人有效证件、责任人和经办人的单位委托授权书;甲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业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XX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资质文件/证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责任人,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责任人的相关身份资料和信息,由乙方登记备案。对于最终登记至实际使用人的场景,甲方应当在业务开通前按

9、照业务属性向乙方提供实际使用人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联系方式、使用号码等。个人(责任人、经办人、实际使用人)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供乙方查验、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交乙方留存,参照热线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通过人证一致性查验要求,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如乙方查验未通过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或未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或提供的资料和新消息未

10、通过查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如有变更,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信息和资料,乙方进行查验。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服务,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 1.3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关于物联网卡实名制、最小化功能限制、用户入网等相关要求。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产品形态,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并进行用户登记。如甲方未按相关要求执行,乙方有权暂停直至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如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对物联网相关业务提出新的监管要

11、求时,积极配合乙方按照最新监管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资料、签订补充协议或承诺书等。5. 1.4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合法、合理使用乙方XX服务,并在与实际使用人签订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实际使用人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合法、合理使用乙方XX服务。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采取限速、限制访问内容、限制全部或部分业务使用等措施,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XX业务产品和服务转租、转售或以任何其他形式直接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实际使用人使用本合同项下XX业务违反法律、法

12、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和/或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6. 1.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因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7. 1.6为保障甲方信息安全,甲方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设置客户级密码,选择是否设置实际使用人密码;如选择设置实际使用人密码,甲方可以选择统一设置或批量自定义设置。密码的设置、修改和重置方法可以咨询乙方客户经理或拨打语音客服热线。8. 1.7甲方应当保证其用于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的终端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

13、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该等终端设备能够适配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因甲方终端设备原因,无法接收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1.8为便于终端设备能有效接入乙方网络,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终端设备的入网测试,乙方应当配合进行相关调测。3.1.9甲方承诺,甲方收集、使用和提供实际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如实际使用人的位置信息、行为轨迹等),已经依法如实明确告知实际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同意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同意乙方收集、使用实际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甲方),且甲方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综合服务,包括但

14、不限于业务咨询、组网建议、解决方案建议、业务受理、开通、终端入网测试、终端与平台对接测试、收费及故障申告等。3.2.2乙方通过语音客服热线或在“天翼物联”微信公众号上提供咨询、查询、报障、投诉、建议等服务。其中,语音客服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供每周7天*每天12小时服务(8:30-20:30)。甲方在向乙方申告查询、报障等维护服务时,需配合提供相关身份鉴权(密码)并保证甲方及实际使用人的信息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乙方接到甲方申请并核验通过甲方身份鉴权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乙方可以另行提供物联网开放平台或APl接口进行查询、受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约定。3.2.

15、3甲方因业务需要将含有乙方XX服务的甲方设备提供给实际使用人使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协调处理面向实际使用人的业务咨询、售后服务及故障处理等服务责任。对于甲方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纠纷,甲方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3.2.4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方便甲方查询和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2.5如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中断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每中断一日,扣减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减免甲方在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3.2.6为向甲方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乙方承诺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收集甲方及实际使用人的资料及信息,用于提供XX服务、与甲方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等用途。乙方对甲方及实际使用

16、人的上述资料及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有权机关依法对甲方的资料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的,乙方有义务配合。3. 2.7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调整,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XX业务或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发布公告。无论甲方是否收到乙方相关通知,乙方在公告后停止相关XX业务或服务的,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因技术进步,现行使用的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或变更调整,甲方无法享有约定的XX服务的,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升级解决方案,并提前30日发布公告,甲方有权选择升级或终止使用,若未选择导致无法继续提供XX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法规另有

17、规定的除外。4. 2.8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高于对外承诺通用服务标准的服务,双方需另行签订SLA协议。笫四条业务开通、变更、退订4.1业务开通.4. 1.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相应XX服务的,应当向乙方提交业务申请单。乙方对业务申请单以及实际使用人身份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应服务、提供相应物联网卡。4. 1.2甲方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服务内容,以经乙方审核后的业务申请单为准。4. 2业务激活4. 2.1业务开通后,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及经乙方审核通过的业务申请单约定向甲方提供物联网卡。甲方按照本合同及经乙方审核通过的业务申请单选择物联网卡激活方式,包含竣工激活、限免激活、首话单激

18、活,并遵守相应激活方式的业务规则。4 .2.2如果自乙方系统记录的物联网卡业务开通之日起3个月(含首月)相关物联网卡仍未激活的,乙方有权自动激活,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资费进行计费收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 .2.3如甲方申请的物联网卡在激活后连续12个月未使用的,乙方有权对此卡做销号处理。5. 3业务变更/退订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服务的,应当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公章的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单,由乙方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如同意,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交的业务变更或终止申请单上盖章确认,自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单上载明的变更、终止日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时起,物联网通道型业

