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公里UV紫外光固化软管搬迁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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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ViCCTEGHANGZHOURESEARCHINSTITUT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公里UV紫外光固化软管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1称浙江优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公里UV紫外光固化软管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2-330521-07-02-2517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地理坐标30o3331.350hN,120o544.760E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330521-07-02-251722总投资(万元)182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3、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氧化物、氯气的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厂,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否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立存FI才超WrT毋如位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本项目不陟及河道取水。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

4、染物的海洋工太E日才、冲冲而洋Tla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o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间:2018年7月13日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

5、查文件名称: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审查意见一、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和规模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位于乾元镇镇区东部,东至乌牛山、德桐公路,南至三里塘港,西至龙溪,北至乾元镇镇界,基本覆盖乾元镇明星村范围。规划总用地约3.23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3)园区定位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气、现代物流、生物医药为辅,构建配套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打造临杭产业带中的重要产业基地,成为乾元镇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4)功能分区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规

6、划区结构划分为三轴三组团,其中三轴为主要交通线,呈“工”形相接,每条轴线功能承担不同功能。交通疏导轴:规划区内连接乾元互通的二绕连接线,用于将非生活性交通流引向对外交通。生活性功能连接轴:规划区南部东西向的乾北路,连接老镇区与规划区。规划区主要交通轴:沿乌牛山的环山路,作为园区主要生产性交通通道。三组团:包括两个工业发展组团及一个物流组团。(5)环保规划生态环境建设总体目标:确立“生态、人文、科技”的发展理念和“高科技、无污染、生态型、园林化”的功能定位,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在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保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宁静舒适、绿树成荫

7、、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区域内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属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发展组团,项目产品为UV紫外光固化软管,可作为城市排水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材料,属于区域内主导发展的新型建筑材料制造行业。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在原审批范围内,三废污染物经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8、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功能分区规划图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1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有关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根据功能定位将园区内位于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区()521-IV-O-()1)的区块划分为生活空间管控区,该区块包括德清港物流园区、浙北药业工业区、一类工业及物流混合区、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总面积0.90平方公里,规划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根据功能定位将园

9、区内位于临杭环境优化准入区(0521-V-0-03)的区块划分为生产空间管控区,该区块包括工业发展组团,总面积2.33平方公里,规划主要为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等。本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发展组团,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措施。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区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危险废物总量在区域处理能力之内。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VOCS废气排放量未突破企业现有合法总量;各种固废均妥善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设立规划范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德清县总量

10、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是环境准入条件清单I、禁止准入类行业清单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中对本次规划范围所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所有三类工业项目。本园区产业定位涉及: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禁止准入或限值行业;项目涉及的工艺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准入工艺清单是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2、禁止准入类工艺清单禁止新建、扩建含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

11、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及淘汰类工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有发黑、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序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合成工序的医药化工项目。3、禁止准入类产品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禁止新建、扩建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及淘汰类产品。禁止新建、扩建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4、限制准入类工艺清单限制新建含有酸洗、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限制新建、扩建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5、限制准入类产品清单限制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

12、限制类产品项目。限制新建、扩建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所列工艺,符合国家、省、地方产业政策。环境标准清单1、空间准入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以上标准具体见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清单6。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属于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发展组团,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的要求。是表1-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审查意见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鉴于规划园区地处太湖流域,区域大气环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无是境及水环境较为敏感,规划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

13、时序、定位、规模、布局等,严格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标准建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与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废气排放量与资源、能源使用量,尽可能减缓对环境影响。生及排放,生处理后纳管排OCs废气排放业现有合法总废均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满足规划区环a目标。针对园区主体功能定位为二类工业企业,区域内商住混合用地建议调整为商业用地,加大周边绿化用地。考虑到区域周边环境,在园区边界与居民区设置合理的防护带,西南侧MW用地宜定性为一类仓储用地及一类工业用地;园区在引进企业时宜重点控制有废气产生的工业企业。类工业企业,在商住区和工企业之间设置生态绿地等隔目为搬迁项目,为Voes,项目增VoC

14、S总量。效的污染治理物排放可达到水平。是规划应根据园区定位及具体入园产业,结合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立环境风险体系、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配套,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习,防范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影响。后将加强环境施设备建设和管,建立常态患排查整治监强风险防控体s.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公众的各种意见,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区域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规划区每隔5年或视规划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期委托有资质开展项目对周的跟踪监测,划。是其他符

15、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及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对照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所在地不占用且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够维持区域环境功能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需资源为水资源,所消耗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16、,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属于ZH33052120005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汇总表ZH33052120005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

17、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已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或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实施后不新增VoCS总量。项目采取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18、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仅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当地污水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艺。本项目投产后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

19、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符合。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率要求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及煤炭消耗,项目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符合能源开发效率要求。二、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即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3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根据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本项目拟建地位于集中建设区,

20、不在三区三线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具体“三区三线”图见附图8。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

21、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的建设。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的建设。符合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

22、、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所列的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23、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

24、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用符合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戈1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25、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排污口。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且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26、。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且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27、规划的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

28、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7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符合四、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条文如下所述。表1-5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

29、分析序号有关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41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名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符合2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本项目不属于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且项目所在地不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3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项目所在地周边300m范围内

30、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符合4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本项目实施后仅排放生符合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污水,不涉及生产性氮磷污染物排放。五、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

31、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

32、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33、制品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及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企业将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照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实施。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不属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六、“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九条、第十一条的重点要求进行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6o表16建

34、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利用已有工业土地进行建设,且根据前文所述,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是根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35、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由2

36、022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2022年德清县城空气质量中03未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调查,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德清县大气质量现状将由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VOCs,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37、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不属于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予批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属于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企业原有项目已停产,生不予批产设密陆续拆除中,基本无环境遗留问题。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七、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

38、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7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前文“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

39、单管控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及噪声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九曲路19-21号,利用出租方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符合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

40、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八、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8o表1-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汇总表W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e)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

41、,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本项目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不使用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符合生。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

42、,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实施后全厂VOCs总量指标均在原环评审批范围内,无需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短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

43、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

44、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本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逐步减少溶剂型清洗剂使用,由低VoC含量的水基或半水基清洗剂代替。符合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 织排放。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 全链条、全环节密闭 管

45、理,做好VOCS物 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 漏,以及工艺过程等 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 理。项目对所有产生 VOCs的环节进行废 气收集与处理,并按 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符合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活性炭吸附”的方 式处理,废气处理装 置符合相关技术要 求,并按要求足量添 加、定期更换活性炭。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3062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 于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合 成革等行业,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活性炭吸附”设 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

46、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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