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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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财务制度。第一节分公司成立条件第一条分公司(项目部)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备固定的、足够规模的(150nr以上)办公场所(除普通住宅)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自有房产向公司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向公司提交租房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提供抵押担保协议书(三种形式:动产不动产抵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单位的担保)3、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固定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班子(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

2、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财务人员)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档案员、测量员、i式验员),同时配备不少于15人的具有专业证书的技术工人。所有上述人员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上报集团公司备案。4、分公司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固定,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社保连续、稳定。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集团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3、具有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设备、机具及相对固定的施工

3、人员。4、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承包费的按期、足额上缴。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费用计取分公司(项目部)交纳营业执照抵押金(乌鲁木齐市内10万,新疆自治区内20万,新疆自治区以外50万)。待分公司(项目部)注销后,此抵押金无息返还。分公司(项目部)每年向集团公司交纳基本承包费20万元。第二节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第四条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集团公司根据财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确定任期,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定及考核后发放。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分公司所辖范围的财务总负责,负有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单位及其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三节费用管理

4、第五条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所有成本费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在责任单位的绩效和奖金中扣除。(一)费用的报销必须在报销凭证上使用费用审批专用章”,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报支金额在5000元10000元以内和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自己经办的费用的由区域经理审批、所有报支金额在IoOOO元以上的经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最后由财务科办理报销(汇总报销的发票,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并连续编号,在汇总报销单上注明原始发票张数)。

5、原则上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发票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封面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印刷。所有驻外分公司发生的费用单据(零星办公费用除外)由各自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审批。(二)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业务等需在分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借款须在出差或办完业务后7天内结报费用归还。(三)复印件、假发票、收据、白条均不能报销。如经发现,经办人必须退还报销金额,并对经办人及财务人员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提供假发票的,要承担国家税法处罚。(四)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

6、费用发生前,招待费用2000元以内的请示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2000元-5000元以内的请示区域经理,5000元以上的请示集团公司常务副总。招待费报支原则上需一事一报,不得将多张不同事由的招待费发票混贴,用餐招待须附接待用餐申请表).分公司如有重大接待任务,如政府接待、集团公司级重大业主客户接待等,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出具联络单及委派单,委派区域公司总经理出面,接待所需费用由集团总部报支。如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未经书面请示,擅自接待,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区域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全部到集团公司报支。报支招待费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办理的银行卡,特别是大额消费

7、,发票要与银彳亍卡消费明细对应;对于消费接待,必须由主承办人买单,如没有主承办人,由职务最高者买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报销金额2倍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退出该报销款项。业务招待费如超预算必须说明原因,经总裁同意增加预算后方可报支。(五)差旅费用的报支参照办公管理办法。(六)办公费用的报销,应附原始明细单据作为报销依据,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审批。单价2000元以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须附固定资产申购单”,记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七)车辆使用费,由集团公司核定分公司车辆数量,分公司按标准包干年度车辆使用费。超过指标,在分公司人员绩效中扣除。车辆使用费中严禁驾驶员混贴餐

8、费。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及财务人员处以报销金额的罚款。(八)汽车和房屋折旧费,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汽车和房产的,每年向集团公司上缴折旧费。(九)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捐赠、赞助和宣传广告,一经发现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个人全额承担相应费用。(十)分公司之间不得互赠礼金、礼品,春节团拜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如有不服从的,对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责成其追回并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分公司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对超指标部份的50%从分公司绩效、奖金中扣除。特殊原因超预算指标的,事前必须报集团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增加预算。区域公司发生的业务费

9、用必须全部按月到集团公司报支。第四节资金管理第六条分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管理(一)分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管理办法进行收取。各分公司必须于次年的元月15日前将当年的项目利润上缴额及时、足额上缴至集团公司。(二)各分公司财务必须认真及时做好新中大平台中的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如实登记每个项目的外经证开具金额、开票金额、到账金额、管理费收入、质安基金收入、税金支出等,要求内容完整、格式统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对财务项目台账明细表和汇总表进行不定时检杳,如发现登记不及时、不规范的分公司,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每次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第七条集团公司项目部借款管理分

10、公司、施工承包项目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一)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内部承包人提出借款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8%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二)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借款,由分(子)公司、总承包负责人提出借款申请,并经分公司经理班子、区域经理(或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子和分管副总)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借款按年利率15%计息。借款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三)施工承包项目部借款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款合同、借据、借款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借款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

11、责人、经理(常务副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审核、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借款资金划至分公司后,分公司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同借款人办理好公司统一制定的领款(用款)手续。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集团公司授信占用管理使用集团公司授信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一)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子和分管副总个人担

12、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该项目年产值的10%(代建、BT项目除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存入,保证金存款利息归集团公司,办理费用由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承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自行组织资金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二)施工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由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

13、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项目部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三)施工承包项目部,因采购业务需为供应商向银行申办的保理业务办理保证付款手续的,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

14、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担保费用根据保证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保理到期由项目部负责付款,如到期不付,对保证付款金额在保证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保理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四)施工承包项目部的授信使用申请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据、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最后由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为该借款的第一责

