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合同汇编(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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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卓越管理系列房地产相关合同汇编日期:2023-01-01目录独家招商代理合同整合营销委托协议书商铺租赁合同全案策划及代理销售服务合同商业租赁代理合同项目整合推广合同书业主委托协议书房屋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商铺版)车位使用权协议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协议双方:甲方名称:XXXX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XXXX商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依法从

2、事房地产咨询顾问、招商代理等业务。为促进甲方依法拥有开发建设权商业项目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独家招商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在合同期内完成甲方的招商代理工作。鉴于上述事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委托物业:甲方就以下物业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1.项目名称:XX置业XX城;2、位置及功能定位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具体信息见甲方提供的附件);3、招商用途:商业用房;4、合法性:甲方确认、承诺并保证该物业的开发建设符合中国现行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市场法律的规定。作为聘请方,甲方应对该物业的合法性所引致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委托范

3、围、目标的确定一、招商范围:本项目除百货和超市之外的全部招商工作。二、工作内容:在合同期间,乙方就甲方所开发之XX城项目的商业部分担任独家招商代理,负责甲方所委托物业的招商工作。1.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之功能定位对委托物业全面或部分进行目标性招商。2、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对租/售商户进行评估选择,并根据商户性质建议其相应的区域安排。3、参与商户与甲方的招商谈判,并在甲方与商户之租/售合同签署过程中提供本合同所指的服务。4、依据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市场变化,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调整建议。5、对引入商户的基本要求:信誉良好,商业品牌优秀、经营团队专业、具有成功的典型案例、对本项目有高度热情。三、租金标

4、准:待策划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拟订备忘录共同确定。四、招商任务:待策划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拟订备忘录共同确定。第三条委托期限1.本项服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为1.5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以此为服务期的计算起始日。若双方未确认延长本代理合同的有效期,甲方对乙方所推荐并经甲方确认的客户保留一个月。2、本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到期前10日,若双方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可延长1年的有效期,但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第四条独家招商佣金计算标准、结算方式一、支付条件甲方仅在以下条件具备时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1、商户与甲方签约;2、该签约商户是由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引进的,并按本合同约

5、定的程序确认;3、该签约商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不低于3个月的押金或首付租金;4、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的招商代理佣金;5、商户虽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签约,但签约商户是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引进、介绍的。二、支付标准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1.乙方代理的商户与甲方签署租约合同,代理费根据租约合同期限确定,具体标准为:租约合同期限代理费标准临时短期客户按租金总额的10%提取两年内之内客户1.8个月租金两年至五年期(含两年)2个月租金五年期(含5年)以上:3个月租金月租金计算依据为租约合同所确定的不含免租期的平均月租金。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阶段招商任务考核细则

6、,以备忘录形式确定,确定标准之前甲方按照租赁合同内签订的月租金90%作为乙方的代理费,剩余部分作为预留招商代理费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支付乙方。2、支付原则:如乙方按照阶段约定完成任务,甲方在乙方完成任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阶段乙方预留招商代理费。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阶段彳王务,甲方暂时不支付乙方预留招商代理费,乙方若在下一阶段完成约定彳王务指标,甲方一并支付乙方在此之前预留的所有招商代理费。合同到期后乙方仍未完成招商任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预留招商代理费。3、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在就该物业与甲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违约并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乙方应退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

7、取乙方所推荐客户依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向甲方交纳的违约金的50%,用以补偿乙方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该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所推荐客户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违约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4、如租户支付租金价格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注:以实际租赁合同中标注物业管理费为准,且物业管理费不得高于一元/建筑面积平方米/月),则物业管理费不计入乙方佣金。5、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甲乙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6、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既且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7、招商过程中如乙方

8、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备忘录确定。第五条客户确认制度: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2、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意向客户名称,经营范围、品牌、经营业绩,公司背景,承租意向需求(经营范围、所需面积、能源设施需求等)及乙方建议。3、乙方专项负责人须完成向客户介绍本合同所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开发商背景,项目建设情况,入驻商户情况及业态分区状况等。4、客户确认书应在乙方带引商户与甲方见面/实地考察之前先传真签署。在该商户与甲方首次见面时,甲乙双方签署客户确认书原件

