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960387 上传时间:2024-03-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有效预防、迅速控制旅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事故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工作原则: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能分工,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4)国家和省旅游部门制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文件。1.4本预案所称旅游事故是指:(1)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交通事故、治安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2)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3)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4)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1.5旅游事故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的;(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的;(3)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IOo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

3、产生重大影响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2.1 旅游事故处理由安监、公安、住建(交通)、海事、市场监管、卫计、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分工配合。区政府成立区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呼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呼兰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副区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呼兰区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主任: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2 .2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旅游A级景区(点)、

4、S级滑雪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旅游事故后,事故涉及的以上旅游经营单位要立即向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3 .责任分工旅游事故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3.1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车队(辆)责任,由住建(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车队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住建(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

5、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船责任,由区住建(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船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铁路交通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民航事故:由民航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事宜;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食物中毒事故:由卫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

6、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1.1 2旅游星级宾馆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火灾事故:由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食物中毒事故:由卫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责任,由旅游部

7、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其他旅游者伤亡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星级宾馆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星级宾馆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1.3 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火灾事故:由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区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食

8、物中毒事故:由卫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1.4 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负责落实赔偿

9、等事宜。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和预警机制旅游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工作人员等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4.2 预防预警行动有关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4.3 旅游事故报告时限:一般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即向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当日,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执行,区旅游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执行,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

10、程序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并向上级报告;区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可以派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对于跨地区、跨省分的重特大事故,应报告市政府关部门,请求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事故处理救援工作。5.2 旅游事故处理和报告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监、旅游、公安、住建(交通)、卫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海事等部门分工配合(分工同上)。5.3 旅游事故涉及的上述旅游经营单位及保险、交通车辆等经营者,应密切配合,协商解决救援资金垫付等事宜,公安、旅游、市场监管、卫计、住建(交通)、城管执法、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尽量减少损失。5.4 旅游事故新闻报道应报经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消息。6 .附则6.1 本预案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6.2 本预案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