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制度(7+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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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缄JSHIJ-B1202-43-012-2017-3制度文号十建制度(2017)12号版2主办部门安全监督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签部门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企业改革管理部、物资装备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督部审核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法律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督部签发日期2017年8月10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7年8月10日制定目的规范作业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定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适用范围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约束对象作业许可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制度/务

2、别业类/所属层级/1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高风险作业管理,对检维修、维保工程项目等业主有作业许可规定的,执行其规定。1.2 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1.3 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许可管理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1.5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1.6 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间、作业人数和许可审批。2引用文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3、技术规范GB50484-2008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3管控方式与职责3.1 项目部负责作业许可的管理与实施。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3.1.1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施工管理。负责组织作业前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能量隔离、介质隔离、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调配施工作业所需的各种资源,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负责作业活动终止后的核实、许可证关闭以及现场恢复。3.1

4、.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施工作业的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3.1.3 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与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或提供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检查施工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3.1.4项目部调度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水、电、施工车辆等业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实施与管理。3.1.5 项目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所涉及的主体责任的实施与管理。3.

5、1.6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许可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参与JSA及其交底,负责作业空间的气体检测与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会签,监督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负责作业许可票证的归档管理。3.1.7 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许可的实施。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作业环境(如能量隔离、介质隔离、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批准作业许可证,巡视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和许可执行情况,关闭作业许可证。3.1.8 施工班组(作业单位)负责作业许可的实施。负责提出作业许可申请,指

6、派作业监护人,完善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许可内容完成施工作业。3.1.9监护人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监护。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查看施工作业状况和安全状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救护措施。3.1.10 作业人员负责持有效作业许可进行施工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佩戴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备,按照许可要求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3.2 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作

7、业许可管理范围凡涉及以下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在没有永久性自然通风或强力通风的封闭或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含大口径管道)进行的作业;(2)在可能积聚可燃性或有毒介质的场所(如窖井、沟渠内)进行的作业;(3)在可能存在缺氧危险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4.1.2 用火作业(1)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焊接、切割及金属加工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场所内,使用喷灯、火炉(电、气、煤、油)等明火的作业,使用电器设备、电动设备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受电后电气、仪表施工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烧(煨、烤)管

8、线、熬沥青、炒沙子、锤击、喷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4.1.3 临时用电作业(1)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安装、调试作业;(2)变配电室、控制室和已受电的电气、仪表设备所做的安装、调试作业。4.1.4 起重吊装作业(1)三级及以上吊装作业;(2)联合吊装作业。4.1.5 破土作业(1)深度超过0.5米的机械、人工开挖作业;(2)地面打孔、打桩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进行的土方作业。4.1.6 高处作业:二级(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4.1.7 射线作业4.1.8 试压、试车、化学清洗及盲板抽堵作业4.1.9 钢格板安装拆除作业4.1.10 根据风险评价确定的其它高风险作业,如大型吊装地基处理作业、大型高支模

9、与混凝土浇筑作业、深基坑作业、高大脚手架或施工平台搭拆作业等。4.2 许可证办理条件4.2.1 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安全技术交底已经进行。4.2.2 JSA已经进行,并已经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4.2.3 现场作业条件已经具备,许可证中所列出的控制措施已经落实。4.3许可证办理程序43.1 许可申请43.1.1 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向施工(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办理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业许可证的申请。43.1.2 许可证由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字。43.2 审查确认43.2.1 施工(业务)管理部门对申请的作业许可证进行编号、登记,并报告许可批准人。43.2.2 批准人组织

10、作业申请人、会签人及作业相关方对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和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审查。43.2.3 当申请的作业影响到其他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作业负责人均须到作业现场实地确认。4.3.3许可证签发1.1.1 1许可证会签人员应在相应业务得到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签字,安全会签人应在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确认后签字。1.1.2 2批准人在现场审核确认各项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后签发许可证。1.1.3 3许可证的审批应由相应责任人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许可证签发后,不应再作修改。4.4 许可证实施4.4.1 凡进行第4.1条所列高风险作业,必须办理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业许可证。4.4.2 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许可证许可

11、的作业类型和内容进行作业。4.4.3 施工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当施工中断需重新作业时,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超出许可有效期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也可在许可证到期当天办理延期手续。4.4.4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的批准。4.5 许可证取消与关闭4.5.1 许可证取消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a)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b)作业内容发生改变;c)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d)安全措施失去效力;e)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f)事故状态下。4.5.2 许可证