9、两份,双方各持T分。凭确认书视为乙方业绩,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跟进完成该笔交易。如果商户与甲方签约,甲方将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件及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代理费。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及良好的商业信誉,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与其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产生冲突;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与甲方已经签署及/或正在实际生效的任何协议、合同、声明、保证等法律文件产生抵触;甲方无需得到任何第三方的首肯或允诺,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的授权代表已得到充分、完全、有效的授权,完全有权代表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2、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出租的合法性。3、甲方

10、应向乙方提供与该物业出租有关的资料并带乙方查看物业现场,相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权利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必需的资料。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经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就该物业租赁进行接触时(客户为非自然人的,接触应指该客户主要部门负责人以上的职员),对于该客户甲方不得无故不予确认或者拒绝签定客户确认书。5、甲方为乙方提供驻场办公所需条件,如办公家具、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所需设备。6、及时与乙方就工程进度及其它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7、甲方保证遵守商业道德,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报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仅作自用,对该资料、报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

11、,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8、根据本合同之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在双方已确认佣金具体数额的前提下,甲方须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将乙方的佣金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9、于委托期限内或在撤销委托后9个月之内,不论用何种名义或形式,甲方私下与乙方客户确认书所确认之客户就该物业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10、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在合同终止前不得与代理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定针对本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11、甲方承担宣传材料及推广费用、售楼处电话费。二、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乙方系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乙方

12、签署本合同不会与其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产生冲突;乙方签署本合同不会与乙方已经签署及/或正在实际生效的任何协议、合同、声明、保证等法律文件产生抵触;乙方无需得到任何第三方的首肯或允诺,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的授权代表已得到充分、完全、有效的授权,完全有权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经营资格证明,并保证所提供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乙方根据功能定位,尽其全力引进有素质目标客户,并定期与甲方沟通,共同控制招商进度;4、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数据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签定的目的。如果乙方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他人

13、透露、为其他目的自行使用上述资料、数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5、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招商工作,应以甲乙双方所协商的本项目商业物业成交标准范围为招商成交原则;6、在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所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本项目商业物业面积后,如甲方自身之特殊客户欲进驻乙方所独家代理物业位置区域;应先与乙方进行协商决定;7、乙方应按照物业用途,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与客户初步商议合理租金并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但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陈述或者任何!口头承诺、保证,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8、乙方对外所做的宣传材料、意向书等与该物业出租有关的书面文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9、乙方保证遵

14、守商业道德,对甲方所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予以保密。10、乙方以客户确认书的方式派专人送达甲方处确认客户;11、乙方应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招商代理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乙方代理客户的相应佣金;12、乙方收取甲方给付的佣金时,应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之正式发票,所有与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13、乙方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备忘录。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如其中一方单独违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若其中一方有重大原则性违约,另一方则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情况下,应提交双方公司各自所在地的合法仲

15、裁机构给予仲裁。乙方已经进行并被甲方确认的商户仍在本合同条款的限定内,其甲方对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的义务和支付标准不变。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不视为本合同解除。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

16、、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七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甲方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5%代理费用以作违约金。6、甲乙双方协商指定每月、每季、每阶段的任务,甲方并对每月任务进行考核,若乙方连续两月完成任务低于30%,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凡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的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事件。若本合同彳不可一方或双方遭遇本合同约定之不可

17、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于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之书证。双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或变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本协议之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终止。第九条其它约定1.甲乙双方书面确定价格后,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原因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商户招商成功,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

18、记入乙方业绩。2、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加大且导致对乙方难以完成招商彳壬务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彳王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基础。3、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4、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住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但此类情况成交的物业面积不能超过项目招商总面积的20%,如超出部分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

19、解决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及执行。因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同,以较晚的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X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XXXX商业管理

