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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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桥区财政局双桥区农业局承双财联字12018)号关于印发双桥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研究制定了双桥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双桥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双桥区财政局双桥区农业局2018年4月16日2018年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照河北省财政厅、河

2、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12016)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二、基本原则(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

3、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三、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二)补贴依据我区2018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四)其他要求。各镇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四、补贴面积核定(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二)面积核实。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

5、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各镇负责在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行政村公示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区、镇级举报电话等,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隐私信息不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时要保存图片影像资料。(四)面积确认。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附件2),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签字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局。区农

6、业局审核、汇总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后,报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五、补贴资金发放(一)资金分解。区财政部门根据全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综合测定全区补贴标准,同时按照各镇补贴面积计算出各镇补贴资金额度,并拨付到各镇财政所。(二)资金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镇财政所通过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里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镇财政所向区财政局上传河北省财

7、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三)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由各镇,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六、职责分工(一)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清册,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并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和发放。(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制定

8、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四)区农业局: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负责审核、汇总。七、时间安排。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镇必须在2018年4月23日前完成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和确认汇总等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局;待资金下达后尽快完成补贴资金公示和发放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印发补贴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户手中。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

9、,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要严格按照双桥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区农业局举报电话2288025,区财政局举报电话2108113,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答疑工作。(四)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各镇村要做好农业支持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专柜保管、台账健全,要完整的保存分户登记清、分村汇总表和补贴公示照片等资料。附件:1、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清2、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3、双桥区财政局专项资金廉政提示函4、双桥区财政局专项资金廉政提示函回执附件1: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清册镇村组(盖章)户主姓名应享受补贴面积(亩)户主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号户主签字村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镇举报电话: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镇人民政府留档,一份镇财政所发补贴用,一份村委会存档。附件2:双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区镇(盖章)村名补贴组数(个)补贴户数(户)应享受补贴面积(亩)备注合计镇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日期:注:此表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区农业部门,此表区镇两级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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