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新能源车用油封生产线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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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传统和新能源车用油封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9-320206-89-02-579877建设单位联系人顾*联系的_分22.2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71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ZI新建(迁建)区改建方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L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理)惠行审技改备(2021)161号总投资(万

2、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024年3月-4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J是:用地面积(Hf)依托现有厂房,本次不新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如下: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以上物质排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直排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物质未超过临界

3、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审批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惠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批复审批文号:惠府复(2019)3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

4、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审(2020)2号根据本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96004号显示,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发展需要。用地规划见附图4。建设项目与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项目相符性I本次评价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平港-友谊路-无畏河-太平港,南至锡北运河,西至锡澄运河,北至堰玉东路-锡

5、澄路-堰新路-惠源路-江阴界河,总面积约35.54km2o本项目所在地在该规划范围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开发区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产业: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不再增设三类工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三类工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污企业。3建议在开发区东侧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段边界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堵体的直线距离不小于30米;建议在区内敏感目标周边引进涉及新、改、扩建涉及废气和噪声的项目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在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

6、00米范围内,地铁1号线高架段、车辆段距外轨中心线5()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油封生产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4限制类:先进装备制造:1、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2、叉车制造项目;3、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4、汽车拆解项目;5、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6、单一的水洗、涂装、喷塑项目。生物医药:1、单一实验动物养殖;2、微生物开发利用;3、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材料:1、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2、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3、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4、单一印刷电路板。其他:1、产

7、品工艺配套热镀锌(锡)项目;2、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上述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中的限制类项目。5禁止类:先进装备制造:1、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漆)的项目:2、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3、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4、电镀项目;5、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6、未达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及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生物医药:1、禁止引入含P3、P4生物安全实

8、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2、禁止医药中间体和含化工合成工艺的医药项目;3、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瓶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储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

9、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铝、类金属珅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3、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涂料、粘胶剂、清洗剂、油墨的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H类禁燃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5、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制造中禁止类。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

10、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炉窑等设施。6开发区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产业;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不再增设三类工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的污染物较少,不属于三类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综上,本项目与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要求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无锡市制

11、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等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中的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太湖条例相符性其合他性析符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修订)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12、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13、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规定: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

14、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

15、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综上,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且不涉及造纸、制革酣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的污染物等以上禁止行

16、为,本项目不断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

17、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最终确定了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可知马镇河流重要湿地范围为地跨江阴市域南部地区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长泾镇,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阴市界,西至锡澄公路,东至河塘杨家浜一线;以及京沪高速以西,

18、璜塘、峭岐部分区域,面积为63.80平方公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12022)40号)可知,其中惠山区范围内地块因行政区划导致的调整调出,调出面积70.0260公顷,调整后马镇河流重要湿地总面积63.09974平方公里。综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0号),本项目与国家级及江苏省生态红线最近保护目标之间关系见下表。表12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环境要素生态红线名称方位距

19、离(km)范围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环境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南13.5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等),包含惠山海拔150米以上及锡山山体范围,以及寄畅园天下第二泉、三茅峰等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马镇河流重要湿地北0.55/地跨江阴市城南部地区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长泾镇,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阴市界,西至锡澄公路,东至河塘杨家浜一线;以及京沪高速以西、璜塘、湿地生态系统保护IllI峭岐部分区域I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

20、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0号)中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评价区基本污染物臭氧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通过审批的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现有项目纳污水体锡北运河水域功能目标类别为III类,根据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B-25日对锡北运河断面的监

21、测,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l类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本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和水资源,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

22、发(2020)49号),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其中,本项目所在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方案中禁

23、止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加强

24、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船舶,不涉及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废酸、碱等污水,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效率。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性: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为全面落

25、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的要求,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其中,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要求:表13本项目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准入环境清单管控单元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先进装备制造限制类:1、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2、叉车制造项目;3、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4、汽车拆解项目;5、低速汽车(

26、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6、单一的水洗、涂装、喷塑项目。(2)生物医药限制类:1、单一实验动物养殖;2、微生物开发利用;3、抗生素中间体生产。(3)新材料限制类:1、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2、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3、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4、单一印刷电路板。(4)其他限制类:1、产品工艺配套热镀锌(锡)项目;2、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5)先进装备制造禁止类:1、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漆)的项目;2、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3、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4、电镀项目;5、排放

