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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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6.04.09生效日期:1996.05.01时效性:失效/废止文号:法发(1996)9号修订注释:本篇法规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1月16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施行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各盲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报告我院。附件: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文种

2、类第三章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第四章公文格式第五章行文规则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的公文(包括电报,不含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发布司法解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厅(

3、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法律和文秘等专业知识。1/130WoltersKluwer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守国家秘密。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人民法院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三、报告适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四、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五、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制订带有规范性的

4、措施。六、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七、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文,要求下级法院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九、批复批复包括司法解释批复、司法行政批复及其他批复。司法解释批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答复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司法行政批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变更、撤销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变更、撤销人民法庭等。其他批复适用于上级法院答复下级法院除司法解释批复、司法行政批复以外的请示事项。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

5、关请求指示或批准。H-、函适用于法院之间或法院同其他机关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批准等。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第七条人民法院发布公文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如下:一、XXX人民法院文件主要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发布重要的决定、通知等。二、XXX人民法院主要用于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及其他事项的通知、除司法解释以外的批复和命令、议案、请示、报告、通报、函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用于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四、XXX人民法院办公厅(室)文件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

6、民法院的办公厅(室)根据院领导授权,传达或代本法院发布某些事项,发布该办公厅(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五、人民法院各部门行文,一般使用本法院信笺版头。第四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单位和时间等部分组成。一、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合发文,人民法院一般应排列在前。二、秘密公文应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和秘密标识及保密期限。绝密、机密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三、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急”、“

7、加急”、“平急”。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六、公文标题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公文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会议通过的公文,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八、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标题。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十一、成

8、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二、公文应标注主题词。十三、公文应在末页下方标明印发单位、时间。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九条公文纸一般为十六开型(长26O亳米、宽184年亳米)。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亳米、宽21O毫米)。张贴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应左侧装订。第五章行文规则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公厅(室)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行文

9、。人民法院其他各部门可在自己的权限内互相行文,可以与其他机关的业务对口部门行文,但不得直接对上、下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行文。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口部门可以互相行文。第十二条向下级人民法院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抄送有关机关。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不得越级请示,但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应一文一事。第十四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六章公文办理第十五条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

10、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第十六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应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提出拟办意见呈送院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期限。第十七条需要办理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的办公厅(室)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经院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院领导报告。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第十九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三、人名、地名、数字、引

11、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报引发文字号。日期应根据公文内容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年份应写全称。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六、公文中使用简称,第一次应写明全称,并在括号内注明简称。第二十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和法律原本使用汉字的法条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五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万、亿为单位;一个用阿拉伯数码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致。第二十一条以本法院名义草拟的公文在送

12、院领导签发之前,应送办公厅(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第二十二条以本法院名义草拟的公文,由主管院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院长签发。第二十三条院领导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上姓名和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办理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主动与其协商或会签。上报的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所用墨水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拟稿纸,并按拟稿纸中规定的项目填写。第二十六条翻印、转发上

13、级人民法院的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一般需经印发公文的下一级人民法院领导批准。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和印发范围。密码电报按有关规定执行,非机要部门不得翻印、复制。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使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第二十八条公文处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电报随同文件起立卷、归档。公文立卷必须做到齐全、完整,使案卷内容能正确反映主要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由人

14、民法院和其他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案、归档,协办机关存复制件。第三十条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应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复制秘密文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对复制件应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第三十一条应归档的案卷,必须根据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第三十二条没有存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备案。第

15、三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各级人民法院制订的有关公文处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一、审判(379个)(一)刑事审判(138个)刑事刑事审判刑事案件犯罪大案要案经济犯罪少年犯罪刑事类推刑事责任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法人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犯罪集团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刑期计算刑期折抵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赦免反革命组织越狱间谍特务放火爆炸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破坏电

