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岗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南岗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高端产业发展优势,形成“以科技支撑项目、以项目支撑投入、以投入支撑产业、以产业支撑发展、以发展支撑财政收入增长”的良好局面,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区研发资金)管理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营造激发创新创业人员热情的良好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明确
2、有关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四是坚持区研发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增加的原则。第三条区研发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的科技项目:1.科技攻关项目。面向已具有一定规模、纳税情况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研究开发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税收贡献好、成长性强的科技企业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予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资金扶持。2 .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高校院所专家人才、教师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的项目,或者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根
3、据科技含量、发展潜力,予以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扶持。3 .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项目。一是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二是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对投资大、标准高、功能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四是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具体按照南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评办法执行)。4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在校和毕业三年以内大学生开办科技公司研发科技产品
4、的,根据项目科技含量、团队水平、发展潜力等择优予以5-10万元资金扶持。5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6 .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以南岗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为重点,对发展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绿色食品、农产品深加工、农机装备等农业科技企业的项目,择优予以10-20万元资金扶持。7,招商引资科技企业项目。对通过招商引资到南岗区的科技企业项目,根据项目科技含量、发展潜力、预期税收贡献等择优给予资金扶持。8 .科技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产业园区科技服务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9 .科技惠
5、及民生项目。重点支持医疗卫生、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项目。10 .软课题项目。重点支持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区域发展战略研究,重点体制机制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等课题。IL其他科技项目。区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的其他需要扶持的科技项目。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区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南岗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五条区研发资金管理部门包括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区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
6、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第六条区研发资金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一)区科技局职责1.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公示、合同签订、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验收结题;2 .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和使用计划管理费。(二)区财政局职责1.负责制定资金预算;3 .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4 .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三)区审计局职责负责审计项目经费的拨付情况。(四)区监察局职责负责监督项目评审、立项、执行等工作。(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1.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5 .落实项目约定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6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7 .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
7、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区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项目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科技计划管理费是指区研发资金管理部门为组织和开展项目指南编制、实地调研、评审或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研发资金,研发资金专款专用。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睑收管理第九条每年初由区政府确定资金扶持方向和重点,区科技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受理各相关单位推荐或申报的科技项目
8、,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拟支持项目。拟支持项目经区政府主管区长召开专题会讨论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立项公示,签订合同,拨付资金。第十条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择优遴选有关科技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的,按科研计划课题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区研发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两批安排,扶持方式一般为无偿资助。区研发资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一般先期拨款70%,项目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30%资金;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全额拨款。每个科技企业每年只能获得一个科技项目扶持,有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项目。第
9、十二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评和提档升级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一年。其他区研发资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第十三条项目执行中期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区科技局报送项目执行中期总结报告,包括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要向区科技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总结报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完成指标佐证等结题验收材料。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要及时向区科技局报告情况。笫十四条区研发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单位研发
10、支出。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十六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区科技局批准后,将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支出使用。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区研发资金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区科技局建立科技项目库,对已验收项目继续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立项支持项目成长情况和经济贡献情况,为项目承担单位继续在本地发展做好服务。对项目执行好、税收贡献大的承担单位,可优先支持新项目。第二十条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岗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哈南政发(2008)1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