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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党生签发水总环移(2018) 851号(沈凤生已阅)水规总院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5年8月5日,水利部批复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保函12015)344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发改农经(2016)1656号)。2016年9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云水规计(2016)112号)。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6月底,大坝上游已截流,已完成导流泄洪洞、输水发电隧洞、挖玉冲改河隧洞、河道护岸以及部分
2、主坝开挖。输水工程尚未开工,土料场未启用。4个移民安置点已开工,启用了枢纽1#和2#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深入开展了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为避免弃渣场占用基本农田和国家公益林,弃渣场数量和堆渣量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工程弃渣总量较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38.89万立方米,弃渣场数量由22个减少为8个。其中枢纽工程区布设弃渣场6个,4个维持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场址;移民安置区弃渣场2个且场址进行了调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的有关规定,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3、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以曲阿水请12018)15号文将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送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2018年8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2.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水规总院2018年8月28日附件1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曲靖市阿岗水库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河上游篆长河上,工程开发任务为: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改善九龙瀑布景观用水条件、发电等综合
4、利用。阿岗水库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总库容12993万立方米,总灌溉面积19.44万亩。工程主要建筑物有主坝、副坝、溢洪道、导流泄洪洞、输水发电隧洞和输水干渠等。2015年8月5日,水利部批复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保函(2015)344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发改农经(2016)1656号)。2016年9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云水规计(2016)112号)。工程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6月底,大坝上游已截流,已完成导流泄洪洞、输水发电隧洞、挖玉冲改河
5、隧洞、河道护岸以及部分主坝开挖。输水工程尚未开工,土料场未启用。4个移民安置点已开工,启用了枢纽1#和2#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之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深入开展了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为避免弃渣场占用基本农田和国家公益林,弃渣场数量和堆渣量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相比,实施阶段工程弃渣总量减少了38.89万立方米,弃渣场数量由22个减少为8个。其中枢纽工程区布设弃渣场6个,4个维持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选址;移民安置区弃渣场2个,场址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号文,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了云
6、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上报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2018年8月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云南省水利厅、曲靖市水务局,建设单位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主体设计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了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展情况、弃渣场
7、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审查,基本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一)水利部批复的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工程弃渣总量119.82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共布设22个弃渣场,其中枢纽工程区布设5个;移民安置区布设17个,但因设计深度的限制均未明确弃渣场场址。(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弃渣总量139.57万立方米,共布设11个弃渣场。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等进行了调整,以及移民安置区规划深化,弃渣量增加19.75万立方米,弃渣场减少11个。枢纽工程区弃渣场调整为4个,移民安置区弃渣场调整为7个且均明确了弃渣场选址。(三)实
8、施阶段,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优化调整和征占用土地情况变化,导致工程弃渣量和弃渣场随之进行了调整。工程弃渣总量为80.93万立方米,弃渣场数量调整为8个。其中枢纽工程区弃渣场6个,4个维持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选址;移民安置区弃渣场2个且位置进行了调整。二、变更弃渣场设计(一)基本同意本阶段调整后弃渣场的选址、堆置方案及弃渣场地质评价结论。(二)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级别及其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及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枢纽3#、枢纽6、戈维和大泽德弃渣场级别均为5级,对应的挡渣墙或拦渣堤级别为5级,排洪工程级别为5级,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20年一遇;斜坡防护工程级别为5级。弃渣场截排水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1()分钟短历时设计暴雨。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为2级。(三)基本同意弃渣场采用挡渣墙或拦渣堤,周边布置截(排)水工程,渣体边坡布设种植灌草,渣顶及平台恢复植被或复耕。三、本工程因弃渣场变更而引起的投资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批复的工程概算内自行调整。四、工程实施中应严格依据批复及本次变更后的弃渣场布设情况,按照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细化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建设与运行安全。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