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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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370881-04-01-532714建设单位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X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曲阜经济开发区天博路68号地理坐标JLIZ度上分6.101秒,35度35分26.88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口改建

2、。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370881-04-01-532714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1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匙OO用地(用海)面积(m2)15600(租赁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曲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山东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文

3、号:鲁环审20091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山东曲阜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审核面积为4.9769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京沪高速铁路、南至防山乡二级路北、西至光明路、北至白陶铁路南。根据曲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7-2015),规划面积为18.17km2,分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范围为东至规划京沪高速铁路、南至沂河北岸、西至火车站路、北至泗河南岸,控制面积为U.17km2,目前已建成面积为2.85km2;西片区范围为东至西外环路、南到大沂河绿化带以北、西至工二路、北到园七路,控制面积为7knR目前西区已建成面积为1.84km

4、2o本项目位于曲阜经济开发区东片区范围内。2、产业定位规划的产业定位为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适度发展轻纺加工、食品加工、传统制造业及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发展重污染产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配套零部件的行业,且不属于重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符合曲阜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3、园区准入条件总的原则是符合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区;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

5、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区。园区准入条件见表Mo表Ll园区准入条件园区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将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禁止行业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中主要以大气污染为主的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不在此条禁止行业之列符合限制行业限制高耗能、水耗的企业,限制不利于完善开发区产业链的企业,限制以SO2排放为主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对于完善开发

6、区产业链具有一定的作用,不涉及SO2排放,不在此条限制行业之列符合允许行业重点发展旅游业相关的产业、机械加工产业,重点引进国家鼓励的高附加值的机械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机械加工产业,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建设项目,且附加值较高符合鼓励行业鼓励能源利用率高,投入少产出高的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有利于完善开发区产业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不在此条鼓励行业之列符合由表1-1可知,本项目不在园区禁止行业和限制行业中,符合园区准入条件,根据曲阜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2018-2035)和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符合性证明

7、,本项目符合曲阜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可行。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2023年1月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

8、202334号),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引34号)附件1为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

9、电等16个行业。【注: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J经查山东省”两常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小属于“四高”项目符合由表1-2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曲阜市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九仙山、华山、碾盘石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04)、石门山-八步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05).泗河曲阜段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

10、-B4-06)、曲阜防山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JN-B2-02)、曲阜三孔世界文化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07)、九龙山、云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98)、黄连山、圣士山、尼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牛09)、曲阜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I-O4)、泗水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13)o经查,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穿越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由于企业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

11、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中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情况,见表1-3:本项目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中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情况,见表l-4o表13本项目与济政字202127号文件中济宁市市级生

12、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情况分析管控维度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经查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13、油化工、合成药品、煤化工、电镀、皮革助剂、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严格执行自备电厂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为热电联产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

14、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严控煤矿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或新增产能的,一律实行产能置换。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排污单位、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

15、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及重点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鼓励、支持生态渔业养殖方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投入品。鼓励、

16、支持封闭式池塘养殖园区建设,统处理渔业养殖尾水;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种植水生疏菜花卉等措施,推进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禁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不占用水域符合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

17、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

18、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本项目不在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内,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

19、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替代,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符合

20、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加热炉、烘干炉(窑)等设施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帐,制定无组织排

21、放改造规范方案。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在左列行业之列,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

22、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放源和重点排污单位,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符合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钢铁、焦化、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八个百分之百”,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公路、

23、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本项目不在左列行业之列,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将杜绝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

24、题。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木项目不涉及船舶使用符合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对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监管。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实施异味治理提升工程。1.畜禽养殖与屠宰。落实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雨污分离、干湿

25、分离”技术措施,推动干粪堆放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等设施封闭式改造,实施异味治理。畜禽宰杀要符合规划要求,废水和粪便等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异味产生。2.城市排水、废品收购站(点)、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找准城市排水污染源,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对私拉乱倒废水现象的监管。城区内不符合规划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法取缔;允许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要采取控制异味措施,严禁焚烧垃圾。对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异味进行整治。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火葬场等其他有害气体。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全市火葬场进行全

26、面整治,加装有毒有害气体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全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中水截蓄导用、污水及垃圾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等项目建设,确保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废水直接排入环境的企业,在确保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总氮、总磷、硫酸盐、全盐量、氟化物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

27、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就近收集、处理、还田利用。畜像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泅、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工业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化工园

28、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按照“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要求,逐步实施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7K地

29、下水源准保护区内,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读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山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遑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对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行业、重要河流和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的新建、

30、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行业、重要河流和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城市(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

31、步建设、同步投运。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全面整治尾矿、煤砰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32、,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现有厂区无土壤污染问题符合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燥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

33、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砰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本项目无污泥产生符合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管理

34、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本项目无医疗废物产生,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对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对进口量较大的县(市、区),从严从紧把控,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本项目不从国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全面建立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以任城、微山、鱼台等环湖县为重点,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开展重

35、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省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针对性地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

36、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落实山东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工业风险、养殖风险、交通穿越、管道穿越和航运风险等五大领域水质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取缔违法、完善设施、加强监管等措施,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确实无法避让须穿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新、扩、改交通、管道建设项目,要明确防范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期、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方案,预防水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敏感区域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对威胁

37、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38、符合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深化企业、污水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南水北调水质一旦受到污染,立即采取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多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水质安全。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逐步建立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园区和周边常规、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预警。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

39、集、利用、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4类企业,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本项

40、目危险废物贮存量小于100吨、危废暂存间按规定建设,且在贮存量饱和前及时委外处置,贮存期不会超过1年,不在本条要求之列符合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本项目无有毒有害原料使用,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或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本项目无有毒有害原料使用,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

41、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制”,全面落实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新建耗煤项目实现煤炭减量替代,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碳排放。新建耗能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对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本项目不使用煤,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本项目无新建建筑,不属于此类

42、项目符合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本项目不使用煤,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本项目不使用燥,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本项目不占用耕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

43、标准的产品、设备。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木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严控地下水超采。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积极开发南四湖及南水北调地表水源,有序减少地下水开采,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形成多水源向城区供水的格局。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建设中要同步配套再生水供应管道。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

44、管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本项目不属于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待区域配套再生水供应管道建成后将优先使用再生水符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水泥、化工、钢铁、造纸、煤炭、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0

45、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满足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煤层气甲烷回收利用率满足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实施含

46、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本项目不涉及温室气体排放,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表14本项目与济政字202127号文件中济宁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情况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O881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曲阜经济开发区东区行政区划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入区企业应该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并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本项目符合曲阜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属于

47、允许类产业符合允许重点发展旅游业相关的产业、机械加工产业,重点引进国家鼓励的高附加值的机械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机械加工产业,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建设项目,且附加值较高符合鼓励能源利用率高,投入少产出高的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有利于完善开发区产业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可完善开发区产业链符合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入驻企业提出明确的废气污染源治理要求,必须确保其达标排放后方可批准生产。同时要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评价区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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