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立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塑料家具配件、1200万件五金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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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件塑料家具配件、件00万件五金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立杰家居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2-六、结论-94-附表-95-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6雨污管网分布图附图7湖州市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8安吉

2、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图9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10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项目备案文件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不动产权证附件6原项目批复及验收文件附件7排污登记回执附件8企业2021年亩均等级分类评价结果附件9入园意见附件10项目公众参与说明附件11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件塑料家具配件、1200万件五金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安吉海龙家具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经度:11933Q436”,纬度:30o34t52.313,

3、t)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

4、资(万元)19环保投资占比(%)3.8%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58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 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L二 嗯英、苯并a花、弱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

5、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2018年)的污染物、 二嗯英、苯并间花、鼠化 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 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不超临界值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 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

6、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名称:安吉县孝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孝丰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l规划内容简介1.Ll规划背景(1)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背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提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规划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低

7、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小城镇。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2)递孝同城概念的深化2008年12月,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孝丰、递铺同城发展推进孝丰中心镇培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递孝同城”发展概念。在实施意见指导下,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年)和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同城”发展理念和方向。其中,

8、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提出要打破当前中部分区递孝孤立发展、结构松散的局面,必须由各自独立发展走向全域统筹,从各自为政走向递孝同城、从城乡分治走向城乡共荣、从孤立项目走向项目集群。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孝丰镇与递铺镇作为安吉县域组合型中心城区,明确孝丰作为中心城区的一部分,递孝同城概念进一步深化。2011年,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优雅竹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是将孝丰镇全面纳入了“优雅竹城”建设范围,递孝将实现无缝对接。安吉县明确“递孝同城”和“优雅竹城”的建设思路,孝丰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需从全域层面考虑自身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与

9、递铺协同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心城区。(3)区域对外交通条件改变10版孝丰镇总规编制时对外交通包括申嘉湖高速西延线、S306省道、S204省道。高速公路线形处于选线阶段,具体线路走向未确定,且镇域内没有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因此孝丰镇功能布局、交通系统都未考虑充分高速公路的影响。现阶段申嘉湖高速线形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已确定,列入安吉县十二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在原来的基础上新规划纵向的S210,S210向东连接S205直达临安,是孝丰与临安方向联系的重要通道,极大地提升了孝丰的对外交通区位优势。镇域对外交通条件变化的情况下,10版总规功能布局与道路交通系统己不能指引孝丰镇未来发展,需要重新

10、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1.1.2 规划目标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注重发展其他新型绿色生态产业以及休闲旅游业。工业发展与旅游发展相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形成与递铺镇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县域次中心,将孝丰镇打造成为有历史文化的生活之城、现代竹产业的集聚之城、同城发展的特色功能区。1.1.3 发展战略孝丰镇位于安吉县域的中部分区,也是县域功能核心;交通便捷,境内有杭长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西线延长线、S306省道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孝丰镇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应发展成为县域内的重要节点和安吉的副中心城镇。孝丰镇域内自然环境优越,并有黄浦江源第一漂等品牌优势带动。规划按照递孝同城、旅游经济

1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综合型城镇。1.1.4 镇区规划结构孝丰镇区的空间发展与中部分区总体空间布局统筹考虑,递孝城区远景拓展用地集聚在孝丰以北递铺以西,孝丰建设用地拓展方向为向北向东,对接递铺镇。总体规划结构为“一带双廊三核四片”。“一带”:沿南溪的滨河发展带。“双廊”:沿孝景路与石龙西路的两条廊道,既是镇区外围山体向镇区渗透的生态廊道,也是不同功能片区之间的生态缓冲空间。“三核”:即老城、南街和新城三个核心。老城核心以商业为主导功能;新城核心以行政、文化、体育等城镇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南街核心依托古街,以旅游综合服务为主导功能。孝丰路、中山路、云鸿塔路和灵龙南路围

12、合的区域依托三核,形成镇区发展的核心片。“四片”:即城南产业片区、城北商贸研发片区、城东生活片区和城西生活片区。城南片区主要发展竹相关制造业,包括竹工机械等,形成竹产业集群;城北片区利用邻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优势,发展专业商贸市场与研发、总部基地功能,同时依托南溪发展旅游度假功能,既是城镇功能的延续与北拓,也有利于城北形成职住平衡的混合片区;城西生活片区是孝丰的老镇区,是孝丰历史最为悠久的片区,也是孝文化的发祥地,该片区主要结合南街的修缮复兴以及老镇区的有机更新,拓展其人文旅游及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城东生活片区是镇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的主要承载空间,沿南溪布局文化、体育设施,与现有的行政办公设施形