19、务服务相应变更或终止。自双方确认的终止日起,乙方按照终止申请单的内容不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联网服务。4.4业务开通、变更、退订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单。其他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甲方同意以乙方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则为准。第五条赛用及支付方式5. 1费用5.1.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的物联网卡不少于2000张,但总计不超过50000张卡,首次购买200张卡。5. 1.2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优惠,甲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支付服务费总额均不低于100001元或本合同项下开通的所有物联网卡连续使用期限均不低于12个月月。5.L3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

20、,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由于通信设备产生费用清单及相关处理过程延迟等情形,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费用计入下月费用中并向甲方收取的情形。5. 2支付方式甲方选择以下第O种方式进行支付:(1)后付费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托收到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托收账户下,托收号为,甲乙双方约定的缴费周期为月。每周期起始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周期的全部费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预付费方式。5.3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转账(转账、电汇、支票、托收等方式)付至乙方。5.4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税费由双方分别

21、承担。5. 5对账甲方上月消费账单由乙方于当月5日24时前提供给甲方进行对账。若甲方对上月消费账单存在异议,双方可于当月20日24时前商定结果,并在次月对账单上进行改正。对账过程不影响甲方费用的支付,甲方仍应在当期付款时按照乙方出账结果向乙方支付,对账结果差额费用在次月对账结算时多退少补。6. 6履约保证金6.1.1 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的履约保证金。5.6.2如甲方发生欠费或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时,乙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及时通知甲方扣除原因及金额,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保证金。如甲方未及时缴

22、纳保证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剩余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5.6.3本合同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不存在未了结事项的前提下,甲方返还原乙方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后,乙方应于60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甲方。5.7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将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5.8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乙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甲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笫六条通信和服务质量6.1 双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

23、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的利益。6.2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并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6.3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6.4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72小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告甲方。经告知甲方后,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受到影响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笫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3%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所欠总

24、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当及时恢复业务服务。7.2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已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或首次购卡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承诺量时,甲方应当补交其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与承诺的服务费总额之间的差额。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补足差额部分,逾期补交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3 甲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及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同时

25、,视情节严重程度,乙方有权做以下处理:7.4 3.1甲方被相关部门通报/派单或“超范围使用“物联网卡(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售、手机窜卡、涉案涉诈、未按要求实名等违规行为)或累计逾期欠费超一定数额的,乙方有权立即关停对应的号卡、限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XX全网新开物联网卡,同时针对甲方名下疑似风险号卡做超范围停机处理、不受理甲方欠费免停申请;7.5 3.2对于采用定向访问限制的物联网卡,甲方不得通过非法跳转的方式访问公网,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关停甲方名下的同一批次物联网卡,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7.6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

26、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7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XX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27、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7.6乙方有权在追究甲方上述违约责任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债务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7.7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6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10%;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笫八条保密条款8.1 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

28、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8.2 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8.3 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

29、负责赔偿。8.4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8.5 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8.6 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各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笫九条APl接口保密条款9.1APl接口保密信息9.1.1 APl接口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通过物联网开放平台CTWlNGAPl接口查询

30、到的物联网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业务信息、计费信息和使用行为等信息。9.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9.2双方权利和义务9. 2.1在B2B业务场景下,甲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甲方使用乙方本合同服务有关用途,甲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除为执行本合同目的外,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10. 2.2在B2B2C业务场景下,甲方保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例热线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以及相关业务管理规

31、定收集、使用实际使用人个人信息,严格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实际使用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信息用于与甲方业务之外的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且甲方必须取得实际使用人的同意,实际使用人知情且同意甲方为了提供或者使用服务之目的向乙方调用其物联网卡的使用信息,并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信息。11. 2.3甲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采取不低于对甲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并对保密信息在甲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2)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甲

32、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12. 2.4甲方保证仅为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甲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乙方。13. 2.5乙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14. .6如甲方得知其他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3、,并向乙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15. 2.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开放物联网开放平台CTWINGAPl查询接口,乙方为物联网接口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有义务加强信息安全管控,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事件给企业、客户带来的不良影响,甲方负责配合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笫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6. 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

34、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0.2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笫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35、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笫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满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延续,否则合同期限将自动续展,每次年,续展次数不限。12.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2.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

36、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2.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2.9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

37、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o12. 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2.9附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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