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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细则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加强重庆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制定本细则。一、定义分类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工业、农业或服务业企业。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2、。二、评价与认定(一)申报条件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2 .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3 .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4 .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集
3、团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二)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由市场监管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适时更新,本市遵照执行。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由市市场监管局设定,见附件。(三)信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建设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搭建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esib.org.
4、en/o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账号另行设置。操作手册可在信息平台进行下载。(四)程序要求企业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被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并下载电子证书。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企业可选择任意时间,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
5、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协调处理。2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企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在信息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的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原则上在每年第二季度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结果应当
6、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商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理。市市场监管局按批次在信息平台公告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名单。3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在信息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初核,通过后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在每年第三季度进行线上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五)专家库认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建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专家库并进行
7、管理,负责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专家。三、监督管理和服务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执行。四、其他要求(一)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严禁借培育名义向企业摊派、收取费用。(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人员参加重庆市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定。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对标达标,参评标
8、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等。(三)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标准化工作共识,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挖掘提炼、推广应用培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圳,联系电话:63710450o附件:重庆市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附件重庆市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可任选2项累计,满分10分)A.近五年内,企业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分);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分)。参与的得分减半。B.近三年内,企业被评为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分);被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分)。C.企业人员纳入国家标准化专家库,且近五年内有受市场监管总局邀请以专家身份参与标准化活动(5分);企业人员纳入市级标准化专家库,且近五年内有受市市场监管局邀请以专家身份参与标准化活动(3分)。D.企业或企业人员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