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953026 上传时间:2024-03-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朱党生签发水总环移(2017) 1064号(沈凤生已阅)水规总院关于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杳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7年9月27日,我院在昆明召开会议,对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管理局以陇麻灌(2017)8号文报送水利部的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院基本同意该方案报告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2.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规总院2017年10月23日附件1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麻栗坝灌区工程位于陇川县境内南宛河河谷盆地,

2、是云南省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水规计(2016)236号)以及伊洛瓦底江流域综合规划(已审待批)提出的重点加快建设的新建水库配套灌区,其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城乡供水,并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灌区规划范围涉及章凤镇、陇把镇、景罕镇、城子镇、清平乡,工程设计灌溉面积35.09万亩,供水覆盖总人口18.57万人,设计水平年多年平均配置水量为22616万立方米。麻栗坝灌区以已建麻栗坝水库为骨干水源、以周边支流小型水库为补充水源,以东干渠、西低干渠、西高干渠三条干渠为输水干线,建设邦外西高干渠连通工程和配套干支渠组成灌区骨干工程总体布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蕨叶坝、近允、邦外等3座小型水库

3、,邦外西高干渠连通工程和各配套干支渠,以及6座提水泵站。新建3座小(1)型水源工程,其中蕨叶坝水库总库容391.4万立方米;近允水库总库容607.4万立方米;邦外水库总库容475.7万立方米。3座新建水源工程的干渠、输水管线及连通工程总长65.892公里,麻栗坝干渠配套支渠总长98.716公里。麻栗坝灌区工程为In等工程。工程建设永久征收土地252公顷,临时征用土地359.13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9.2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453.71万立方米,施工总工期30个月。核定工程静态总投资18.31亿元,其中骨干工程13.67亿元(土建投资6.22亿元)。项目区属高山峡谷、山间河谷及山间盆地

4、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629.5毫米,多年平均风速L4米每秒。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林草覆盖率约为35%。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5)16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2007)165号),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涉及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017年9月27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昆明召开会议,对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管理局以陇麻灌2017)8号文报送水利部的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

5、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陇川县麻栗坝灌区管理局,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特邀了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前期工作的介绍和方案编制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项目区涉及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通过提高防治标准,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法可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工程建设

6、无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二)基本同意近允水库、邦外水库坝址比选以及局部输水线路比选的评价结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推荐坝址及输水线路在扰动面积、损坏水保设施、弃渣量等方面均优于比选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四)基本同意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枢纽工程、渠系工程区的网格梁植草护坡、边坡上游的浆砌石截排水沟、边坡下侧的浆砌石挡墙,以及临时征地的土地整治措施等均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其布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鉴于灌区工程为线型工程且布置分散,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研究优化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及相应防护措施。二、基本同意水土

7、流失项目建设区防治责任范围为616.00公顷。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工程扰动原地表面积为531.33公顷,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6.89万吨,新增水土流失量6.28万吨。根据预测结果确定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交通道路区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鉴于工程临时征用土地复耕比例大,林草覆盖率目标值确定为25%。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一级分区为水源工程区

8、和渠系及配套工程区,二级分区为主体工程区、水库淹没区、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弃渣场区、料场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专项设施复建区。(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措施体系。六、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一)弃渣场及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1 .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级别和拦挡工程、排洪工程、斜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按弃渣场堆渣量及最大堆渣高度确定弃渣场级别为45级,其中4级弃渣场17个,5级弃渣场27个;对应弃渣场级别相应排洪工程级别为45级、拦挡工程级别为5级,壮左石料场弃渣场、蕨叶坝水库枢纽渣场和邦外水库枢纽弃渣场斜坡防护工程级别为4级,其他弃渣场斜坡防护工程级别为5级;植被恢

9、复与建设工程级别永久办公生活区为1级,各枢纽工程区、泵站工程区为2级,其他区域均为3级。2 .基本同意防洪设计标准。相对堆渣量较多、堆渣较高的壮左石料场弃渣场、蕨叶坝水库枢纽渣场和邦外水库枢纽弃渣场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设计、50年校核,其他4级弃渣场按20年一遇设计、30年一遇校核,5级弃渣场按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按弃渣场汇水面积大小确定弃渣场截排水设计标准为3年或5年一遇10分钟最大暴雨。(二)主体工程区1 .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区边坡设置种植槽并覆土种植灌草,工程管理区进行土地整治后种植灌草绿化,施工期布置临时拦挡和覆盖等措施。2 .基本同意渠系工程区的渠道两侧种植灌木,建筑物区种

10、植灌草和爬藤植物;泵站工程区实施绿化措施。(三)弃渣场区1 .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和堆置方案。弃渣场以沟道型为主,渣场所在沟道下游无居民点及重要设施;大部分沟道旱季无水,无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弃渣场选址较适宜。2 .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采取的挡渣墙、排洪和截排水沟措施,以及坡面采取网格梁和植物护坡措施、顶面采取土地整治并恢复植被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勘察成果,进一步复核弃渣场稳定分析计算结果和弃渣场堆置方案及防护措施。基本同意施工期对于弃渣场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四)基本同意工程永久办公生活区采取的土地整治、绿化、临时防护措施。(五)料场区1 .基本同意施工期对土料场区表土实施临时防护,施工结束

11、后对占用的林草地进行土地整治且恢复植被。2 .基本同意石料场区马道上设置种植槽,槽内种植灌草,开采后的平台覆土整治后种植林草,施工期对剥离的无用层进行临时防护。(六)交通道路区1 .基本同意永久道路采取的种植行道树、土地整治、植物护坡及施工期的临时拦挡措施。2 .基本同意临时道路采取的土地整治并恢复植被和临时排水、临时拦挡措施。(七)基本同意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措施。(八)基本同意专项设施复建区采取的拦挡、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和临时拦挡、排水措施。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初步设计阶段应协调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复核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八、基本

12、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水土保持监测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采用地面定位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内容。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经核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为4606.1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97.43万元,植物措施费1440.74万元,监测措施费102.42万元,临时措施费863.85万元,独立费用547.96万元,基本预备费385.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8.51万元。十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法和结果。本方案实施后,可整治扰动面积520.74公顷,恢复林草面积130.50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量6.18万吨。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