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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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同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员工的奖惩标准。第三条实行奖惩条例,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二)在处理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三)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使国家和

2、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者。(五)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六)在保护公共财产、保卫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七)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八)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不徇私情,事迹突出者。(九)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十)在救死扶伤、教书育人事业中贡献突出者。(十一)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奖励分类:月全方位奖和单项奖。单项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经济运行小指标奖

3、、安全百天奖、省电力公司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第七条奖励标准(一)月综合奖按公司规定执行。(二)安全奖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三)其他单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先进模范人物的奖励:(1)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享受劳模待遇。(2)全国其他各类单项先进(必须是国务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几个部委联合表彰的)和省五一奖章获得者,享受劳模待遇。(3)国家、省及同级工会联合命名表彰的各类单项先进享受公司劳模待遇。(4)国家、省级先进人物的奖励,按公司劳动模范奖励标准执行;其他各级模范人物奖励标准,参照先进模范奖励标准执行;国家、省级各类单项先进,按享受的相应待遇奖励;行政和工会联合评比表彰的各类单项

4、先进个人、市级劳模,按国家、省级单项奖励标准50%奖励;公司劳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处分第八条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一)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除名。(二)经济制裁分为停发奖金、一次性罚款、减发或停发工资。(三)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同一错误不得给予两种行政处分。第九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一)对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罚款20元,对串岗、空岗者罚款50元,各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劳动人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又由由查发

5、现违纪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对该单位领导进行处罚。(二)对旷工、在岗睡觉、游戏、打闹、酒后上岗者,根据情节给予扣发工资、奖金、直至下岗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罚。(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连续旷工8天或累计旷工15天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2天或累计旷工20天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除名。(四)如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后果给予加倍罚款和行政处分。(五)对不执行出入公司制度者,根据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六床经允许在岗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

6、每人次罚款50元。(七)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关领导在场不制止的,扣领导当月直至半年奖金,情节严重者,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八)经常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九)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并令其检查。停止检查期间,工资奖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工作者,给予警告处分。停工权限:班长1天,主任、科长5天,超5天需报劳动人事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十)不服从工作调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延期报到时间,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十一)对寻衅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先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并给予警告直至除

7、名处分。(十二)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工具、仪器损坏、停工、停产,给予警告直至除名处分。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原材料、能源等直接损失为25005000元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对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给予记过直至除名处分。对造成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除名处分,并加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次要责任者,要给予记过直至降级、撤职处分。对担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无证驾驶,私自开车肇事者,经济损失自负,并给予记过直接除名处分。扣罚员工工资是每月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20

8、%o(十三)工作责任心不强,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除名处分,并按损失的5%30%给予一次性罚款。(十四)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滥批滥发奖金(使奖金总额突破上级审批数)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月咏,使国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除名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十五)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搞私包工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给予警告直至除名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十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利用处分员

9、工之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十七)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按省、市及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八)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可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和经济制裁。(十九)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十条未转正定级的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6个月至1年,在此期间如知错不改,可作除名处理。第十一条在两年内,两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以及因违纪受留用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给予除名;在两年内,两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留、强劳的给予除名。第十二条触犯刑律者,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不包括监外执行和

10、缓期执行的)从宣判之日起除名。第十三条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1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留用查看期间,表现好的,查看期满可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核定工资;若表现不好,将予以开除。第十四条员工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收容的,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属于错案的,应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给予补发工资)。员工被劳动教养、拘役、判刑管制、缓刑的,行政上均给予留用察看处罚。如劳教机关或法院判处的时间超过两年,其留用察看的时间随之延长。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必要时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技能工资)。给予员工降级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二级。第十六条员工受制裁的,由受处

11、罚员工所在单位向财务提交扣款计划单。财务部按照扣款计划单直接从受制裁员工本人工资中扣留。如果不及时提交扣款计划单,财务部可按照处罚总额从受处罚员工所在单位工资中一次扣留。第十七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会议讨论,在15日内提出处分意见报告,并附有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材料,报劳人部审查,征求工会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决定。干部受处分才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给予员工除名处分,应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八条对员工的处罚作出决定后,按照人事管理范围,由有关业务部门写成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和向群众公布,并将书面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受除名的报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

12、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对犯错误的员工要及时处理,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除名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尚不处理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二十条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述。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在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以后,在评级、晋级(包括技术职务等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第二十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定,视情节不够处分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根据相关文件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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