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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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又快又好打造市场监管民生服务工作亮点品牌,赋能农村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项目名称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建设。二、目标任务至2023年9月底,全市所有在产食品小作坊建成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39家。三、建设标准(一)资质透明化。要求食品小作坊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二)工艺标准化。加工场所工艺布局合理,加工作业区与生活区采取有效分隔措施,保持相对独立;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加工和贮存场

2、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加工场所生制食品与熟制食品加工区有效分隔,产品内包装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三)操作阳光化。小作坊场所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加工作业区、食品仓库各配备1个视频监控(无专门食品仓库的,可不配备视频监控),在产时应在“浙食链”系统实时展示食品加工操作画面;按要求在“浙食链”作坊端录入供应商资质、成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配送交易等追溯信息。(四)管理规范化。小作坊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存放,配备定位标识;盛装有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着地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上墙展示;食品添加剂贮存有固定场所

3、(或橱柜)并上锁,并在醒目位置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信息,并录入“浙食链”作坊端。参照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要求,对小作坊加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赋码追溯管理,扫码能展示证照信息、视频监控画面和该品种产品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四、进度安排(一)系统激活。在“浙食链”作坊端激活账号。(2月15日前)(二)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分别在加工场所和仓库各安装1个视频监控(无单独仓库的,可免于安装),并在“浙食链”作坊端显示视频画面。(4月15日前)(三)完成数据录入。分别将原料信息、成品信息、食品添加剂信息、人员健康证信息等关键数据录入至“浙食链”作坊端,形成

4、追溯链条。(5月31日前)(四)完成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完成场所布局流程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8月15日前)(五)验收通过。9月30日起,省局根据山区26县及农村阳光食品作坊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开展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现场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通过。(10月30日前)五、申报验收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详见附件1)完成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后,填写*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指导食品作坊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初审工作。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负责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工作。联系人:柳叶霏电话:7114

5、151六、工作要求(一)推广数字应用。推动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激活并应用“*省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采购、加工、销售过程信息管控和应用,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二)加快改造进度。按照“一坊一策”要求,制定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方案,加大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培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所环境、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等重要点位的改造提升,实现场所整洁、布局合理、操作阳光、管理规范。(三)加强风险管控。运用算法、模型、规则等数字化技术,对小作坊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智能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一在线督办一隐患排除”的闭环管控机制,对问题隐患“实时预警、即时整改“O(四)强化数智赋

6、能。充分发挥GM2D溯源码在产品追溯信息的承载和质量溯源的媒介作用,推动小作坊业主应用“*省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进行申码、领码和赋码,实现加工的预包装食品GM2D溯源品类码赋码全覆盖。附件:1.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2.*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作坊名称:址:建设标准具体要求检查情况资质透明化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2、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工艺标准化3、加工工艺合理布局,加工作业区与生活区采取有效分隔措施,保持相对独立。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加工和贮存场所与

7、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5、加工场所生制食品与熟制食品加工区有效分隔,产品内包装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操作阳光化6、加工作业区、食品仓库各配备1个视频监控(无专门食品仓库的,可不配备视频监控),并在“浙食链”作坊端实时展示监控画面。7、在“浙食链”作坊端录入供应商资质、成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配送交易等信息记录。8、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存放,配备定位标识;盛装有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着地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上墙展示。管理9、食品添加剂贮存有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并在醒目位置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规范化10、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信息,并录入“浙食链”作坊端。11、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外包装上加赋GM2D品类码,扫码能展示证照信息、视频监控画面和该品种产品近1年内的检测报告。通过不通过作人:查人员:检查日期:附件2*省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验收申请表食品作坊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理由:本食品作坊根据山区26县和农村地区阳光食品作坊建设验收表,现达到基本要求,特申请验收。(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县(市、区)市场年月日监管局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名:备注注:此表一式三份,食品作坊、市场监管所、县级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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