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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目次前言1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54职责55管理内容与方法66检查与考核10附录A(规范性附录)记录10A.1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10A.2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13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6A.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19A.5防洪防汛预防与应急预案22A.6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预案24-XX.a刖S为了全面加强某供电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分局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分局正常
2、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符合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规则。本标准由分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分局安全监督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军闫春临李永刚张建平孙明浩本标准审核人:赵晨旭本标准批准人:赵长青本标准由巴彦供电分局安全监督部归口并负责解释。II2002年11月Ol日 2006年01月08日2006年07月06日2006 年 09 月20B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 98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范围本预案明确了各种事故应急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事故
3、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分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本预案适用于分局辖区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生产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
4、用于本标准。3.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3.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3.3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3.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3.5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4职责4.1 局长4.1.1 负责建立分局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4.1.2 接受地
5、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并及时、如实上报各种安全生产事故。4.1 .3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4.2 分管副局长4.2.1协助局长完成各自分管口上的应急救援工作。4.2.2及时组织制定、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3安全监督部4.3.1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3.2负责全分局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4. 3.3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生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4.4 各职能部门4 .4.1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预案的应急救援与处理,组织参与事故预案的演练,评价预案的可行性,正确提出合理建议及时反馈安全监督部。5 .4.2负责向分
6、局领导及时汇报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情况,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4.5 生产部门4. 5.1及时了解、准确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 5.2选派合适人员参加事故抢险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应急组织体系5. 1.1分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局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分局局长、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班组、供电所负责人担任。5. 1.2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归口管理。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7、”原则,设立抢险救灾应急办,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5. 1.3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6. 1.4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分局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研究分局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建立和完善分局应急体系;统一领导和指挥分局应急处置实施工作;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1.1.5 分局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专项监督
8、,协调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协调与政府和社会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修订分局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1.1.6 急修、运行、保卫、后勤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急修班、供电所等部门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供电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5.2 应急预案体系5. 2.1分局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
9、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6. 2.2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分局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分局层面综合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应急处置方针、政策、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建立分局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预案体系。5.3 应急预案的编制:结构总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要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部门以
10、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5.4 应急预案编制的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档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分析及技术资料等。5.5 应急预案应急能力的评估: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5.5.1应急预案的建立5.5.1.1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分局应对各生产部门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依据预测,及时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启动预案
11、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5.1.2应急预案的建立来源于对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危险源来源于日常的运行巡视、安全大检查以及发生的典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5.5.1.3演练准备阶段a)确定演练日期;b)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示范围c)编写演练方案d)确定演练现场规则e)指定评价人员D安排后勤工作g)准备和分发评价人员工作文件h)培训评价人员i)讲解演练方案与演练活动5.5.1.4演练实施阶段a)记录参演组织的演练表现5. 5.1.5演练总结阶段a)评价人员访谈演练参与人员b)汇报与协商c)编写书面评价报告d)演练参与
12、人员自我评价e)举行公开会议D通报不足项g)编写演练总结报告h)评价和报告补救措施i)追踪整改项的纠正5.5. 1.6演练总结后对应急预案中的不足项进行调整,把整改内容补入和整理后,应重新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发布。5.6.1,5.6.25.6.2.1应急预案编号的规定事故应急预案编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BYDL-AQ-RS-01-20105.6.2.2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BYDL-AQ-HZ-Ol-20105.6.2.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BYDL-AQ-TF-01-20105.6.2.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BYDL-AQ-DW-01
13、-20l05.6.2.5防洪防汛预防与应急预案BYDL-ZH-HX-01-20105.6.2.6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预案BYDL-ZH-TF-05-20105.6.35.6.3.15.6.3.2使用生产部门编号(分发编号)局长-01、总支书记-02、副局长-03安全监督部-04、生产部-05、综合管理部-06、市场营销部-07财务部-085.6.3.3八一农电所-09、用电检查(稽查)班TO、急修班-11、运行班725.6.4应急预案的分发和发放5.6.4.1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属企业内部的一种受控文本,为了使应急预案达到切实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对事故处理的应对能
14、力,须将分局制定发布的各类预案发放到各个生产运行以及后勤保障部门。5.6.4.2为了提高对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保管和存放,在发放时应登记记录分发号,分发号以发放生产部门数量为编号。5.7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5.7.1内部评审:由局长组织安全监督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以及员工代表等部门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评定,对预案中的每一项进行审核,评审后由局长签署发布,同时将发布的预案由安全监督部备案。5.7.2外部评审:对涉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应急预案,应由这些部门来组织审查,评审后由局长签署发布,同时将发布的预案由安全监督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备案。5.7.3如出现
