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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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5篇甲方(卖方):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甲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一乙方(买方):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买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

2、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幢楼第单元号房屋。商品房建于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o属砖混结构,建筑层数为层。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室厅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万千百拾(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o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

3、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o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第一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

4、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

5、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甲方保证人:身份证号:单

7、位:年月a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单位:甲方(卖方):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车驾号:发动机号:单价:一、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二、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结清:A:于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年月日前结算清。2、乙方不能按上

8、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三、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4

9、、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授权代表: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家庭担保人签字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

10、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O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

11、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O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_o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

12、,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帐号: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

13、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

14、金额的万分之一(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

15、还。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O甲主(签字):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16、: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附件一(略)附件二(略)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

17、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O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O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O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

18、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O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O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19、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o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o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

20、,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2、o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

21、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2、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2、;3、o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o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O在脸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

23、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2、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

24、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o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

25、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脸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险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26、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脸,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八条

27、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

28、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5)。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订的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

29、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

30、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1、(不选定的划除)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出卖人:法定代表人:电话:买受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

32、项目中的一幢第一单元四层一号。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米。该商品房朝向为座北朝南。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通江县精全测绘队,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第三条抵押情况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价款元人民币。第五条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付该房总价款的%,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下余款项。第六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

33、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八条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水、电、气均通到用户门口。第十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房屋总价款3%。作违约处理。第十一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

34、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协商处理。第十二条交接手续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

35、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人,买受人一份。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一年一月一日签订时间:一

36、年月日GF-20xx-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O一四年四月目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录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

37、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8、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39、20M以上(含5 .20M)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

40、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41、: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二O一四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

42、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

43、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K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KXXXXX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

44、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珞,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买受人设络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珞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

45、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珞,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6、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卜分合同主体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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