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岗位轮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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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财务管理、财产及资金管理、信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会计、出纳、储蓄、经营核算、银行卡、国际业务和金库保管等业务岗位。各单位增设新岗位前,需会同总行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对新岗位是否属于重要岗位进行界定。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在我行内部不同专业岗位之间的循环调动。第六条岗位轮换的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指总经理(行长)助理及以上职务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轮换年限的规定:原则上授信审批、个人金融业务、公司信贷业务、国际业务、资金、财务等重要岗位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轮换期限为3年。二级支行行长的轮换时间为3年。任职年限从任同一机构

2、同一职务起计算,因机构合并或部门调整等原因而调整职务的,视具体管理工作来确定任职年限。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轮换时间为5年。(二)员工在总行或支行本部重要岗位工作满3年(特派会计员满2年)、在营业网点重要岗位(含分理处经理)工作满2年的,要实行岗位轮换;其他非重要岗位(除特殊性岗位)轮换年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5年。(三)总行信息科技员工、行政司机、支行守押队、支行信息技术岗等专业岗位或特殊岗位确实不适宜轮换或无合适岗位轮换对象的,以2年为期限进行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四)换岗人员离开原岗位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实行岗位轮换:(一)虽不胜任现岗位工作,但根据本人特长

3、可调整到合适岗位的;(二)作为后备干部培养,需丰富、拓展其他工作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三)发现有不良表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四)达到岗位轮换规定期限的;(五)其他经研究必须进行岗位轮换的。第八条岗位轮换的方式:(一)岗位轮换分为不同岗位之间的轮换和跨部门、跨支行轮换;(二)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跨支行轮换;(三)总行机关或支行内设部门人员的轮换可在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四)各支行网点人员的轮换可采用跨网点或同网点前台、中台人员轮换;(五)各支行营业部人员的轮换可在营业部内不同岗位之间轮换,各支行国际业务专柜人员的轮换可采取跨机构调整的方式进行;(六)各支行客户经理、客户主任和理

4、财经理的轮换可采用换管户方式进行,具体按我行客户经理、客户主任和理财经理岗位轮换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岗位轮换年限变更的其他规定:(一)因休产假或病假而离开原岗位超过三个月的,重返原岗位的岗位轮换年限重新计算;(二)由于工作需要因借调或抽调而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的视同进行岗位轮换,岗位轮换年限重新计算;(三)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总行机关员工因职务变更的,岗位轮换年限由职务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支行内设部门人员岗位轮换必须是岗位发生变更(不计算职务变更)。第十条对满足岗位轮换年限的干部员工,原则上须在到期前实施岗位轮换。第十一条岗位轮换的组织和实施:(一)中层管理人员、总行机关员工的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

5、资源部组织实施;总行机关员工可以在部门内部轮换的,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实需要跨部门轮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轮换建议,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支行员工的岗位轮换由所在支行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二)总行机关部门派驻到各支行的人员轮换分别由总行相应部门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计划和安排实施,总行人力资源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岗位轮换的实施流程:(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每年年初,总行各职能部门和各支行综合部根据本单位人员在岗情况,梳理出本年度到期需轮换的人员,认真制定好年度轮换计划,并填报银行岗位轮换年度计划表(附1),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计划表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6、备案。(二)岗位轮换实施程序1、岗位轮换在总行各职能部门之间、总行与支行之间、各支行之间进行的,由人力资源部对轮换对象发出银行岗位调配通知书(以下简称岗位调配通知书附2),员工接到轮岗通知后,须做好帐务核对、财产清点等移交工作,并填写银行离岗交接表(以下简称离岗交接表附3)o2、岗位轮换在总行各职能部门内部进行的,总行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配通知书,由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岗位轮换,并填写离岗交接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3、已获银监部门任职资格许可的二级支行行长,岗位轮换前各支行须提前一个星期将轮换人员拟任情况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待总行发文后方可执行轮换。4、未获得银监部门任职资格许可的二级支行行

7、长拟任人员,各支行应提前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提交拟任二级支行行长(临时负责人)的请示,并配合做好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由总行下发任职文件后方可办理岗位轮换交接手续。5、岗位轮换在支行内进行的,由所在支行综合部对轮换对象发出岗位调配通知书,员工接到轮岗通知后,须做好帐务核对、财产清点等移交工作,并填写离岗交接表,由支行综合部留存归档。6、各支行每进行一批(次)岗位轮换的,支行综合部要在当月内整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并相应在人事管理系统“岗位轮换子集”录入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岗位轮换落实台帐;总行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轮换台帐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三)离岗监交1、总行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离岗交接可由部门内其他员工

8、负责监交;2、各支行综合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专营中心经营部、个人金融部、监督保卫部、营业部等部门员工的离岗交接由所在部门副经理负责监交,支行部门副经理的离岗交接由内审员负责监交;3、网点负责人的离岗交接由内审员负责监交,网点其他员工的离岗交接工作由网点负责人负责监交(网点负责人休假或外出时,授权网点其他员工进行监交)。(四)离岗审计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后,除按规定做好交接外,必要时要进行离岗审计。1、中层管理人员离岗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填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董事长签名后,送总行内审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2、重要岗位员工离岗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或各支行综合部根据离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岗审计建议书送总行内审部或支行监督保卫部内审组,由总行内审部或支行内审组根据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离岗审计报告需送一份总行人力资源部(支行综合部)留存归档。第十三条各岗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岗位轮换制度,凡岗位轮换拒不移交工作或拒不到岗的,一律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内部待岗处理,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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