15、电网运行方式改变、人员变动、发现新的重大危险源、相应的规章制度发生改变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重新修订原有预案情况时,应对涉及的相应预案组织进行评审后重新发布。5.8应急预案的启动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即刻启动应急程序,如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援助,应同时向上级应急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入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6检查与考核6.1在事故的处理上和应急预案的执行上,由分局领导、安全监督部对参与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进行考核。附录A(规范性附录)A.1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为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6、遇有人身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处理,及时抢救受伤者,提高发生生产人身事故的紧急救助能力,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救助,特制定本预案。1.2重特大事故确定1.2.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2.1.1造成一次死亡39人(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事故;1.2.1.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规模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1. 2.1.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1.4 .1造成一次死亡10人(含
17、失踪)及以上,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及以上的事故;1.3.2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其它事故。1.5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各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理。2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2. 1人身安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电力企业职工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电力生产企业肩负着保证企业职工的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的重要职责,电力企业职工同样有遵照执行电力生产企业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规章、规定、制度的义务。2.3 分局保证职工人身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与
18、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得到相关的劳动安全教育与培训。2.4 分局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职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等。2.5 分局防止人身事故的基础是防止“三违”现象,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现场劳动纪律。各生产部门必须加大对“三违”现象的打击、处罚力度,要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要杜绝“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基层职工高枕无忧、规章制度束之高阁”的“三
19、高”现象,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使职工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很安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3组织保障3. 1组织机构总指挥:局长、总支书记副总指挥:安全生产副局长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3.2分局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在分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分局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分局安全监督部。各生产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人员责任、分工。3. 3事故发生的生产部门在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向分局人身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20、3.4 分局人身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本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挥抢险救助活动,同时向区安监局报告。3.5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生产部门应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本生产部门内一切必要资源参加抢险救助,各部门不得推诿,必须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指定时间及具体要求,带领所需人员、携带所需物资赶到事故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技术保障4.1 各生产部门在制定人身伤亡事故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
21、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4.2 各生产部门要建立极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生产、生活场所,危险作业项目的事故防范预案,对于列入事故防范预案的作业项目,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密切监视并跟踪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其作业,迅速疏散作业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组织消除。4.3 对于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必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齐全。在大型作业过程中,要有医护储备,医护人员到现场,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做到抢救及时。4.4 各生产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事故应变自救能力。要定期组织有关事故
22、抢救伤员的演习,使每个抢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事故抢救的基本要领,从而达到在事故抢救中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数量。4.5 各生产部门应必备应急药箱,并具有一定的药物和医疗器具,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紧急救护方法,对触电者进行救护,做到:就地、准确、迅速、坚持。要备有应急照明装置,保证事故情况下的照明,便于事故处理和救援。5应急准备和响应5. 1当遇有人身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明伤者的情况,同时在现场对受害者进行简单的包扎处置,如在允许的情况下,应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和受伤者的姓名。组织现场有关人员
23、,进行现场的事故处理,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但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6事故调查与总结6. 1事故发生后应依据国家电网分局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责任、对策,强化安全管理与预防,总结经验教训。7附则7.1 本预案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7.2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A.2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 当有火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投入抢险灭火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保证电网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预案。1.2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范围内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2
24、组织保证2.1组织机构灭火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担任灭火总指挥,总支书记、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灭火救灾工作。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由各生产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员领导义务消防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救灾抢险队:队长由安全监督部部长担任,成员是其他员工,服从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安排,全面实施救灾抢险工作。队长:安全监督部部长副队长:安全监督部成员、各生产部门安全监督员成员:各基层全体人员后勤供给组:由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灭火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成员:分局司机及综合管理部其他办事人员2.2主要任务2.2.1 灭火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火
25、灾情况,做出灭火总体安排,下达对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重点物资、档案保护转移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命令,确保灭火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2.2.2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扑救初起火灾,落实疏散人员方案,组织引导疏散,负责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及物资的转移工作。2.2.3 救灾抢险队的任务是解救火场被困人员,组织扑救重要部位的火险,迅速转移受伤人员和重要档案物资。2.2.4 2.4后勤供给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灭火期间的食品和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灭火人员的后勤补给。3技术保证3.1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生产场所、办公室、仓库等要有消防设备,并数量充足。在火灾发生时,易产生有毒
