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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为进一步树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以及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抽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抽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抽查重点(一)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设定不低于8%,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
2、度抽查比例100%要求,按照每月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三小场所3:2抽查要求进行抽查,(二)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三)对2023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四、抽查方式(一)随机抽查。每月月底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类型中随机抽取单位、随机抽取人员,监督人员按系统生成时间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二)专项抽查。根据本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3、专项行动期间,结合上级及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抽查单位。(三)指导抽查。对重点单位抽查的同时,针对本辖区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指导抽查或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五、抽查内容(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1 .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2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4、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6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I,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 .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10 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11 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12 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
5、3 是否开展按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六、工作要求(一)扎实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认真制定监督抽查方案,以公文形式报智造新城管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每月双随机抽查计划在上个月月底前生成,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1月底前要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监督检查记录表录入,及时整理归档相关的监督检查记录表纸质附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制度,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销案。(三)督促提升重点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在开展监督抽查时提醒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落实规范化管理,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时开展单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自我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