13、成面向全镇的公共服务核,提升南溪活力,成为南溪城镇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1.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所在地属于总体规划结构“四片”中的城南产业片区,且根据企业提供的房权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孝丰镇总体规划要求。1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

14、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补给充裕,土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下图1-1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6,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

15、如下表l-2o图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根据生产工艺,本项目为新建(迁建)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厂界四侧已设置防护绿地,减轻对四周环境的影响。污染物

16、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为VOCS,在原有项目总量内调剂。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项目为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企业将定

17、期评估厂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将强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不涉及燃煤等工艺,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三线一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净源污水处

18、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处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302ta,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0.013ta。原有项目环评许可的VoCS排放量为0.306ta,工业烟粉尘许可排放量为0.013ta。企业搬迁后该部分总量可供本次项目使用,且未超出原有

19、项目环评许可VoCS和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因此本次项目无需申请VOCS和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可在原有项目内调剂。(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禁止及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5)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厂房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选址合理。2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L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

21、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并非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再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22、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23、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24、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无需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

25、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该园区为合规园区。14禁

26、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也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

27、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迁建的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I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指南要求。3 .项目于

28、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L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

29、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符合4第三

30、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L)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U)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E)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X)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31、,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符合4 .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经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可知(主要分析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实施符合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L5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照分析要务主任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项目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许可排放量要求。符合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

32、深度处理。本项目不是涉水行业。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内,园区内已建设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收集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积极推进清洁

33、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本项目耗水量较小,无生产废水排放,仅产生生活污水,并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符合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5 .项目于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6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

34、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位于优化开发区,项目执行严格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标准,生活污水经纳管排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排放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符合物。2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

35、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6 .本项目所属相关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业,其中塑料制品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要求,金属制品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五金制造要求,本评价就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V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36、可行技术指南五金制造符合性分析见表1-7、1-8。表L7项目与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是否符合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部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不相关,项目不进行废塑料加工、回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等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对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对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对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对更换频率。不相关,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新料,不进行废塑料加工。

37、加强源头控制辅材料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对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破碎、分选(炼)的清洁原料。不相关,项目不进行抛料以及相关废塑料加工,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井的生产。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有VOCS等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等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相关,项目不使用液体原料。I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套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等设备。不相关,项目不进行废料破碎。艺备平工装水6在安全允许等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不相关,项目不使用液体原料

38、。平衡管或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正常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等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样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等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等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等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

39、料转移。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收集所有产生等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符合,项目拟对熔融挤出工段产生废气进行收集处理。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符合,项目采用车间整体密闭式集气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使用集气罩增加收集效率。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

40、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不相关,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新料,不进行废塑料加工。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对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对方式收集废气。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

41、接引至收集系统。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对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对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对敞开截面应该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符合。项目设置车间整体密闭式集气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使用集气罩增加收集效率来收集废气,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所有可能敞开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符合。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过监控浓度限值为10亳克/立方米,任何瞬时

42、一次浓度不得超过对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对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对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该标准严于本规范标准;企业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将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并以检测浓度最大值对标GB37822-2019相应标准来判别是否达标。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

43、-2010)及相关规范对要求,管路应有明显对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企业将委托资质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废气收集和输送将按要求进行设置。升气理平提废处水采用有效等废气处理工艺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不相关,项目不涉及粉碎工序。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对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

44、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分钟。每万立方米卜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o造粒废气臭气浓度对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对净化效率不低于60%o不相关,项目使用塑料粒子为新料,不从事废塑料加工项目。2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21每万立方米/小时对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不相关,项目废气处理不使

45、用UV光解和等离子体设施。22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对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对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对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对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对VOC去除量,进而按照15%对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符合,项目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采用蜂窝状活性炭,设计风速为0.6米/秒。企业将按照本规范要求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同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23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符合,项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详见环评文本相关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对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O(无量纲)。*fr早T。24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暂未涉及,目前企业暂未投产,投产前,将对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单独电表。25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暂未涉及,企业投产后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置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立套气样施建配废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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