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技术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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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19)14号签发人:林祚顶关于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位于北京市和河北省境内,正线长度173.96公里。2010年10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0)327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张家口城际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弃渣场位置发生了变化。涉及变更的弃渣场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9年45月,我中心对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

2、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附件: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9年5月8日附件: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位于北京市和河北省境内,线路起于既有北京北站,经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延庆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下花园区、宣化区,止于既有张家口南站,正线长度173.96公里。项目已于201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1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0)327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张家口城际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共设置弃渣场38处,弃渣总量650.3

3、8万立方米。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该项目共产生弃渣883.45万立方米,由于弃渣场设计优化和原设置弃渣场征地困难等因素,实际设置弃渣场28处,其中3处弃渣场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弃渣量增加未超过20%),4处弃渣场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但弃渣量增加20%以上,21处为新选地点设置。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及项目沿线相关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督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多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该项目存在的未及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建设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

4、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9年4月2728日,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建设单位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以及5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

5、。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变更后项目设置弃渣场28处,弃渣量8834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55.84公顷,弃渣场的选址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弃渣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安全稳定性评估。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措施包括挡渣墙、截排水沟、边坡防护和场地植被恢复等。三、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51.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45.54万元,植物措施637.65万元,临时措施268.48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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