15、任人。其他授信使用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起授信使用审批表,法务部进行审杳,报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最后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五)分公司在当地银行使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授信办理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融资资金可以优先给分公司使用。分公司使用该授信时,分公司应提出申请,并由经理班子、财务人员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使用额度按年利率2%向集团公司上交授信使用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授信使用费按年利率2%计算,商业承兑汇票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授信使用费均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融资到期由分公司归还

16、,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第九条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管理(一)分公司账面欠款的项目部一般不得借款。如项目部有特殊原因,分公司认为项目部确实有困难需借款,须项目承包人家庭主要成员、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由分公司办理好借款合同、借据、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分公司特殊事项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经营部、财务部、法务部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财务、经营、工程系统副总审核,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总裁批准。相关手

17、续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二)账面有资金结存的项目部用款(含向集团公司借款资金),须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确保资金用于中城多路建设集团的在施项目中),对A类队伍可以适当管理,对B类、C类队伍必须严格管理。B、C类队伍项目部申请支付材料款、专业分包款时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单位账号,付款一律按合同注明的账号汇款(电,匚或网上银行支付)。如转账支票支付的,必须写明支票抬头,并加盖”不得转让字样。项目部需要及时提供正式发票。申请支付劳务分包工资时也须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附职工工资明细表。项目申请付款时,

18、实行审批流转制,须经营、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项目部申请付款非项目承包人本人办理的,必须要有该项目承包人亲笔签发的授权书,方可办理。(三)无工程施工的项目部一律不得借款。一经发现,对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处以借款金额30%以上的罚款,在其绩效、奖金中扣除,并限在一个月之内收回,如收不回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四)分公司人员一般不得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借款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绩效、奖金累计总额的80%,须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审批。分公司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在分公司借款。如有财务人员在分公司借款不管是否有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签字,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五)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分公司所有项目资金

19、的收付必须通过建行现金管理系统,如不执行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处以每笔1000元的罚款。(六)集团公司为转贷及银行临时存款需要,在不影响分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财务部经常务副总批准可以直接调度分公司的资金,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配合。不配合的,经查实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七)集团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在决定将资金汇入某一账户之前,经办人员应当先与接受资金一方的财务人员联系,询问该账户的使用状态是否已被冻结,待确认账户使用状态正常后方可汇款。(八)对因法律经济纠纷冻结或扣划账户,采取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由责任分公司迅速处理。如发生账户被冻结、扣划,责任分公司

20、应无条件在一个星期内内将被冻结、扣划的资金划入被冻结、扣划的单位。如未能在一个星期内划入的,则作为分公司借款处理,并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年利率20%计算资金占用费。如在年末结账时仍未归还,则从分公司当年度项目利润上缴额中予以扣除。(九)对分公司因农民工、材料款纠纷向集团的强制性非正常借款本息,在年末结账时仍未归还的,从分公司当年度项目利润上缴额中予以扣除。(十)应收款管理,应收款由分公司负责人及责任人负责收回,法务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提供配合与支持,监事会负责监督处理。分公司每月将应收款的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法务部、监事会。第五节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第十条新进队伍必

21、须以现金的形式在分公司存入项目承包保证金,或由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担保。第十一条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投资。分公司不得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含保理付款保证),也不得与任何单位相互担保。如擅自办理,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及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分公司项目部需要办理银行保函,必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项目承包人家庭主要成员、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分公司办理好担保等相关手续后发起保函申请审批表,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区域经理签署意见,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主管财务系统副总审核、常务副总和总裁批准。相关手续原件须一式两份(一份报集团公司保存、一份分

22、公司财务科保存),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办理银行保函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和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银行保证金存款利息归集团公司所有,保函敞口部分按年利率2%。收取额度使用费(三个月内的免收额度使用费)。第六节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一)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定为20000)Lo库存现金不得超

23、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出纳人员应确保保险柜内的现金不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否则视情况罚出纳人员100-2000元,若因保险柜被盗,造成损失由财务人员和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现金收、付管理。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4、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

24、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杳,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及时记账,账账不符的出纳人员处以1000-20000元罚款。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处以金额15%以上的罚款,并限定三日内收回,如收不回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6、支票管理。按规定支票密码与支票要分别保管,不得将支票密码直接填写在支票上,防止支票遗失时造成经济损失。如有支票遗失,未造成损失的处罚1000-200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罚款外,由当事人及主管人员全额承担赔尝责任。应设支票

25、备查簿,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及注销情况,支票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起保存。(二)银行管理1、开户。各分公司应使用中城多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银行设立的账号,不得使用外单位账号。集团公司采用建行现金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进行统管。项目部不得单独设立账号。一经发现对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责成在一周内销户,并对该项目部所有欠款(包括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在其工资、奖金、绩效及股本金中扣除。分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新开户时须向集团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开户信息

26、备案。分公司现用的账户应严加管理、按时年检,如不需用的账户应及时销户,严禁出现久悬户。对发现久悬户和不及时报送开户信息的分公司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总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

