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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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3日哈尔滨市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制造业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补助,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有效扩大企业投资,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之都,带动哈尔滨市工业经济实现稳步增长,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中“支持制造业扩大

2、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制造业扩大投资的支持补助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标准的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对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对2022年新开工并入统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在哈尔滨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

3、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二)对2022年在建并入统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且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者域外招商引资2022年新开工并入统2000万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可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资金支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申报。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项

4、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第五条申报材料当年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统数据情况表及相关的票据、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第六条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一)正式启动。市工信局下发年度申报“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补助政策的通知。(二)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将兑现“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补助的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并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区县(市)工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当年投资入统情况进行核对,并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呈文上报,连

5、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同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三)集中审核。市工信局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及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协调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审核企业信用情况。同时,市工信局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核(审核时间、方式等以相关通知为准)。(四)公示名单。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审核的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龙哈工业云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五)上报请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支持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提报市工信局

6、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六)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应及时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支持资金拨付到企业。第七条管理与监督(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支持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负担。支持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二)企业应当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工信局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第八条附则(一)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指现有企业为了提升产能、优化升级生产工艺等进行的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迁建和单纯购置设备而进行的制造类项目。(二)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四)本细则所提及的对应票据及各类表格的具体要求及具体样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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