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PET、PP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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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IOoO吨PET、PP塑料制品项1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丛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制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PET、PP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3753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地理坐标E116度47分17.268秒,N37度36分8.5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

2、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6-371422-04-01-375301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1环保投资占比(%)1.8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0否用地(用海)面积(a?)1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此外,项目

3、生产设备亦不涉及目录中限制或淘汰类设备,同时项目已在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3753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建设项目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直接纳入本目录禁止类,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

4、),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

5、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德州市宁津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1-1。表1-1宁津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21110007大柳水库1.192YS3714221110008宁津水库0.86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本项目距离宁津水库约1.7km,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

6、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位于宁城街道办,属于经济开发区管辖,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如下: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H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

7、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位于宁城街道办,属于经济开发区管辖,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

8、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C

9、、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具体要求如下: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J4,位于宁城街道办,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宁津县总体规划,本项目使用自来水,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城街道办,属于经济开发区

10、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区,具体要求如下: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空布的束L间局约禁止

11、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

12、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国家和省要求进行建设,不属于左侧禁止开发建设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13、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不式饮表、源地地引江围占农合城规

14、划管。目中的地地水为源的引范不本符县体规域求项集水水源下及水水、道,基,津总及区要本在供用水地地表输黄河内用田宁市划中控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15、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

16、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媒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

17、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1、符合城市规划

18、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不属于左侧所列限制情况。污物放控2染排管允许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K)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本项目按照要求申报总量指标,项目承诺在建要求2、2035年:区域内SOz削减比例不低于26

19、.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10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环风防空3境险拄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

20、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

21、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

22、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本项目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危废管理制度准备充足的环境风险应急器材。资开效要农4源发率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

23、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不属于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表1-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2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3、限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铸造行业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相关准入要求)。4、限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符合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项目满足开发区产业准入要求。3

24、、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碳素、铸造工业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D。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家具、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

25、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铸造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注(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4、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符合1、本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6、标准(DB37/2801)。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本项目不属于铸造工业。4、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纳管要求。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

27、4、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o6、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1、本项目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2、项目按照行业自行监测

28、要求定期进行自行监测。3、本项目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相应应急物资。4、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高风险企业。5、不涉及。6、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设定用水总量指标,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不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符合1、不涉及。2、不涉及。3、本项目承诺在办公生活中做到节约用水。4、按照要求执行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满足区域“三线一单”要求。四、相关生态环

29、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分类鲁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

30、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燥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媒炭。符合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31、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Ro(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

32、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0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情况。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撮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

33、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口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

34、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设置的防渗化粪池暂存预处

35、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表1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台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建

36、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绿化等措施。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山东省深

37、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该项目内容符合性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

38、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大祁工业园A-14,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外排符合加强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提升,2022年年底前,摸清点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并排查污染成因。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或地下水质量为V类的,市政府应逐一制定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保持或改善)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基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202

39、1年启动组织对高风险区域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耕地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监测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域符合总结威海市试点经验,选择1-3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o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

40、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不涉及赤泥、尾矿和煤砰石等的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以上8个重点行业,不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符合“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

41、;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口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本项目不使用管道天然气,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

42、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本项目涉及VoCS原料,原料VoCS含量低符合根据.匕表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的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

43、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含VOCs物料为PET聚酯颗粒和PP聚丙烯颗粒,常温下为固态,且密封储存于仓库内不露天存放。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c)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

44、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c)C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符合3.推

45、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

46、B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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