27、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杳,对出纳人员不进行日清月结,总账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5、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月必须与各项目部核对资金往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调整。往来款每年最少由项目部签字确认一次。审计发现往来不对的,对财务负责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及票据管理,现金会计负责支票的购买、领用和注销,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的全部印鉴。网银盾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票据管理须专设登记簿记录在册,防止空白票据

28、的遗失和被盗用。分公司外围项目部如确需单独开设账户,财务印鉴必须存放于分公司,进款和付款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承办。如有违反处以200ToOO元罚款。7、各工程处到分公司办理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并带有所属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不得随意向不具有授权委托的工程处人员支付暂可款项。8、分公司在工程处发放生活费时,须要求工程处提供职工花名册,严格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严格控制现金的随意使用。第十四条应收款项的管理(一)财务科门应建立日常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并建立对账记录制度,对形成的差异落实人员协同核对,使财务科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二)坏账核销的处理,坏

29、账一经确认,财务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需报税务部门批准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科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期限内的借款除外):有应收款的分公司每年按项目利润上缴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第七节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分子公司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提出书面报告,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照流程审批购置。固定资产五万元以

30、内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超过五万元的由常务副总及总裁会签。分子公司不得私自购买或变向购买固定资产。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购买固定资产金额20%的罚款,并将固定资产收归集团所有(三)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包括记录在集团公司账上的资产),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分类账、明细账,并设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财产登记簿,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四)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五)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

31、费用预算,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六)分公司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簿,账内账外都要在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并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台账的登记情况。第八节收入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利润上缴额管理:按照经营系统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七条质安基金管理:按照质安基金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管理利息收入,包括分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项目部欠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必须进账并上缴集团公司。第九节项目账务及税收第十节第十九条凡以中城多路建设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账务均纳入集团公司核算体系,由集团公司统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一)要求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凡是中城多路建设集团承接的工程,必须以中城多路建

32、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称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账本,不得以其他名称另立账本。如有多个项目的项目部,可以并在一个账套进行账务处理,但必须对各项目的收入成本能准确区分。(二)加强对项目台账的管理,定期向地税局报送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表中填列开竣工日期、合同金额、竣工结算金额、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队伍名称、已上交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内容。该表由分公司填列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汇总后上报地税局。(三)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或工程处应每月向各分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各分公司以项目部或工程处报送的报表,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各分公司填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地税局。分公司必须每月15日前报送集团,未

33、按时报送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TOOO元罚款。(四)项目部开具外经证,由各所属分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外经证开具后,必须对工程款进款情况跟踪,以确保工程款进账到集团公司账户。外经证注销必须及时,否则按每逾期T分1000元对分公司进行处罚。(五)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所辖项目的财务管理,对项目部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要求项目部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做账。(六)自2017年1月1日起,合同为集团公司的所有在建项目,其税收全部由重点税源局进行征收,其他税务分局收取的税收,集团公司一律不认可,项目部如有向其他税务分局交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其下

34、属项目部进行辅导、检查、考核。对于无财务人员或财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项目部,财务人员在合同评审表和新进队伍审批表中不得签字同意,对有疑问的须项目部财务人员到分公司签订相关承诺后方可签字。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设置以下财务报表编报期会计报表名称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科目余额表月报、季报、年报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报送应符合如下要求(一)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月报、季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15日前上报。年报在下一年度45个工作日内上报。(二)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所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三)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

35、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四)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五)每周资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情况需截图上报财务部存档备案,审计部进行检查,董事可随时查询。每季度就财务状况要进行书面分析,年度审计时要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意见每月1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各项目部及分公司的汇总会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如不报送,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一节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第二十四条向外部出借资金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回笼情况,确

36、保其到期偿还本息。对每一笔借款作为投资来进行管理,分公司经理层及财务人员必须监管好该项目部的资金动态,确保资金用在工程中,在工程款进账时逐步收回,财务部专人负责跟踪,每笔借款有专人负责。每笔投资按约定收回后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应奖励:对分公司及其项目部的借款按年利率0.5%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对项目部的借款担保按年利率0.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其中:区域公司总经理占15%-20%,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占35%-40%,分公司经理班子其他成员5%-10%,分公司财务负责人10%,分公司其他财务人员5%,总部财务总监5%,财务部经理5%,其他财务人员5%)。办理保理、商票业务的,参照借款担保

37、奖励标准执行。对集团公司总部的借款,按年利率0l%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总部财务总监35%,财务部经理30%,其他财务人员35%。同时,为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借款担保责任,区域公司总经理承担借款金额的15%的担保责任,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承担借款金额的25%的担保责任,其他责任人员合计承担借款金额的10%的担保责任。对项目部的贷款担保,除项目部自身需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相关责任人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承担担保责任。办理保理、商票业务的,参照对项目部的贷款担保责任标准执行。第十二节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

38、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管。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外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时,需凭单位介绍信、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一切内部报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或抄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保密制度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着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财务会议记录;财务部的收款、付款、存款、现金流量、项目利润上缴额、费用支出、员工工资福利及期奖金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未经集团公司高层领导同意,财务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公司财务机密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凡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或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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