20、顾问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日期:日期:整合营销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项目(暂)整合行销传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项目整合行销传播提案提案内容详见附件一2、项目视觉形象管理设计细目详见附件二3、整合行销传播案执行平面设计表现媒介计划拟定及购买代理制作品设计制作活动实施及监控组织新闻炒作及SP、EVENT.PR活动二、委托性质该项委托为独家全程代理方式,在双方业务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亦不得无故中止委托关系;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本协议委托事项

21、圆满完成为止。三、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在此次委托中,甲方为项目开发主体,承担项目品质与销售方面的责任。2、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提供乙方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各种报批文件(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资源,并就相关的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事宜与乙方充分协商。3、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面委托事宜过程中所需资金按时到位。乙方责任:1、乙方在本次委托关系中为广告宣传主体,承担项目策划,创意,方案撰写,媒介发布与各类活动的组织执行,并对传播效果及法律责任负责。2、乙方为项目成立专门作业小组,配备资深人员,以保证对甲方的服务质量。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执行广告刊播及活动推进。4

22、、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该阶段工作内容和相关材料。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日常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四、费用构成1.提案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案创作费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乙方保证于2023年1月31日前提交全部策划方案。2、媒介代理费:乙方按实际支出总额的10%收取。3、制作品制作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要求协议确定。五、付款方式1.提案费:本协议签定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50%即人民币12.5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提案通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30%o即人民币7.5万元整(大写:柒万伍仟元整);项目销售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20%o即人民币5万元整(大

23、写:伍万元整)。2、媒介代理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媒介计划,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当月初向乙方支付媒介费用之成本部分(折扣价);媒介代理费每两周进行一次结算,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媒介代理费。3、制作及其它费用:售楼资料、手提袋、DM单、海报等印刷品的设计制作、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其它制作业务,按当时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定价。执行前甲方首付70%,尾款在甲方验收后三日内一次性结清;六、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不包括垫款部分),造成广告活动延误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由甲方负责。若由此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延期付款三日以上,甲方应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

24、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能在3天内审定乙方提交的计划、文案、并由此造成广告活动延误,由甲方负责。需要延期执行的,应相应三延时间。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漏播及延迟刊播,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乙方除补足刊播数量外,按该项目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媒介的原因造成漏播及延迟刊播,乙方提供有效的证明后,不再承担责任;4、乙方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赔偿办法;七、其它1、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T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签

25、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商铺租赁合同1 .释义:1.1 出租方(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是指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在签订本合同前,产权人已全权委托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在XX广场所拥有的商铺进行对外租赁及经营管理(含物业管理)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铺的某一(或某些)部分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制定和执行必要的管理制度、决定并实施对商场的整体或局部的改造、与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并代产权人收取租赁费用。1.2 承租方(乙方):指承租方/承包方/经营者个人,是XX广场中本合同约定场地的经营者。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或

26、其他经济组织(承租单位),或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与其所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验的自然人(承租个人);在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后,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承租商铺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13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范围内,将XX广场的特定商铺的使用权利、管理责任一并交由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及其设施的使用权利、管理责任和该商铺的经营权交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自主地进行本合同约定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乙方须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4 租赁费用: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场地、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时,按约

27、定数额、方式向乙方收取的款项,即本合同第7条所列的各项费用。1.5 营业额:指乙方在其租赁的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及利用商铺或相关设施,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款项及其他收益。1.6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该保证金不是预付的租赁费用,仅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租赁费用、物业服务费、其他约定费用和应由乙方赔偿的损失,并且此行为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该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

28、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及其附件赋予的全部义务之后,退还给乙方。1.7 商铺租赁面积:指本合同附件一:租赁商铺平面图上标注的乙方占用范围内的面积,包括其中柱子、隔墙、乙方专用机电设备、设施(如有)所占据的面积。1.8 商场:指XX广场。1.9 商铺指商场内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1.10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若有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的特别约定,以特别约定为准。2 .合同双方2.1 甲方:XXXX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2 乙方:3 .租赁经营商铺情况3.1 甲

