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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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102-04-01-978544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海滨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C栋5层地理坐标N36度40分5.868秒,El17度9分11.74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0102-04-01-978544总投资(万元)23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7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用地(用海)面积(m2)1684.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济南市长岭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1月);规划审批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岭山片区等17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济政字(2020)8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

3、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C栋5层(见附图1),建设单位租赁山东丽山细胞医学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空闲办公楼进行建设。根据济南市长岭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使用规划图(2020.11)(见附图5),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本项目为中药研发创新中心,在实验室开展药理学研究,符合济南市长岭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1月)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名称为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中药研发创新中心,主要工作在实验室开展药理学研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

4、类,故属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307-370102-04-01-978544,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综合论证分析用地现状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用地现状:根据山东丽山细胞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39275号),该地块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其用地现状符合工业用地的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用地规划: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C栋5层,根据济南市长岭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1月),拟建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其对应的“新型产业用地”备

5、注:新型产业用地(简称M0)是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新增的一种用地类型,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本项目为研发实验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综上,拟建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用地现状及规划用地性质要求。周围环境敏感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拟建项目均采取了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合法合规处置。因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符合标准要求,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噪声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6、,所以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拟建项目不涉及地表水、噪声敏感目标,主要周边分布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最近的距离项目北方位112米的银丰医疗中心(医院),大气环境比较敏感,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其废气特别是臭气浓度经评价可以达标排放。政策符合性分析前述已经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根据本栏其他符合性分析均符合“三线一单等文件要求。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

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综上分析,从政策、规划及环境制约因素等方面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是可行的。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按照

8、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划,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境内,根据济南市历下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见附件9),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符合济南市“三区三线最新划定成果,拟建项目实验室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见表I-Io表1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

9、览表序号项目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超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达标。与上年相比,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下降。2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小清河干流4个断面每月监测24项指标,源头断面睦里庄水质达到地表水山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0.2亳克/升、0.05亳克/升,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上升13.3%,氨氮下降28.6%;出境断面辛丰庄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2.8亳克/升、0.3亳克/升,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下降12.3%、61.5%o3

10、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济南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设东源水厂、1个监测点位,每月监测39项指标,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山类标准。4声环境质量目标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2022年城市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5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城区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的环保措施治理后满足相应执行的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加重对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同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合法

11、合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力、水资源等资源消耗,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是合理的。(4)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包括28个优先保护单元、72个重点管控单元及20个一般管控单元。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C栋5层,对照济南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项目所在

12、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拟建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

13、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拟建项目不在济南市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7)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见附图8),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可满足要求。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拟建项目建设用地现状及规划均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田。符合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

14、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目。同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严

15、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在“两高”项目管理名录中。符合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拟建项目为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为研究创新实验,是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

16、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

17、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本项目为实验研发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

18、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

19、洁能源。项目不涉及燃煤,采用清洁能源一电能。符合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水源为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因此,本项目满足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20、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为智远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10220007,管控面积为14.07km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l-3o表13项目与智远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1022000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探矿采矿;禁止挖砂、取土;禁止新建、扩建坟墓;禁止对既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禁止乱搭乱建建(构)筑物;禁止毁林开荒、乱砍乱伐树木;禁止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

21、废弃物或危险废物;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污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2、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3、东源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I)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22、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拟建项目为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在现有空闲办公楼内建设,不位于山体保护范围和东源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提高污水处理率,逐步加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再

23、生水利用率。6、所有污水直排小清河或通过支流进入小清河的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加严标准执行。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协议依托山东丽山细胞医学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南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小清河,不直接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7、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

24、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8、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拟建项目为实验研发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法合规处置。符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9、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建立科学先进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全链条推进塑料污染、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等治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文件的管控要求。11、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符合4、与关于济南市饮用水

25、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2)31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018)338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2)31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018)3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准保护区的规定如下:“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

26、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不在济南市市区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见附图7)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见附图8)。5、政策与标准符合性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的相关分析见表l-4o表1一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相关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27、、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属于上列禁止建设内容。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为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

28、新中心建设符合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类项目。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

29、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符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加强过程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

30、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的有机试剂均在密闭容器内储存;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每次用量很少,产生的有机废气相对较少,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于项目所在楼顶2m排气筒(80m高、内径0.4m)DA002达标排放符合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夕卜

31、,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试剂配制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其安装、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

32、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去除率不低于80%o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33、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试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瓶中密闭储存,且室内定点存放。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项目试剂配制和实验过程中均在通风橱/万向罩下进行

