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合同(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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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经营合同(32篇)联合经营合同(精选32篇)联合经营合同篇1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商店)称(甲方)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2 .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3 .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4 .联营店的正、

2、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2 .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乙方: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3 .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4 .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第五条经营范围:1.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5 .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6 .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7 .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5o第六条价格权限: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8 .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

3、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9 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10 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5.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第七条财务管理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2 .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3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4 .帐目清楚,核算准确。5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1 .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

4、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2 .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3 .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4 .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5 .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6 .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分成,即乙方分成,甲方分成,利润分

5、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7 .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8 .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9 .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10 .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

6、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

7、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一月_0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联合经营合同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为共同开发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营双方甲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第三条联营公司地址位于:第四条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联营公司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第五条联营公司主要

8、经营业务。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O第三章投资第七条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第八条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甲方以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一元,投入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_%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占总投资额的%o第九条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第十条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十一条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

9、条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第十四条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第十五条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六条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十七条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

10、,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六章联营各方分工、责任第十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 .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3 .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4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5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6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七章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第十九条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联营公司设经理1

1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第二十一条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第二十二条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第二十三条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八章税务保险第二十四条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第二十五条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六条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1.权责发生制度。7 .借贷记帐法。第二十八条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

12、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第二十九条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章联营期限第三十条自起计算,合作期限为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第三十一条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8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 .赔偿损失。第三十三条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10 中途退出联营。11 以各种方法阻碍

13、联营。第三十四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章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第三十六条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联合经营合同篇3订立

14、合同人:(简称甲方)(简称乙方)(简称丙方)(简称丁方)上列订立合同人为联合经营农机服务兼运输业,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四方联合建立“联合经营村联合农机运输站”。二、四方分别代表各自的家庭参加经营。各方家庭成员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如有异议应由各户代表人自行协调。任何代表人均不得以家庭成员有不同意见为借口而违反本合同。三、四方各出资壹万伍仟元。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与现金。各方现有的农机,由四方共同协商估价,作为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充。四、各方所出现金限于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交联合经营村信用合作社本站帐户。由本站对实物和现金出具正式的出资证明书。在该项证明书中,对出资的实物应记明农机

15、的名称,数量、厂牌、型号、号码、成色、折价数字等事项。五、各方分工如下:甲方担任站长,对外代表本站,对内全面领导,兼任物料保管。乙方担任会计兼农机管理和调查。丙方担任技师,负责农机维修。丁方担任外勤,负责业务接洽和物料采购。六、四方均不在站内领取薪酬。可借支生活费,每季度不得超过贰佰元。因公出差食宿费报销每日不得超过拾元。交通费按实报销。出差预计超过两日的须经站长事先同意。站长出差预计超过两天的,亦应事先征得至少一方的同意。七、本站需要的农机驾驶员、修理工等应从社会公开招标(聘)。各方家庭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由四方共同主持。录用后另行分别签订合同。八、本站聘用的驾驶人员一律实行基本工

16、资加超收奖励制。每月基本工资捌拾元,外加本人驾驶的.农机所收的农机服务费的10%,或其所收运输里程费的8%作为奖金,按月结算支付。聘用的修理工按技术等级确定固定工资,空闲时参加运输装卸,提取运费的3%为奖金。九、本站农机优先为合同各方服务。按规定收费标准八折计算,记帐后于分配利润时扣除。十、本站农机全部参加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全体驾驶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十一、本站年终结算所获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如有亏损亦由四方平均分担。但对外所负债务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并以其家庭财产清偿。十二、各方可以所获利润增加资金。如不能平等增资,在亏损分担和利润分配时则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十三、以本站资

17、金增购的农机和工具设备,属四方共有增购农机须经四方协商同意十四、未经四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抽资或转让其出资十五、经一方提出、多数同意,可以中止联营,进行停业结算对农机由四方共同协商估价后公开出售,各方有权优先购买,将卖得款项和节余现金,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有亏损亦按出资比例分摊十六、任何一方(包括家庭成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坚持不改,经另三方一致同意后,应向本站交付伍拾元以上不超过贰佰元的违约金如拒不交付,在分配利润时扣除任何一方的家庭成员,都不得以不是订立合同人为借口违反合同。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四方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仍以书面形式订立.十八、本合同有效期暂订3年期满

18、后如无异议则继续有效。十九、本合同一式5份,每方各执1份,呈公证处1份。经公证后生效合伙人:(签名)(签名)(签名)(签名)一年一月一日联合经营合同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潜江市园林城区雪花啤酒联合经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经营的条件甲方提供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授权的潜江市园林城区经销商资格(授权经销产品品种雪花金樽、纯生、勇润、特制)及己开发的市场(终端客户),现有仓储和配送车辆等资质作为合资条件。乙方提供30万周转资金作为合资条件共同组建联合经营体。甲乙双方各占5096股份比例。二、联合经营的形式以甲方现有的仓储,配送条件和己