26、有害气体的场所,要配防毒面具;安全通道要畅通,标识清楚;车辆安全可靠,到位及时;夜间照明器具完好充足。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工器具、原材料、机动车辆等责任到人,分工明确。4应急准备与响应4.1报火警:4.1.1火警电话:1194.1.2 遇有火险发生时,义务消防队成员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火光就是命令,不等不靠,当机立断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向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汇报。4.1.3 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要沉着应对,重点要害部位都备有灭火器,及时扑灭初起火源,在扑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调度及指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指挥灭火工作,控制
27、火灾的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4.1.4 由义务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被疏散人员要服从义务消防队员的指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无人组织疏散时,要采取自救措施。4.1.5 火险发生后,救灾抢险组要迅速奔赴现场,解救被困人员和保护重要档案和物资,不得贻误战机。4.1.6 遇有一定规模的火灾,专业消防队己进入火灾现场的,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统一指挥协调,对带电设备灭火要采取措施,进行指导,防止人身触电事故。4.1.7 分局每年组织举行消防灭火实战演习和消防培训,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实战演练,加强对各级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加自保意识,以人为本,提高义务消
28、防队员和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5事故调查与总结5.1 事故发生后,按照火灾损失情况,根据事故调规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人员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根据事故的调查情况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6其它6.1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平时的火灾预防工作,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的所有电源,检查是否有烟头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关闭和锁好自己办公室的门窗。6.2 生产班组、八一农电所在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6.3 办公大楼及班、所灭火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凡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安全监督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
29、换。6.4 重点防火部位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需到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6.5各部门配备的各类灭火器,要认真管理,不得随意挪动或做它用。6.6 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6.7 各部门要经常对电路维护,检查维修电源、电器确保安全,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6.8 夜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对全楼层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7附则7.1 本预案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7.2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
30、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保隙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的电力供应。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电力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活动。1. 4工作原则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做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同时,分局所属各生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活动的义务。2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分局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总指挥
31、:局长副总指挥:党总支书记成员:分局各部门负责人3. 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2.2 .1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临震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分局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分局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人员如在震灾中出现伤亡,则由组成人员顺次增补。2.3 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并按以下职责分工组成各应急工作组:2.3.1 震情监视与救灾抢修组组长:分局副局长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成员:急修班、运行班负责人主要职责:保障与外部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系,掌握震情与灾情动态,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分局实际
32、需求,提出救灾抢修意见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抢修遭受破坏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的供电。2. 3.2后勤保障组组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副组长:财务部部长成员:八一供电所负责人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分局批准后向上级申报救灾经费。组织、储运、调配、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分局抢修工程、生产自救急需品的供应。保证安全运送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交通工具。2. 3.3生产自救组组长:安全监督部部长副组长:市场营销部部长成员: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稽查)班负责人。主要职责:营救、寻找受伤、失踪和遇难人员,救护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建立分局用于抗震救灾的工
33、作和生活系统,协调分局和职工家属恢复生产和正常生活。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3. 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3.1.1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3.1.2 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做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人员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部门,并在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3.2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的应急反应3 .2.1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IOoO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地
34、区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震级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4 .2.2本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做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人员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部门,并在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并向上级部门请求“紧急支援”。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4.1 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通知后,分局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4.2 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准备工作。4.2.1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
35、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漫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抗震救灾期间的食物准备以及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4.2.2 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4.2.3 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等项工作。临震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临河区机场、保税物流园区等重要用户)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分局还要准备必要的移动或应急电源,确保重要用户应急之用。4.2.4 人员组织和分工。分局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组织好抢险队伍,并做好分
