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次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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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节约能源、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南府办函2023)68号)有关要求,明确储能电站建设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形式。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

2、、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四)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第三章扶持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内容分为新型储能电站扶持、扩大应用补贴和联盟经费补贴。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优先发放,先建先得,申报补贴总额超过预算扶持资金总额后,不再受理补贴申报。(一)新型储能电站扶

3、持。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8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二)扩大应用补贴。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多元化发展,拓展在产业转型、基础建设、民生服务、家居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并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海区建成并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0万

4、元,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三)联盟经费补贴。为加快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做实新型储能产业链服务,支持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市场开拓等方面谋求合作,在储能原材料制备、储能系统制造、储运氢装备及材料研制、氢电装备等终端装备制造、电化学储能及氢储能示范应用等环节,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制定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扎实推动储能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工作。每月须举办至少一次新型储能产业链常态化活动。每年走访调研相关企业不少于

5、50家,入库新型储能领域专家学者不少于20位,联盟成员间形成合作项目不少于20项,联盟成员间实现技术转移或联合转化不少于3项,协助区发改局针对性招引不少于4个新型储能装备制造项目(企业)落地南海。每年对联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贴。第四章扶持申报与审批第四条申报要求(一)储能项目实施地点在南海区;(二)项目已投运;(三)项目装机容量20.5MWh,年利用时长不低于600小时。(四)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2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280%;(五)项目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

6、(六)项目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七)项目的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八)项目需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九)项目需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和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联系人等项目基本信息。(十)项目在动工前,应认真核算和评估年综合能耗量,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

7、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500万千瓦时)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第五条申报材料(一)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储能电站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二)项目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项目技术说明(包含“第四条申报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五)其他符合拟申报补贴对应条件的佐证材料。第六条申报审核流程(一)发布通知。区发改局每年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二)申报。企业或机构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通过后,企业通过平台打印申

8、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三)初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新型储能电站扶持、扩大应用补贴和联盟经费补贴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确定所需总资金明细,加具意见后,报区发改局进行复审。(四)复审及公示。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名单内企业的区内纳税额或纳税同比增量。区发改局组织开展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和质疑的,由区发改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拨付资金给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账号。第五章资金

9、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条区发改局负责就本办法编制“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扶持资金”资金预算,按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扶持资金总规模不超过预算安排上限,年度资金支出以当年预算安排为限。第八条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当自觉接受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经促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监督、审计、调研等工作。第九条各镇街按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

10、资金的企业,应撤销其补贴资格,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享受所有扶持补贴,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除特别规定外,同一企业符合本区、本办法多项同类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奖励;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并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补贴当年起三年内若迁出南海或注销的,应退所获取所有扶持补贴。第十二条本办法各项扶持补贴条款所涉及的企业销售收入均不包含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且以本地完税发票为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各项扶持补

11、贴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均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6月29Bo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补贴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扶持的条款延续至扶持完毕。本办法引用其他政策的条款均按原政策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附件:佛山市南海新型储能电站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储能电站扶持补贴申请表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镇(街道)法人代表移动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申请专项名称申请金额万元(以审核部门核定为准)申报承诺书我单位对申报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储能扶持补贴作出承诺如下:一、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二、我单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三、如获得奖励资金支持,愿意接受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本单位同意退还奖励资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法人代表签名:申报单位(盖章)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意见经办人:(盖章)日期:区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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