16、力设备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投机倒把逃套外汇伪造货币伪造有价证券伪造有价票证偷税抗税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过失重伤卖淫嫖娼刑讯逼供诬告陷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卖淫拐卖人口绑架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诽谤报复陷害伪证侵犯通信自由破坏选举侵犯财产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盗窃惯窃诈骗惯骗贪污挪用公款绑架勒索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扰乱社会秩序流氓脱逃窝藏包庇制造贩卖假药招摇撞骗赌博淫秽物品毒品窝赃销赃破坏珍贵文物偷越国(边)境侮辱国旗国徽传授犯罪方法妨害婚姻家庭重婚破坏军人婚姻虐待遗弃拐骗儿童渎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泄露国家秘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破坏邮电通讯

17、军人违反职责走私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二)民事审判(64个)民事审判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民事权益财产人身公民未成年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选民资格认定财产无主返还财产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债权债务个人合伙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财产所有权留置权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借贷关系不当得利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发现权发明权名誉权婚姻离婚抚养收养扶养遗产继承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房地产房屋承租(三)经济审判(34个)经济审判经济纠纷案件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纠纷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建设工程

18、承包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供用电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联营合同技术合同农村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易货贸易合同保险合同合伙合同结算合同赠与合同企业破产金融票据股票债券期货违约金赔偿金涉外仲裁科技纠纷(四)行政审判(66个)行政审判行政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公安海关商检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能源行政执行交通缉查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生育渔业盐业水利资源盐政行政强制措施路征技术监督专利畜牧房屋拆迁河道邮电科技交通卫生医药环境保护工业经贸农业林业文化教育统计体育民政城市规划城乡建设计量物价工商劳动文物财政审计税务水利企业管

19、理铁路民航人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气象(五)海事审判(17个)交通审判海事审判海事案件海商案件海商船舶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共同海损海事海上保险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六)审判程序(6O个)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诉讼程序告诉起诉刑事自诉受理上诉审理申诉抗诉冻结申请再审来信来访扣押查封执行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委托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回转担保案件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当事人证据期间送达判决裁定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文书

20、司法协助涉外涉港澳台涉港涉澳涉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死刑核准二、政策法规(14个)司法解释应用法学人民司法法律司法统计政策法规细则规章制度法制建设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案例选编三、文秘(117个)秘书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保卫调查查办讲话谈话发言汇报观察指示批转转发建议提案政法会议党组会议审判委员会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座谈会赔偿委员会工作会议电话会议会议简报会议审批办公室工作公文处理大事记法院志体制改革机要通信图书资料统计报表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报刊工作保密期限防火防盗值班记录印章法院年鉴安全保卫机要工作机要机构机要干部机要室密码密码研究密码装置密码通报加密通信密码电报密码工作密语代号机要交通保密工

21、作保密教育保密纪律保密制度保密检查国家秘密通信保密失泄密事件机要秘书秘书工作会务工作督查工作信息工作调研工作政策研究协调工作业务研究业务指导文件印刷文件管理印信管理精简文件精简会议处理来信信访工作接待来访办信要信摘报综合治理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公文主题词表传真机传真通信加密机复印机技术保护图书图书馆图书工作档案室档案利用资料资料工作报刊报刊工作报刊发行报纸刊物人民法院报出版发行四、政工(128个)人事教育监察监察工作纪检纪检工作思想政治机构编制法官女法官干部陪审员特邀陪审员检察官组织机构职称奖惩任免招册调配换届工资老干部廉政建设职业道德队伍建设干部政策领导

22、班子干部考核福利待遇党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党纪政纪违法违纪举报执法执纪培训招生法律业大培训中心咨询委员会法官委员会法官衔级司法警察法警工作法警警衔法官学院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培训目标管理岗位培训岗位责任制劳动模范劳动竞赛雇佣劳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分配制度分配原则分配政策分配包干收入分配劳动报酬消费基金工龄浮动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待遇政治待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津贴统筹奖励奖励制度处罚评定职称职能职务人才交流出国进修出国留学教学管理考试表彰表彰先进先进集体学籍管理教师进修教学研讨法学研究定职定级调级考核聘