12、关闭对完成的施工作业,申请人与批准人应在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并将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4.6 许可证管理4.6.1 作业许可证应载明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作业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风险、主要控制措施及补充措施、作业审批、作业关闭等内容。4.6.2 作业许可证应进行编号、登记、收回、保存,许可证一式四份,应分别在: 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第一联白色) 施工班组(监护人)使用(第二联黄色,关闭后送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施工经理留存(第三联红色) 监护人留存(第四联蓝色)4.6.3 许可证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项目执行期

13、。4.7 许可证有效期4.7.1 许可证有效期应根据作业风险由批准人确定,一般为一个作业活动周期。4.7.2 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和射线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1天,其它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4.7.3 检维修、保运项目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执行集团公司和业主有关规定。4. 8其他要求4.1.1 批准人在现场组织审查施工外部作业环境时,必须检查确认与作业部位连通的能量、介质和空间已经有效隔离。对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设备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对通往下水井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4.1.2 批准人在批准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确认同一区域/地点是否还有其他作业与该作业发生冲突,如存在上下

14、交叉作业、多专业同时作业等,则不能批准该作业许可的执行,应协调其他作业,优先执行更为紧急的作业。4.1.3 施工作业不得超出许可证上的作业内容。4.1.4 当许可的作业结束或中止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部位处于安全状态。4.1.5 作业人员、监护人应随身携带或在现场展示作业许可证,以备查验。4.1.6 JSA应附在作业许可证上。5监督检查5.1 安全监督部对作业许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5.2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和不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处罚。企业制度执行类Iooec制度名称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用火作业HSE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SHIJ-B12

15、02-43-012-2017-4制度文号十建制度(2017)13号觎版2主办部门安全监督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签部门项目管理部、经营部、技术质量部、企业改革管理部、物资装备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督部审核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法律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督部发期日2017年8月10日废止说明/2017年8月10日制定目的进一步规范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制定依据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适用范围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约束对象用火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务别业类/所属层级/1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工程,对检维修、维保工

16、程执行集团公司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公司改扩建与检修、维保工程HSE管理规定的规定。1.2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当涉及临时用电、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1.3 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许可管理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1.5 作业过程应实行视频监控。1.6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2引用文件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

17、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3管控方式与职责3.1 项目部负责用火作业的管理与实施。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用火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3.1.1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用火作业的施工管理。负责组织作业前的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能量隔离、介质隔离、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用火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

18、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用火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组织制定、提供设备/材料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参与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的管理情况。3.1.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3.1.5 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用火作业的实施。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协调、确认外部作

19、业环境(如能量隔离、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组织落实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批准作业许可证,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关闭作业许可证。3.1.6 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负责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提出作业许可申请,指派作业监护人,完善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许可内容和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3.1.7 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监护。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查看施工作业状况和安全状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救护措施。3.1.8 作业人员负责持有效作业许可进行施工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佩戴正确的劳动

20、防护用品或防护设备,按照许可内容和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3.2 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用火作业分类4.1.1 检维修及维保工程项目施工用火。4.1.2 常规性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用火。4.2 用火作业分级与审批4.2.1 检维修及维保工程项目用火作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1)特级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2) 一级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

21、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4.2.2 常规性新建工程项目用火作业作为固定用火区用火管理。4.2.3 对检维修及维保工程项目的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作业许可的审批,按照业主管理规定进行逐级审批。4.2.4 对固定用火区用火作业许可由项目部施工经理审批。4.3 用火作业方式4.3.1 各种气焊、电焊等焊接作业,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切割作业。4.3.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4.3.3 使用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

22、打磨作业。4.3.4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及电热处理等作业。4.3.5 锤击、喷砂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4.3.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的爆破作业。4.4 常规性新建项目施工用火管理4.4.1 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4.2 用火作业人员应掌握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基本知识,并会使用灭火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4.4.3 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道路畅通。4.4.4 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易燃物,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

23、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用火作业附近不得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4.4.5 作业前必须办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业许可证,并采取防火措施。4.4.6 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4.4.7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IOIlb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4.8 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应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4.4.9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进行

