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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以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加强采购(含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效率、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对象*街道各职能科室、各社区。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街道范围内各科室、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组织实施街道建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管理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交易工作
2、,负责处理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核查。街道办事处主任、项目分管领导、街道项目科室(社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街道纪工委原则上参加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街道纪工委对项目交易过程全程监督。第四条责任主体限额以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通过区小额平台招标或者区小额平台(招必得)交易、或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决定的直接发包方式确定采购和服务等单位后,由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做好项目的跟踪、实施与结算,履行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采
3、购(含服务类)项目立项一、街道、社区在规定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类(含服务)项目,必须先立项(附件2)再实施项目交易,严禁未批先行。二、街道、社区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含服务类)内容(规模、标准、合同期限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交易方式、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等等,对于拟实施的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进行议题申报,上报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科室项目由项目科室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议题申报,上报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小额采
4、购(含服务类)项目发包方式一、单项合同及采购(含服务类)在2万元(含)以上到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项目:(一)街道、各社区需先立项再实施项目交易。项目实施前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定,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含服务类)内容(规模、标准、合同期限等)、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交易方式、与本项目匹配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等等,对于拟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以上到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项目形成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3)进行议题申报(附件4)上报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科
5、室项目由项目科室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议题申报,上报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通过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经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决策,并将交易结果纳入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政务公开。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含服务)项目:原则上通过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严禁规避招标街道及社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通过下列行为,使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视为规避招标:(一)肢解项目,将项目拆
6、分为多个子项目;(二)项目拆分成多个标段;(三)人为调低预算,使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的限额。项目实施后通过变更,将项目造价调高到必须招标的限额;(四)其他规避招标情形。第七条项目资料管理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相关交易资料的归集、整理、统计、归档。同时提供一份工程交易全套资料送街道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归档资料详见附件5)第八条其它规定招标程序启动后,由街道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或交易具体工作。一、集体决策程序批准确定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为最小发包单位,同一立项的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不能拆分,防止肢解项目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承
7、包商的行为。二、加强完善对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和内部经办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有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负责招标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保密资料、标底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杜绝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三、招标或交易工作结束后,由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并及时下发相关通知、相关资料告知各建设项目分管科室或社区做好项目投标或者交易结果确认,及项目的后续管理、实施与结算。四、项目招标过程中,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变更,严禁决算(结算)价超估算价。变更程序严格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报街道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填报*街道小额采购类(含服务类)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第九条本办法由*街道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街道纪工委全过程参与监督。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十条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