27、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6、未达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及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6)生物医药禁止类:1、禁止引入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2、禁止医药中间体和含化工合成工艺的医药项目;3、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完本项目不属于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印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28、(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成总量平衡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甑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储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其他禁止类: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

29、镉、铝、类金属碑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3、原料未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粘胶剂、清洗剂、油墨的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II类禁燃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5、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惠山区范围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30、加强突发性事故特性及实例的研究;设立环境监控室:对于未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的重点企业,开发区督促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加强绿化防护隔离带建设,减轻不同功能区之间影响。制定科学、可行的搬迁方案,将区内原农村居住点居民逐步搬迁。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备案,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企业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加快节能减排,推广节能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以实现自身的层次提升。(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

31、制品。2、石油焦、页岩油、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各资源合理利用,生产工艺为同行业较高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石油焦、页岩油等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政策规范要求拟建项目相符性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粘齐IJ(3295)和AD84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

32、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粘合剂密闭存储,即用即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少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漉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根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

33、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不

34、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风机风量已经过专家论证。5、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号)通知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工业企业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e)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5月底出台源头替代实施方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年底前基本完成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工序,钢制集装箱制造箱内、箱外、木地板等工序以及家具、工程机械、船舶、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的替代任务。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

35、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二)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原料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金属油

36、封涂胶烘干、压制烘干、装配、测试,塑料油封注塑成型、烘干、测试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三)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市(县)、区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完成改造后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Ve)CS排放量小于2kgh,去

37、除效率大于80%,符合要求。6、(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通知相符性分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

38、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

39、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采用组合工艺处理,处理率均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通知的要求。7、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文件相触本项目涂胶工序使用的为水性胶粘剂(3295),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见附件)可知:其产生的VOC含量为每加仑0.6磅,折算后为59.8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装

40、配橡胶类限量值WoOg/L。本项目装配使用的AD840粘合剂为本体型环氧树脂胶,根据企业提供的由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的监测(报告编号:A2230141996101001C),AD840粘合剂VOC含量为69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装配业环氧树脂类限量值100gL8、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产工、提京、境替弋生艺装备原料环四f用国际国内先进工艺、装

41、备、低挥发水性溶剂等环境友好型原材料、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替代传统工艺、普通装备、高挥发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相符从场址选取、厂区布局、厂房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相符生产工艺选用的各种涂

42、料、厂房建筑用涂料、工业设备防护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的产品。对“两高”项目(当前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界定)要严格环境准入,满足总量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及行业建设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工序,不涉及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两高”项目。相符生产过程中中水回用、物料回收强化项目的节水设计,提高项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项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7K,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根据江苏省

43、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产废水。用水量较大的印染、电子等行业必须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相符冷却水强排水、反渗透(RO)尾水等“清净下水”必须按照生产废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本项目“以新带老”,对现有项目冷却塔排水和蒸汽冷凝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相符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如印刷、包装类企业)通过冷凝、本项目不属于印刷、包装类企业。相符吸附、吸收等技术实现物料回用。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设施必须达到主生产装置同样的设计水平和环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在本市应具有

44、稳定可靠的承接单位。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相符治污项目审批阶段必须征求水、气、固体等要素部门意见,审核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已达到目前上级要求的最先进水平,未达最严标准、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要按照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选择采用可行性技术,提高治污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项目不予受理;鼓励采用具备应用案例或中试数据等条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术。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为行业先进水平。相符设施提高标提高效率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

45、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点多、难以有效收集的情况,要整体建设负压车间,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进行全收集和治理。对涉水、涉气重点项目,必须要求安装用电工况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施并联网。新建天然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业炉窑达到深度治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锅炉和工业炉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9、与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锡政规(2023)7

46、号)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岸各2km范围为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离大运河约10.7km,故不属于该核心监控区的范围。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工程概况嘉科(无锡)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惠山经济开发区惠畅路159号,主要从事密封技术研发、生产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用零配件的跨国公司。目前全厂年产金属油封7200万套、塑料油封640万套。企业最新环评“汽车用油封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1年12月22日取得批复(锡行审环许(2021)5134号),于2022年10月9日完成验收工作。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20067443186XU002R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300

47、0万元,购置国产设备72台/套、引进设备10台/套,利用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开展传统和新能源车用油封生产线智能化项目技术改造。本项目生产金属油封外购的金属零件不涉及前道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增加生产汽车用油封制品3000万套/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金属油封9700万套、塑料油封1140万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及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内容及政策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第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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