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抢夺金耳环结果换来“银手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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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一抢夺金耳环,结果换来“银手镯”一、案例简介被告人郭某、赵某等6人相约到大棚街赶集,12时许,被告人郭某等人发现年过八旬的被害人任某路过大棚街时佩戴着一对金耳环,于是蓄谋抢夺其财物。由赵某等人分别走到被害人周围,郭某乘机从被害人任某身后将其佩戴的一对黄金耳环抢走,随后被告人赵某驾驶面包车接应郭某逃离现场,并将抢夺所得的赃物变卖平分。二、裁判结果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郭某、赵某无视国法,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

2、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经审理,被告人郭某、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八十周岁以上老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构成抢夺罪。结合被告人吴某的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IoOO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O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0元发还给被害人任某。责令被告人郭某、赵某共同退赔人民币1877.08元给被害人任某。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案例点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底线不容挑衅!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犯罪,勿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对于不思悔改的不法分子,一旦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严厉惩处。广大群众也要注意保管贵重财物,外出时需要提高警惕,如遇危险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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