23、任退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制度机关工作制度机关作风机构设置机构调整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工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青年工作五、计财装备技术(63个)财务装备技术管理法医经费通信通讯审计两庭建设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财务计划经费补助财务检查财经纪律着装枪支弹药警械物资计算机诉讼费公告费预算预算执行拨付预付资金决算决算草案刑场建设罚没收入基建车辆囚车行政管理后勤工作机关事务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膳食管理物资管理办公用品差旅费作息时间宴会工作餐产业产业政策第三产业经营机制经营方式经营活动利润分配盈利亏损司法行政会计管理有价证券流动资金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固定资产基金六、外事(19个)外事条约出访来访考察会见会谈

24、接见邀请国际公约协定司法协助送达协议谈判国际会议留学接待讲学七、文种(72个)命令令议案决定决议规定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批复答复条例通报规则通知函要点总结工作报告公告通告布告电报公报解答意见公约批示转发件批转件印发件准则章程办法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守则草案方案汇编汇集记录简报快报提纲纲要大事纪宣言会议文件会议资料复电复文贺电慰问电慰问信贺信祝词致敬信公开信致词开幕词闭幕词发言号召书倡议书建议书聘书参考材料司法建议调查报告八、法制(187个)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行政法保密法边界管理法标准化法兵役法财

25、政法出版法出入境管理法档案法工会法国防法国籍法仲裁法赔偿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农业法企业法商法海商法土地法选举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洋法航空法统计法债权法草原法森林法保险法个人所得税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教师法会计师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律保护法律监督法律适用少年法庭法制法制观念法制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军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立法立法工作立法机关立法建议执法政法政法工作权利义务权限权益公民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权法院法院工作审判工作检察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司法司法工作司法机关公证国家公证公证工作公证机关仲裁仲裁机关仲裁工作法律制裁公安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公安干警

26、武警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案件处理治安工作社会治安社情动态治安管理保卫工作警卫警卫工作涉外案件恶性案件查封事件重大事件反动组织黑社会组织计算机犯罪窃密暴乱动乱骚乱骚乱事件闹事械斗游行罢工劫持外逃叛逃非法组织合法组织防范措施禁毒工作投案报案敌情谍报侦察侦破证据证件拘留逮捕严打危险品人口常住人口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农业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人口政策人口理论人口普查人口统计户口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签证护照出国人员出国审查边防检查交通监理交通法规消防消防工作当事人辩护制度律师劳改工作劳动改造劳教工作劳动教养刑满就业刑满释放监督劳动监督改造监狱管理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标引说明为了适应办公自

27、动化的需要,根据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结合人民法院公文存贮和检索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表。主题词是指能够表达公文基本内容,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制定主题词表,便于运用计算机储存和检索,提高人民法院公文、档案的管理水平。一、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共设979个主题词,用于对人民法院的主要公文进行主题标引。二、主题词按“先内容后形式,先主要后次要”的顺序标引。一件公文最多不能超过七个主题词。具体标引方法是:1、根据公文内容的主题,选择一个主题词,标在一组主题词的首位。2、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选择一至五个主题词,标在一组主题词的中间。3、根据公文的种类,选择一个主题词,标在一组主题词的末尾。三、标引主题词不受分类区域限制。类别标题不作为主题词使用。如选不出十分贴切的主题词时,可按照“宜宽不宜窄”的原则,选择相似的主题词。四、主题词由公文拟稿人根据公文的基本内容标引,并由负责审核公文的领导人审核。五、主题词位置印在正文之后、抄送栏之上,每个主题词之间应间隔一个字。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如确属需要,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本表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增补的主题词只能供下发公文时使用。上报公文必须按上级机关制定的主题词表进行标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文,必须按本主题词表进行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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