29、方将位于XX市XX区XX路一号XX广场层号商铺:参见附件一:租赁商铺平面图)及其设施(参见附件二:商铺交付清单)交由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商业零售经营或服务。该商铺租赁面积为(面积)3.2 乙方不得在未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无偿占用本合同约定场地外的任何区域。4 .商铺的交付4.1 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该商铺。4.2 商铺交接条件以签订合同时附件二商铺交付清单所表述的现状为准,甲乙双方现场交接。此后,商铺内任何形式的整改应在征得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4.3 乙方租赁商铺如果先前已经装修过,乙方需要利用此装修并进行改造,则乙方必须按照消防和物业管理装修规定进行改造并通过消

30、防验收,且乙方自行对利用部分的装修质量负责。5 .开业日期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年月旦开业。6 .租赁期、经营期6.1 租赁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6.2 乙方经营期为,从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开业之日计起。6.3 租赁期满若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租赁条件重新洽商,在同等租赁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承租权。6.4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意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于合同到期日清空场地并按本合同第15.3条约定执行。6.5 至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时,甲方若未收到乙方续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

31、将该商铺出示给有意向的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带领其实地查看商铺),对商铺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以不妨碍乙方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以配合。6.6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决定不再同乙方续约,届时双方按本合同第15.3条约定执行,乙方在租赁期终止日前清空场地。7 .租赁费用7.1 租赁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该商铺的租赁费用(含物业服务费但不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租赁区域内保洁、保安等费用)自该商铺开业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标准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计算,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季度/年度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7.2 租赁费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支付

32、方式为每两月支付一次,乙方须提前15日支付次两个月的租赁费用到甲方指定账户。首次租赁费用于乙方接收该商铺前支付。8 .物业管理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意与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XX广场物业服务协议(附件四),并承诺遵守XX广场装修守则(附件三)、XX广场使用手册(附件五),同意将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同意任I可对XX广场物业管理协议及甲方与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违反即是对本租赁合同的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 .水、电、有线电视费及其它费用乙方租赁商铺内自用的水、电、气费按月抄表,有线电视费及其他费用(若有)由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乙方应于次月5日之前缴

33、纳上月费用到甲方指定账户。10 .税费和楼层宣传推广费用10.1 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行纳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各自承担。10.2 经营场地所在楼层的整体广告宣传费用及甲方发起的或乙方建议甲方认可的大型促销或公益活动的宣传运作费用,甲乙双方按个案另行协商费用分摊办法。11 保险在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及保障甲方不用承担乙方及与乙方相关的第三方/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的索赔、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对上述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购买保险。保险期应与租赁期相同。12 .履约保证金12.1 乙方须

34、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纳约贰个月租赁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到甲方指定账户。12.2 租赁期满,如乙方无任I可违约且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将所租商铺交还后180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13 .商铺用途及营业时间13.1 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只能从事经营品牌的商品(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产品相应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的品牌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13.2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

35、认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商铺用途及营业范围。13.3 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晚上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上述由甲方制订的统一营业时间。13.4 甲方有权对于上述商场经营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13.5 若乙方租赁的商铺有一面或一面以上位于商场的外墙(如有),则乙方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以保持XX广场的对外统一风格。13.6 除非经甲方特别允许,乙方在该商铺以外的其他营业活动中,不得使用XX广场这一名称。14 .装修期14.1 自乙方接收该商铺之日起乙方可享受装修期至年月日。14.2 装修期内

36、甲方免收租赁费用但乙方须承担相应水、电费及配合费等。14.3 装修期间乙方除免租外,其余本合同及XX广场装修守则(附件三)中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都不得免除。15 .装修或改建15.1 乙方对于商铺的内部装修方案应报甲方确认备案,施工时应遵守XX广场装修守则(附件三)的规定。15.2 乙方如在租赁期内需要对商铺进行再次改造,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统一安装和制作的门、窗、隔断等设施未征得甲方的认可不能撤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恢复,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5.3 本合同终止后,租赁期间因任何原因、任何一方投资所形成的装饰、设备以