36、工始终处于应急状态。4.2.5 接到避震通知后,协调做好分局职工及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抗震物资。5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5. 1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立即查清地震造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5.2 电力保障工作还包括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测,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3 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交通车辆等处于可调用状态,随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调动,奔赴地震灾害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37、。5.4 除加强分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协助地震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5 尽快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逐级上报,以求尽快得到援助。6附则6.1本预案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6.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A.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1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分局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采取的措施,明确组织体系和责任划分及如何应对和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本规定适用于分局范围内。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3总则3.1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
38、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地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和电网特点,制定本规定。4组织保障4.1 分局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分局其他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分局所属各生产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分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4.2 分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局、市局有关
39、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分局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分局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4.3 急修班、运行班、八一供电所等部门每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4.4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负责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负责电网事故的抢修;负责事故处理的物资和后勤保障;负责受伤人员和急性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事故的善后处理。4.5 分局成立专
40、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分局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5技术保障1.1 分局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1.2 分局安全监督部、生产部应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1.3 各生产班组和供电所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1.4 为了防止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
41、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分局各生产部门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1.5 要加强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1.6 为了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分局生产部门及八一供电所要制定并落实各类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对重要用户至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的外供电源。对临河区机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别重要用户,用户必须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启动试验检查。在重大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1.7 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42、分局各生产部门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1.8 分局有关生产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力防汛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险情预兆时,要立即向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生产部门报告。6事故处理6. 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分局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出应急处理启动命令,同时向地方政府及市局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6.1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分局应急指挥
43、部应立即调动各应急处理小组,尽一切人力、物力资源,将事故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伤亡程度、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6.2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向调查组提供真实、全面的记录和物证。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部门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3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分局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分局各生产部门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
44、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尽快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7附则7. 1本规定由分局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7.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附录A(规范性附录)A.5防洪防汛预防与应急预案1总则1.1 为了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确保汛期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受洪水侵害,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和电网事故,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安全渡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防抢结合、立足于防”的原则,特编制本预案。1.2 对突发
45、洪水及汛情进行处理和预防管理,防止发生停电事故,防止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处理、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安全渡汛。1.3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范围内防洪防汛抢险工作。2组织保证2.1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方式。各基层生产部门设防汛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分局局长、分局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安全生产副局长成员:分局各部门负责人汛期总值班电话:0478-82220202.2 防汛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职责2.3 认真贯彻执行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汛抢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预案和防汛
46、抢险所需的防汛设施和器材。2.4 根据汛情的具体情况,布置本生产部门的汛期工作。2.5 在汛情严重和汛情发生后,按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物资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局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报告。2.6 各部门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要加强同分局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汛情,做好防汛工作。3技术保证3.1 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苫布、编织袋、铁锹、抽水泵等防汛抢险物资,抽水泵要做好试验,保证遇紧急情况时发挥作用。3.2 汛期来临前,提前对处于低洼、汇水地段的线路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3 在遇有特殊恶劣气候或发生灾情后,值班人员要迅速了解汛情及灾情,及时报告防汛指挥领导
47、小组,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分局防汛办公室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3.4 各基层生产部门要积极行动,早安排,早检查,提前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尽快报分局防汛指挥领导小组。3.5 各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恢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4应急准备与响应4.1 洪水或汛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基层生产部门应立即向分局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抢险设备等。4.2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整体形成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4.3 发现洪水威胁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时,事故区域值班人员迅速用电话进行逐级汇报。4.4 一个部门发生汛情时,本事故区域内的其他部门应给予协助支援。4.5 部门防汛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在指挥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分局防汛指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