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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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九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102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6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含遥感影像)附图7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件附

2、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租赁合同及房产证附件3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水性漆、稀释剂MSDS附件4活性炭处置合同附件5特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申请审批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VOCs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项目代码2203-330521-07-02-90050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高桥村地理坐标(E120度12_分14.030秒,N泣度匿分25.8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

3、制品制造331;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向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30521-07-02-900506总投资(万元)3240.00环保投资(万元)206.00环保投资占比(%)6.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见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

4、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不涉及否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5、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1.1.1 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生态保护红线图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位于工业集聚点内,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三区三线”集中建设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图1-2三区三线划定图1.1.1.2 环境质量底线符

6、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均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预计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

7、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属于工业集聚点,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声环境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1.1.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通过租用德清墨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1.1.1.4 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

8、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表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30004)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除化工集中区和县域内现有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排放总量),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

9、准。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地符合要求控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削减目标,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10、、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治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行业类别为金属结构制造业,不属于所列高风险行业。项目实施后将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和水,能耗均较小。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要求。1.1.2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

11、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

12、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产品为钢构件、模具和管桩,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1.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

13、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4、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

15、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属于工业集聚点,项目所在地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的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也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X)m范围内,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厂不设置入

16、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1.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2022年3月310,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对照该负面清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细则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不涉及。符合条大排污口。第I-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

17、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符合条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路99号,不在所列区域内。第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不在所列区域内。十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符合四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条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18、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行业。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19、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1.5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厅于2023年4月17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本清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

20、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一条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木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目所不涉及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在地不涉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1.1.6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

21、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1.1.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5。表L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结论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22、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VOCs颗粒物。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CC)Dc、NHvN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颗粒物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3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租赁德清墨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乡镇经济,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

23、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型号规格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也不在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1.1.7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6月22日共同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

24、合理优化流域发展布局,科学调控流域开发强度,控制生态超载地区开发,推动经济低碳绿色发展,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

25、,属于工业集聚点,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具体产品钢构件、模具和管桩,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也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1.1.8 “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的重点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6o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内容项目情况结论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租赁德清

26、墨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选址可行;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符合202012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环境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预测评估的,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的

27、。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及声

28、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另外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控,其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项目原址已不再生产,设备已全部从原有场地

29、搬出,同时迁建项目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属实,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1.1.9 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1.9.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节选)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

30、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国家标准,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年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的淘汰装备和限制类工艺。符合2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

31、,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Efl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选用无气喷涂等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符合3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

32、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喷漆、晾干等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采用环保型原辅料以及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4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切割烟尘、表面预处理粉尘集中收集通过4套

33、符合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

34、气及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同一套“二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同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过滤棉和活性炭定期更换。5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隙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6

35、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项目建成后,企业不设置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若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

36、门报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1.1.9.2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表D.4工业涂装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8o表1-8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节选)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本项目使用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和水性漆,属于环保型涂料。采用高压无气喷涂的涂装工艺。符

37、合2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水性漆和稀释剂均密闭储存,且调配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和水性漆采用密闭容器输送,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水性漆送回储

38、存间。符合3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本项目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危废储存在危废间内。符合4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要求企业生产操作

39、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符合5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不外排。符合6危废库异味管控: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不会产生较重异味。符合7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

40、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气和晾干废气采用同一套“二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符合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燃烧技术处理。8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并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三年及三年以上。符合1.1.9

41、.3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照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节选)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42、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地建立VOCs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气及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同一套“二级干式过渡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同一根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

43、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因本项目部分钢构件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类施工,需要达到一定的防腐功能,故本项目需要使用一定量的油性漆。本项目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符合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

44、”。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戈J,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防腐面漆和水性工业防锈漆用量均较低,迁建后项目相较现有项目溶剂型油漆用量降低约32%o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溶剂型工业涂料替代。3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

45、炉窑使用情况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等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配备玻璃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日用玻璃、玻璃纤维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实施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

46、柴油移动源。到2025年,全省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4万辆,基本淘汰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登记在册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内容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主要从事钢构件、工程机械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原厂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85号,历年来项目环保报批及验收情况如表2-1所示。表2-1德清叁德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环保审批环境影响后评价环保验收备注1年产工程机械4000吨、钢构件2000吨项目德环建审2010156号德环建备2OI65号德环验20161099号2022年1月己停止生产,所有设备均从原有场地搬出基于区域发展、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搬迁至德清县禹越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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