37、及原本属于甲方所有的装饰、设备,乙方都不得拆除、移动,也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其所有权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由乙方在租赁后添加的装饰及设备拆除及运走,将租赁商铺(包括地板)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5.4 前述甲方的同意行为或指正、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对其装修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因此对乙方的装修承担责任。15.5 合同期内,由于甲方统一规划、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建设或执行政府部门的规定需要改造商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改造商铺停业期间甲方免收租赁费用。16 .维修16.1 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乙方负责本合同约

38、定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16.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17 .其它约定17.1 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与积极必要的配合。17.2 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严格遵守甲方或商场管理机构为商场管理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17.3 乙方在租赁期间,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9、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售后服务,如乙方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和三包责任,乙方应负责向顾客承担应负之责任。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对其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售后维修及因质量问题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文件以利甲方监督执行。如因质量问题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7.4 如消费者购买、使用乙方售出之商品或接受乙方服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投诉到甲方,甲方在经过当地消费者协会的调查取证后,根据消法的有关精神,若赔偿金额在100O元以内(含1000元),则由甲方给予先行赔偿,该笔赔偿金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七天内补足扣除部分;若赔偿金额超

40、过1000元则由双方按正常投诉程序解决。17.5 乙方无权以甲方或XX广场”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租赁的商铺对债务进行抵押和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对外借贷或担保均无效。17.6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在XX广场内发布的公告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发给乙方的相关通知(函件)以送达乙方承租商铺、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法定地址寄出后两日内或经乙方联络人员签收均视同有效送达乙方,如甲方送达乙方的相关文件须乙方确认或回复,乙方须于该文件送达乙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在该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进行确认或回复,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联络人为,乙方的法定地址为O17.7 乙方应保证同一时

41、期、同一产品在XX广场的销售价格低于或等于乙方在其他卖场经营的价格。17.8 为了搞活商场,甲方有利用商场的任I可公共场地举办促销活动的权利(含摆放花车等项目)。18 .违约及法律责任18.1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租赁费用、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的租赁费甩水、电、气等费用的3%o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8.2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赁费用、水、电、气等费用及其滞纳金,以及因乙方违约或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补足所扣

42、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18.3 若乙方拖欠租赁费用及各项费用超过7天时,甲方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的租金、其他费用和征收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18.4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13.1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变更在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的经营品类及品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等额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

43、8.5 乙方违反本合同13.2条之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及营业范围,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承租之商铺,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权利。18.6 乙方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18.7 若乙方与第三方产生非甲方原因的任何纠纷,乙方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如第三方因此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不得已而代为承担责任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包

44、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若遇此情况,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办理:(1)由乙方派员直接与第三方交涉、应诉、答辩,后果亦由乙方直接承担。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若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的,则甲方处理的结果,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并负责承担甲方代为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3)若因乙方推诿而甲方不得不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责任并因此发生费用或引起甲方损失的,则给付第三者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由此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8.8 乙方的租赁期届满时,若乙方与第三方

45、仍有未了纠纷且已经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善后处理办法;若乙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损失之用。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仍享有对乙方欠款部分的追索权。18.9 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甲方指定期限前往交接商铺,则乙方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保证金,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18.10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133条关于营业时间的约定,非甲方原因提前停止营业或延迟开业达10次以上(含10次)、商铺停业超过

46、3天(含3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18.11 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租赁商铺内的物品,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8.12 若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房屋内经营餐饮

47、行业,乙方应自行申请办理经营餐饮行业所需的一切许可证明。因乙方餐饮营业单独使用的排烟、排污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导致甲方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造成对甲方或租赁物所在广场其他承租方/承包方/经营者个人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18.13 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3日内无条件撤场,若逾期未撤场,甲方有权强制撤场并处理留置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18.1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7寸于合同终止前乙方的一切违约行为,甲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18.15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因经营不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18.16 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水、电及进出通道,因甲方无故干扰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活动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9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19.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9.2 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在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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