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952511 上传时间:2024-03-2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我市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院校附属中专部等。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人

2、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其中市教委主要负责除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的资助管理;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技工学校受助学生的资助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落实资助资金。第四条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资助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开展资助工作。区县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审核工作,其中技工学校资助审核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筹集、核拨。第五条免学费资助资金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

3、后,为弥补学校运转经费不足,按标准核拨给学校的财政资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是指按标准核拨给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财政资金。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免住宿费资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住宿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经费不足,按标准核拨给学校的财政资金。第六条资助资金由市和学校所在区县共同承担。市级承担资助资金按照资助标准(附件11资助学生比例(附件2市级分

4、担比例(附件3)分区县综合确定;学校所在区县承担部分应足额纳入本区县财政年度预算。第七条市级资助资金预算实行提前告知和年度清算制度,市级财政、教育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本年度市级资助资金预算进行清算,并根据11月份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数据等,提前告知各区县下一年度市级补助预计数。市级预算下达文件抄送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市级预算(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于30日内合理分配、及时下达。第八条免学费资助资金按学期或按年拨付,由区县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核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至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免学费资助不得超过3

5、年。若学生同一学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因特殊原因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情况除外),则该生该学期免学费补助应全额退回。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按月发放,由区县财政按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人数和助学金标准核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拨(或经学生资助机构、学校转拨)至受助学生资助卡。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或因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注销学籍时,应自学籍注销次月1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资助资金按学期或按年度拨付,由区县财政按照享受免住

6、宿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住宿费标准核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至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学生同一学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因特殊原因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情况除外),则该生该学期免住宿费补助应全额退回。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7年起中职资助资金不再实行专户管理,同时撤销市级和区县中职资助专户,专户撤销前仍有结余的,继续用于中职学生资助,区县专户结余中的市级安排部分纳入市级补助年度清算。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和免住宿费资助资金实行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审核受助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5中

7、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申请指南(附件6)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老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所在区县资助实施细则,受理学生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学生资助具体实施办法,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

8、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一条区县教育会同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区县和学校申请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因故错漏或未及时上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而导致的中职资助资金缺口,由区县或学校全额承担。第十二条市和区县教育、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

9、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第十三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资金的资格。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不纳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定。第十四条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应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

10、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第十五条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第十六条资助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助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我市各级财政、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助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11、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同时,对违规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视违规情况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1)33号)同时废止。附:L资助标准表2 .资助学生比例表3 .资助资金市级分担比例表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5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12、6 .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申请指南资助标准表序号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元/生年)资助艰1免学费20001至3年级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2国家助学金1 .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2 .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3000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止式学籍的一、一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三年级学生)。其中: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3免住宿费500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年级和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资助学生比例表序号资助项目资助学

13、生比例1免学费1至3年级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0%2国家助学金()建贫困户家庭学生:100%(_)(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外的)其他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城市学生100%;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50%o2 .其他地区。涉农专业学生100%o非涉农专业学生中,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两江新区20%;万州、涪陵、南川、潼南、梁平、垫江、忠县、开州40%;其余区县30%o3免住宿费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两江新区20%;北陪、巴南、渝北、长寿、万盛、江津、合川、永川、禁江、铜梁、大足、荣昌、璧山3

14、0%;其余区县40%o资助资金市级分担比例表序号资助项目市级分担比例1免学费96%2国家助学金()建贫困户家庭学生:97%(即2016年提标1000兀部分,市级负担100%;其余2000元部分,市级负担96%)(-淇他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6%3免住宿费80%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专业。涉农C)非涉农年级班级入学时间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家庭经济状况户籍所在地。农村要入源主收来。县镇。县城C)城市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家庭人口总数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申请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口免住宿费口(备注:可单选或两项同时选)申请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15、班级审核意见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同级资助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院校附属中专部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山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一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

16、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4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学生应在入

17、学前办理好身份证明;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附6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申请指南享受免住宿费政策的学校享受免住宿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院校附属中专部等。免住宿费资助对象免住宿费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资助标准免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免住宿费的申请和审批免住宿费申请应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明;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同时申请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时,两项申请共用同一张表),在新学期开学或转入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