19、开发的终端客户为基础,以乙方入股的30万资金作周转,按雪花公司授权的经销区域和经销品种实行联合经营,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三、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前甲方的应收款项和雪花公司应返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同雪花公司驻潜江办事处联络,保障联合经营项目启动后雪花啤酒销售中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督促雪花公司在专场、促销、冰柜项目上暂付的资金如数按时兑现。负责后开发的市场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经营中与客户间的纠纷,同乙方共同开发维护新的市场。乙方必须保证30万元资金如数到款,监督雪花公司促销与奖励政策的落实和暂付资金的兑现。监督联合经营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运行,协助甲方开发与维护市场。五、违

20、约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单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违约六、合同期限联合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约一次,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联合经营合同篇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车辆市场发展需要,乙方自愿将自购车辆车型:挂靠到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一、运营期间乙方按年

21、度计算先交费后挂靠,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500元整(不含综合检测费、检车、维护费用)等。二、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三、乙方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期内,车辆营运证为客车租赁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营运证使用权。五、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有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1、如乙方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章、违

22、纪、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年审、过户等手续,但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只限驾驶员为乙方时)如因超范围经营被罚款或扣车,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乙方恶意联合多次被罚款和扣车,我公司不负责承担。3、运营期间,与国家政策调整,代收代缴费用增减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1、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服从相关行业人员监督检查。2、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条件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挂靠期间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有税等各种税收

23、、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道路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用人员、雇佣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中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格等费用由乙方自理。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1

24、-2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则,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9、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如乙方想转让或变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车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变卖手续,挂靠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停止挂靠。七、车辆运行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2、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八、违约责任

25、及处理1、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车辆挂靠,收回车辆牌、证,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责任;2、乙方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所造成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处理。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存档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B联合经营合同篇6与,为共同

26、开发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营双方甲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第三条联营公司地址位于:第四条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联营公司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第五条联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O第三章投资第七条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第八条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甲方以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一元,投入元人民币,占总投

27、资额的_%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占总投资额的%o第九条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第十条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十一条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

28、规定。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第十四条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第十五条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六条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十七条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六章联营各方分工、责任第十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 .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9、。3 .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4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5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6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七章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第十九条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第二十一条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第二十二条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第二十三条联营公司执行

30、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八章税务保险第二十四条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第二十五条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六条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1.权责发生制度。7 .借贷记帐法。第二十八条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第二十九条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章联营期限第三十条自起计算,合作期限为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

31、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第三十一条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8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 .赔偿损失。第三十三条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10 中途退出联营。11 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第三十四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章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

32、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第三十六条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联合经营合同篇7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商

33、店)称(甲方)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2 .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3 .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4 .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5 .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6 .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乙方: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7 .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8 .组织

34、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第五条经营范围:1 .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2 .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3 .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4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5.第六条价格权限: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2 .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3 .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4 .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5 .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

35、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第七条财务管理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6 .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7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8 .帐目清楚,核算准确。9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2 .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3 .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

36、差距。4 .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5 .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6 .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分成,即乙方分成,甲方分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7 .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

37、,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8 .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9 .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10 .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

38、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年一月B联合经营合同篇8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车号:发动机号:车驾号:为适应车辆市场发展需要,乙方自愿将自购车辆车型:挂靠到甲方

39、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一、运营期间乙方按年度计算先交费后挂靠,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500元整(不含综合检测费、检车、维护费用)等。二、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三、乙方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期内,车辆营运证为客车租赁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营运证使用权。五、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有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

40、存在劳动关系。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1、如乙方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章、违纪、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年审、过户等手续,但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只限驾驶员为乙方时)如因超范围经营被罚款或扣车,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乙方恶意联合多次被罚款和扣车,我公司不负责承担。3、运营期间,与国家政策调整,代收代缴费用增减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1、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服从相关行业人员监督检查。2、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条件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

41、、乙方在挂靠期间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有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道路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用人员、雇佣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中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格等费用由乙方自理。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

42、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1-2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则,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9、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如乙方想转让或变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车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变卖手续,挂靠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停止挂靠。七、车辆运行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2、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

43、法活动;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八、违约责任及处理1、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车辆挂靠,收回车辆牌、证,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责任;2、乙方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所造成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处理。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存档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

44、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一日年一月B联合经营合同篇9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商店)称(甲方)路街道办事处称(乙方)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路联合经营店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乙方出名(各街道办事处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2 .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3 .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4 .联营店的正

45、、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5 .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6 .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乙方: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7 .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8 .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第五条经营范围:1 .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2 .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3 .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的经营业务。4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5 .o第六条价格权限: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6 .执行

46、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7 .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8 .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9 .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第七条财务管理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2 .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3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4 .帐目清楚,核算准确。5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2 .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3 .联营店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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