34、,且通风橱仅在人员操作过程中一面玻璃拉窗局部敞开、非操作过程则全部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根高于项目所在楼顶2m排气筒(8Om高、内径0.4m)DA002达标排放。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

35、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企业建立进出库药剂记录,产生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液收集至密闭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符合并用密闭容器盛装,

36、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拟建项目采用通风橱进行收集时,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

37、Cs无组织排放位置设计控制风速大于0.3mso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废气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符合项目符合挥

38、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符合性见表1-7。表1-7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符合2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

39、平最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项目研发实验,涉及生物因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拟建项目实验室属于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人体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致病的致病因子,企业按照要求配备生物安全柜。符合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

40、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level,BSD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3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选址、设计、建设。符合4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项目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41、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50794-2014)等要求设计符合5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本项目各危险源的布置尽量远离办公区和公共空间,其防护水平控制的可接受程度符合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实验室走廊通道畅通、无障碍物。符合7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实验室设有紧急撤离路线,且紧急出口设计设有明显的标识。符合8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

42、措施。项目针对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采用相应防范措施。符合9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项目在实验室操作台旁设有废液等容器收集装置,设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转运、合法合规处置。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胶类中药(济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计划于2024年4月建成投产建设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4577号明湖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C栋5层,中心坐标:N36度40分5.868秒,El17度9分11.743秒。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Io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

43、投资4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684.22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22平方米,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配方开发实验室、理化实验室、质谱实验室、色谱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培养实验室、病理实验室等。项目劳动定员80人,工作时间8hd,夜间不工作,工作天数250da.拟建项目运营后主要从事中药的药效学研究试验工作,以原药材为试验对象,通过煎煮、分离/精滤制备小试样品,再通过细胞学、分子生物学等药理试验,分别测定细胞增殖率及其DNA的序列及变化,同时对小试样品、药理试验过程样品进行分析试验,以明确其物质组成,最终输出检验报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发表科研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等成果。实验频次约为100次/年

44、,根据试验需求,每次试验周期22.5天不等,单次试验人工操作耗时18小时。实验过程中采用人工操作相关实验器材或仪器设备,以获取研究结果,不涉及工业生产、中试试验,仅属于分析试验范畴,同时不接收外来样品。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拟建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拟建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培养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60.1m2,主要用于药理实验中的实验准备、细胞实验的操作,测定细胞增殖率。依托租赁场所改造,设备新分子生物学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42m2,主要用于细胞DNA提取、扩增和检测,测定细胞DNA的序列及变化。配方开发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38m2,用于各供试品溶液的组

45、合。上理化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91.8m2,用于理化的实验研发。质谱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53m2,用于样品检测。色谱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39.5f,用于样品检测。病理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17.7m2,用于病理相关实验,测定细胞株DNA的序列及变化。称量室1间,建筑面积Hm2,用于样品称重。仓储工程试剂间1间,建筑面积15m2,用于研发试剂的存放。依托租赁场所改造药品及样品库1间,建筑面积2L6m2,用于样品及原辅料存放。气瓶间1间,建筑面积14m2,用于存放二氧化碳气瓶,二氧化碳用于CO2培养箱内气体的补充。一般固废暂存区1间,建筑面积2.0m2,位于实验室楼层最西侧,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危废暂

46、存间1间,建筑面积7.6,位于实验室楼层最西侧,用于暂存危险废物。辅助工程办公研讨区主要设置办公区、会议室、研讨室,总占地面积350m2,用于员工办公及技术研讨。依托租赁场所改造纯水制备系统设置两套0.25th的反渗透纯水设备,采用“活性炭+反渗透过滤工艺,制水效率70%。新建制冰系统设置制冰机1台,为细胞冻存提供制冷条件。新建公用工程供电工程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年用电量2.5万kWhac依托租赁场所供水工程拟建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实验室清洁用水、实验配制用水、实验后器皿清洗用水及纯水制备用水,用水量为1069.8m3ao供热工程采用多联机空调供热、制冷(制冷方式:液体气化制冷;制冷剂:R410a),空调外机位于实验室的设备平台上。/实验过程中用热使用电加热,试样冷藏/冷冻使用冰箱/冰柜(冰箱/冰柜制冷方式为风冷制冷、制冷剂为R600a)o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有组织废气:DA001:生物安全柜废气经安全柜配置的高效空气过滤装置过滤后通过1根29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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