24、清洗等可能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4.4.10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得使用碘鸨灯进行照明,必须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进行照明;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全过程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4.4.11 用火作业场所严禁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4.4.12 冬季施工采用明火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但作业区域不得采用明火取暖;消防重点部位的取暖和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相应规定要求。4.4.13

25、作业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4.5 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等处的用火管理4.5.1 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等处用火,用火前必须办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业许可证,落实好防火措施,安排监火人后方可用火。4.5.2 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等处用火,应符合危险化学品HSE管理规定。4.6 装置改扩建、检维修及保运的用火管理4.6.1 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用火作业管理规定。4.6.2 使用的电焊、筑弧焊手把线、地线及接头线应绝缘良好,防止产生电火花。4.6.3 监护人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

26、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规定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4.6.4 对施工作业区和生产装置区之间的防火隔离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4.6.5 装置停工检维修时,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蒸煮、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4.6.6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

27、,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4.6.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4.6.8 用火部位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4.6.9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的确认

28、和同意,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4.6.10 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特级和一级用火要通知顾客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节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7 高处作业用火管理规定4.7.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管道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用火,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5级时禁止用火。4.7.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4.7.3 高处电焊、氤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4.7.4 高处交叉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看火。

29、4.8其他管理要求4.8.3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4.7.5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为8小时,二级许可证为48小时,固定用火区作业不宜超过7天。4.7.5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5监督检查5.1 安全监督部对公司范围内用火作业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5.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用火作业HSE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企业制度执行类Iooec制度名称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SH

30、IJ-B1202-43-012-2017-5制度文号十建制度(2017)14号觎版2主办部门安全监督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签部门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企业改革管理部、物资装备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督部审核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法律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督部发期日2017年8月10日废止说明/2017年8月10日制定目的进一步规范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制定依据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7号)适用范围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约束对象起重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务别业类/所属层级/1基本要求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

31、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梳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1.2 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1.3 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许可管理培训I,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1.4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级:100吨及

32、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40吨以下。1.5 作业过程应视频监控。2引用文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7号)3管控方式与职责3.1 项目部负责起重作业的管理与实施。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起重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起重作业班组(或作业单位)是起重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3.1.1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施工管理。负责组织作业前的JSA及

33、其交底工作,组织协调与落实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起重作业情况。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组织制定、提供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等,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3.1.4 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吊车管理,日常检查吊车车况、

34、安全(控制)系统,定期进行保养维护。3.1.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检查起重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3.1.6 施工经理(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起重作业的实施。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协调、确认外部作业环境(如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组织落实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批准作业许可证,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关闭作业许可证。3.1.7 起重作业班组(起重作业单位)负责起重作业的具体实施。提出作业许可申请,指派起重作业指挥和监护人,完善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按照许可内容完成施工作业任务。

35、3.1.8 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监护。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数,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查看施工作业状况和安全状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救护措施。3.1.9 作业人员负责持有效作业许可进行施工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佩戴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备,按照许可内容和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3.2 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

36、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经技术与安全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4.1.2 吊车司机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各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月检,起重机械应接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年检。4.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4.1.4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4.1.5 吊装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

37、从事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等)。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C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4.1.6 大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4.1.7起重吊装过程中,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各

38、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明白指挥信号、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4.1.8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时,吊篮的使用应符合吊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4.1.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4.1.10 起重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HGJ20201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和SH/T3515-2003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4.2 起重机械4.2.1 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其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4.

39、2.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4.2.3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的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

40、2.4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公司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2.5 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经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2.6 安装、维修、拆除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

4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4.2.7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4.2.8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1.1.1 3起重机具1.1 .1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1.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

42、行存档。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用。1.3 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1.4 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诱导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4.3.5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1)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和吊篮等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14倍。(2)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3)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

43、通过滑轮绳槽;(4)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6)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4.3.6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4.3.7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4.3.8 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

44、;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4.3.9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1)卷扬机应固定牢固,设置可靠的锚点,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2)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4)卷扬机的电动机

45、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6)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7)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因;(8)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9)卷扬机锚点的设置,禁止以管道、设备等作为锚点的支撑点。4.4吊装作业4.4.1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4.4.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

46、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4.4.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4.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

47、作业。4.4.5 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4.4.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4.4.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4.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4.4.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4.4.10 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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