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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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地震应急预案20XX年4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1.4工作原则2地震事件的分类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3.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4组织体系及职责4. 2指挥机构及职责4. 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应急响应机制5. 1分级响应5.2即时启动响应53曰5.4信息共享与保密5. 5社会动员6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应急响应(I级响应).6. 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6.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7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11级响应)7. 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7.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8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I11级响应)8. 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8.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8. 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临震应急响应9. 1临震应急管理9.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0地震应急保障10. 1预案保障10.2 技术保障10.4 备灾保障H附则11.2 预案修订11.3 责任追究11.4 预案实施时间.11.5 预案解释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

3、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木O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县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团体等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我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属地管理。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实行属地管理,各驻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2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发生在XX县主城区的震级发生在XX其它地区及邻区地震的震级地震烈度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含)以上7.0级(含)以上8度(含)以上300人(含)以

5、上3%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级6.06.9级7度(含)以上50299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5.05.9级6度(含)以上10-49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5度(含)以上10人以下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6.0级(含)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及邻区7.0级(含)以上地震,或10个(含)以上镇(街道)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2.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5.05.9级地

6、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及邻区6.06.9级地震,或10个(含)以上镇(街道)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2.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主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及邻区5.05.9级地震,或5个(含)以上镇(街道)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2.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其它地区及邻区4.04.9级地震,或2个(含)以上镇(街道)地震烈度为5度及以上。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表2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

7、标一览表其它地震事件分类初判指标发生在XX县内地震的震级发生在XX县邻区地震的震级、距离等情况描述有感地震事件3.03.9级4.04.9级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地震谣传事件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震中距我县主城区150公里范围内2.2.1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邻区4.04.9级地震且我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2.2.2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县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8、的事件。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震中距县主城区150公里范围内的地震事件。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等级实行分级处置。3.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在省、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下,实施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4组织体系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及职责县政府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

9、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 指挥机构及职责4.2.1 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统一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

10、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驻县部队、成都天府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进淮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兴金农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都东进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XX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11、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4.2.2 指挥场所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智慧治理中心(地址:XX县赵镇十里大道800号县纪委监委机关2楼),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4.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律监督,在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工作协调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

12、务。指挥部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统筹研究抗震救灾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报组长同意后,自行增补成员单位,增补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4.3.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

13、、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本县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本县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4.3.2 震情灾情研判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

14、、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提供灾区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3 抢险救援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驻县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天府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进淮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兴金农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都东进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XX

15、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负责调集大型工程机具类抢险设备,组织对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协调武警部队、驻县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4 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县疾控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

16、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5 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红十字会、县生态环境局、成都天府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17、司、成都东进淮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兴金农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都东进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XX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

18、运输,伤员转运、受灾群众和旅游景区的游客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4.3.6 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镇(街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督促指导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

19、的警戒;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7 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8 涉外事务组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外办)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外办)、县委宣传部(县

20、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台侨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境外救援队伍进入手续和搜救行动,并按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3.9 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

21、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被毁坏的通讯设施、线路、光缆等进行抢修;建立应急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应急响应机制5.1 分级响应5.1.1 分级响应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11级响应;其它地震事件启动HI级响应。表3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1级响应其它地震事件In级响应5.1.2县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加强XX县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着力增强地震灾害预警能力。地震

22、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5.2 即时启动响应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5.3 指挥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5.4 信息共享与保密地震发生后,地震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并由县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

23、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5.5 社会动员地震发生后,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5.6 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6.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6.1.1 震后30分钟内(1)县应急局在震后10分钟内向县

24、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定场所集中;(3)综合协调组立即运转,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同时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集结力量,调集装备器械,赶赴灾区;(5)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自行启动本行业(本级)地震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6)治安保卫组、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立即对灾区主要道路进行管制,搭建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7)通信保障组组织力

25、量,搭建应急通讯网络,保障通讯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展开;(8)治安保卫组立即派员到灾区开展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9)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6.1.2 震后1小时内(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导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抢险救援协调组

26、和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密切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救援,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5)抢险救援协调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7)综合协调组向驻县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做好自救互救;(8)涉外事务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27、;(9)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6.1.3 震后4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3)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4)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

28、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5)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6.1.4 震后12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治安保卫组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3)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医疗防

29、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6)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1.5 震后24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医疗防疫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6.1.6 震后48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统计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30、;(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3)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4)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6.1.7 震后72小时内(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5)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6.1.8 震后72小时以后(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

31、对性的搜救;(2)医疗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6.2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7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11级响应)7.1 启动应急处置行动7.1.1 震后30分钟内(1)县应急局在震后1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

32、、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定场所集中;(3)综合协调组立即运转,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同时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集结力量,调集装备器械,赶赴灾区;(5)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自行启动本行业(本级)地震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6)治安保卫组、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视情况对灾区主要道路进行管制,搭建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7)通信保障组视情况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通讯畅通

33、;(8)治安保卫组立即派员到灾区开展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9)宣传报道与涉外事务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10)涉外事务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7.1.2 震后1小时内(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2)抢险救援协调组和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密切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行救援,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3)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

34、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4)抢险救援协调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5)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7.1.3 震后4小时内(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收集汇总到的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

35、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部署;(4)抢险救援协调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5)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6)宣传报道组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7.1.4 震后12小时内(1)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2)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3)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7.1.5 震后24小时内(1)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并制定处理措施;(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

36、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医疗防疫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宣传报道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7.1.6 震后48小时内(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统计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3)抢险救援协调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7.1.7 震后48小时以后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治安保卫组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7.2 结束应急处置行动当受灾群众

37、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震情灾情研判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8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In级响应)8.1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在震后1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以及烈度速报和灾情速判结果,1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8.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迅速组织新闻、防震减

38、灾等有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县应急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镇(街道)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县公安局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8.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的支援工作,视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

39、应急响应。县应急局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9临震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报区域镇(街道)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9.1 临震应急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9.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9.2.1 县级部门应急处置措施(1)县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职能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对可能出现的

40、灾害情况进行分析预判,并报县委、县政府;(2)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3)县应急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油气等)的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4)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协调运营商做好公众通信保障;(5)县人武部、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一支队和驻县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6)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1、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7)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8)县应急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地的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9.2.2 各镇(街道)应急处置措施地震预报区的镇(街道)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镇(街道)报县政府后,由县

42、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3)在县政府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镇(街道)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区域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10地震应急保障10.1 预案保障10.1.1 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按照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

43、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0.1.2 专家咨询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上级部门协调和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专家加入震情灾情研判组,并立即通知到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救援的决策咨询工作。10.1.3 信息发布县委、县政府依据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本行政区域的灾害应对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据信息发布相关法

44、律法规和规范,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10.2 技术保障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及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设备,上下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处理灾情信息,辅助应急指挥决策。10.3 队伍保障根据地震及次生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消防、住建、卫健、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各自领域应急救援工作。10.4 备灾保障10.4.1 救灾物资地震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抗震救灾处置工作需要,从灾备仓库及相关协议单

45、位调度物资,并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相关协调工作。10.4.2 应急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响应级别和安置需求,县政府立即开启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11附则11.1 预案管理11.1.1 预案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操作性,实施预案信息化管理。开展预案数字化工作,一旦发生地震突发事件,系统将自动推送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流程和任务,确保地震突发事件应对有序、处置规范、协同高效。11.1.2 预案报备县应急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

46、训、演练和检查。本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11.1.3 预案演练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以及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11.2 预案修订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时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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